李慧雲
簡介:
李慧雲(Li ,Hui Yun),
女 ,
50歲 ,
縉雲縣原新建鎮大法弟子,家住原新建鎮巖沿村37號(現劃新碧街道三都村巖沿37號)。曾遭惡黨非法關押洗腦迫害一次;二次被送勞教未遂;非法勞教迫害一次。二零零零年一月,被新建鎮政法辦非法關押,辦洗腦學習班,非法拘禁十天,逼迫強制轉化,交保證金伍仟元,至今未拿回。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被縉雲縣公安國保伙同新建派出所非法綁架關押、非法判勞教二年六個月(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兩次被送勞教拒收(第一次送時間:2002年2月7日,第二次2002年3月13日)。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保外就醫。共關押拘留所時間近四個月。 在兩次被送勞教不到二個月的時間裡,抽血檢查達四次之多,人被迫害的暈頭暈腦。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被縉雲公安國保、新建派出所構陷、非法綁架,關押縉雲看守所。兩天兩夜不讓睡覺,惡警四小時輪班休息,你一閉眼睛,惡警就叫醒你,不讓睡,折磨你,刑訊逼供。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撤銷所外就醫,在原教期上延期一年,(延期為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29日止),關押浙江莫干山勞教所迫害。二零零五年五月份回家。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拘留;
逼迫放棄信仰;
交保證金;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以驗血為名來偷血;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剝奪睡眠 ;
非法審訊;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縉雲縣原新建鎮部份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事實
被劫持一年多 浙江縉雲縣胡南玲面臨非法庭審
責任單位及惡人:
莫干山勞教所
縉雲縣公安局
縉雲縣國保大隊
新建鎮派出所
縉雲看守所
新建政法辦公室
更新日期: 2014年2月12日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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