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昌
簡介:
李義昌(Li,Yichang),
男 ,
35歲 ,
山東省壽光市洛城鄉大法弟子。全家8人修煉大法。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共產黨開始迫害法輪功,大法弟子李義明、李義昌因堅持信仰不寫保證書而被抓到鄉政府,鄉政府讓每人交上罰款二千元才讓回家。回家後,兄弟二人想去上訪,討個公道,還沒去就被村支書桑會東舉報了,在當晚十二點鄉政府就把村裡所有煉法輪功的都抓到村委裡,把棉衣脫掉(當時正是一年中最冷的時候),凍了整整一晚上。 第二天把法輪功學員都銬起來,然後用繩子再人與人間隔一米拴起來,步行押到鄉政府,讓雙手環抱在樹上或稈子上,用手銬銬起來示眾。晚上弄到屋子裡銬在椅子上,打開窗戶凍,兩天之後,因李義明夫妻倆沒交錢,就繼續折磨,期間,李義明七歲的女兒自己在家,五六天之後,政府沒辦法只好把他們夫妻倆送回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三號,壽光市洛城鎮大法弟子寧秀英、李義明、李義昌一家三人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前被便衣特務抓走,被押送至濰坊駐京辦事處兩天兩夜;後被押回洛城派出所遭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四月中旬,李義明兄弟二人去北京上訪,被洛城鄉政府抓回來,送到縣拘留所治安拘留。十五天後把二人接回,送到村委裡,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在一個車廂裡站上七個人,然後讓他們把車廂抬起來,抬不起來就打,李義昌的筋骨被打斷,其中一人用腳踢李義明,把鞋跟都踢斷了。(中間還有不知情的細節)迫害了倆人半個月。這時,李義明妻子去北京上訪也被抓回在縣拘留所拘留半月後,又被送到村委來了。惡人們又把村裡所有煉法輪功的全抓到村委來了,對他們進行迫害,白天曬太陽(三十攝氏度以上),晚上不讓睡覺,不讓回家吃飯。 李義明一家四口被抓來連個送飯的都沒有,這樣整整迫害了九天,大部份人交上錢回家麥收,李義明兄弟沒交上錢不讓回家。已在村委呆了二十多天,別人家的麥子都割了,只剩下李義明家的沒割。麥收期間鄉裡要檢查,有麥子不割的說明村委管理不到位,村支書桑會東怕影響自己的“名譽”和“前途”,就把李義明家的電視和躺椅做抵押,把他們放回家。躺椅至今(2007/3/6)還在村委辦公室裡。 十天之後,桑會東和村委二把手陳登和又把李義明兄弟二人送去了北洛精神病醫院進行迫害。把李義明妻子和付連華(另一大法學員)騙到派出所,不讓回家。第二天,把鄉裡其它煉功的十多人也抓來,進行迫害,白天曬太陽,晚上關上燈打,而且不讓吃喝,連涼水都不讓喝,鄉政府人員輪流打,連管計劃生育和幼兒園的人都參與了迫害。起先是政府人員打,打累了,又從社會上雇了些地痞、流氓打,把十多個大法學員關在一個小院子裡,三、四個人分管打一個,打了七、八天。大部份人交上一萬五千元錢左右回家了,只剩下李義明妻子等四個人不交錢,不放棄修煉,惡人就給打破壞神經中樞的針,這樣迫害了約半個月,把他們四人送去了北洛精神病醫院進行迫害。 到精神病院,四人給打上針,就知覺全無,往後每天三次強制打破壞神經中樞的針,每天三次強制吃破壞神經中樞的藥。李義明兄弟二人,每天被強制打針、吃藥,反抗醫生、護士就打他們,半月之後,兄弟二人身子不能動了,頭也不會轉動了,醫生看他們不行了,就不給打針了,只給吃藥,這樣在北洛精神病院被迫害了64天。家裡老人向醫院交了一萬二千元錢,醫院才答應放人,這時,鄉政府還不讓放人。家中老人沒辦法,把糧食賣掉,西借東湊的又向鄉政府交上九千元錢,才讓李義明兄弟二人及妻子回了家。 回家後,李義明兄弟二人被打針打的疼痛難忍,有時用頭去撞牆,大半個月後恢復了正常。鄉裡還不斷的去騷擾他們,李義明被迫外出打工,一直到二零零二年這期間,鄉裡派人監視、跟蹤,去李義明家抄家兩次,最後把藏在煙囪裡的二千元錢抄走了,李義明兄弟二人及妻子被迫流離失所。 李義昌被迫流離失所後,在昌樂縣打工。二零零二年冬,晚上出來噴“法輪大法好”的字,被昌樂公安綁架,在昌樂縣看守所迫害了約三個月(詳情不知),然後被非法判刑八年,至今還在濟南監獄。判刑後,村裡把他的戶口都給消了,分地都沒李義昌的了。 李義明流離失所後,在廣饒打工,因沒有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壽光市六一零及公安一直在跟蹤、監視。李義明於二零零三年年底被壽光市公安綁架,被關押在壽光看守所半年,受盡了迫害。據說在寒冬臘月裡,李義明被打昏了以後又用涼水潑。之後他被判刑十二年,判刑後家人去看時,發現李義明臉上有疤痕。他現在濟南監獄被關押。 壽光市每個大法弟子被判刑都由壽光市法院副院長王春花經手。 李義明兄弟二人都受盡了殘酷迫害,分別被判刑八年和十二年,他的父親李廣東2004年6月下旬在迫害中含冤離世。家中母親因經受不住打擊,身體虛弱,於二零零六年去世。大嫂寧秀英被迫流離失所,12歲的侄女無人照料。 參與迫害李義明一家的人員名單:北洛精神病醫院醫生、護士:付春英、王金玉、王麗、楊麗萍;村委桑會東、陳登和;鄉政府司法所長韓振東、書記趙振興。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非法罰款;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銬在某處上;
非法拘留;
毒打/毆打;
暴曬;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剝奪睡眠;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送入精神病院;
強行施藥;
強行吃麻醉神經的藥;
騷擾;
監視/跟蹤;
抄家;
非法剝奪公民的戶籍權;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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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洛鄉精神病院
:
付春英,
王金玉,
王麗,
楊麗萍
壽光市洛城鎮政府
:
桑會東,
陳登和
昌樂縣公安局
昌樂看守所
壽光市法院
:
王春花
濟南男子監獄
壽光市洛城鎮司法所
:
韓振東,
趙振興
北洛精神病院
壽光市精神病院
:
張友春
更新日期: 2018年8月16日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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