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
陳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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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福(Chen,Fu),
男 ,
44歲 ,
遼寧省沈陽市市蘇家屯區大法弟子,會計師。從二十多歲時就開始修煉法輪功。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是陳福的兒子八歲生日,當晚,沈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東陵區深井子派出所的警察突然闖入家中,暴力綁架了這位在給兒子過生日的父親,並搶走家中私人財物。陳福是三口之家唯一的經濟支柱。 陳福的父母早逝,他一直很孝敬岳父母。岳父母知道陳福是好人,不顧年邁體弱和路途遙遠,為姑爺討回公道,到沈陽市東陵區深井子派出所要人,家人也多次到國保大隊等有關部門要人,國保搪塞說是上級讓抓的。 家屬詢問抓人理由,警察的答覆竟是:二零一二年,陳福到盛飛達防水建材廠工作,有個工人疾病纏身,陳福告訴了她法輪功真相,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事過一年,在十二屆全運會開幕之前,這竟然成為警察為追求政績而迫害好人的借口。以後家屬再去,惡警就不見家屬的面了。 家屬聘請了兩位律師,律師說陳福的言行根本不違法,都是屬於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范圍,是受法律保護的;相關人員對陳福的綁架、抄家、非法關押是違法的。 陳福的岳父伸冤無門,惦記姑爺的安危,著急上火,在陳福被綁架一個月的那天(八月二十一日)含恨離世,去世前,老人還念叨著:“姑爺不應該被抓,共產黨太壞了,盡整好人。”陳福被非法關押在沈陽市東陵區看守所,至今已三個多月。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晚九點多,沈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及深井子派出所警察闖進陳福家門,將其綁架。理由是二零一二年,陳福在沈陽打工時,告訴一位為病痛所苦的工人,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另一件事是,陳福請一位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吃飯,鼓勵他要好好修煉。這些善意的幫助,卻被沈陽惡警作為迫害他的“證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沈陽市東陵區法院非法開庭。家屬請了兩位人權律師為陳福辯護,法警要檢查律師的包,律師拒絕,並且表示這麼做違法,於是律師未出席庭審。 九點五十分開庭,審判長姜俊偉問陳福:你去年在沈陽打工時,有一工人長個癤子痛苦不堪,你告訴她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身體就好,你是否承認?陳福回答:律師不在拒絕回答。 姜俊偉又問:有一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你請他吃一回飯,鼓勵他要精進,還給了他一個光碟?有無此事?陳福回答:律師不在拒絕回答。姜俊偉告訴書記員寫在電腦上。又說了些無關緊要的話就草草收場,前後不到半個小時。 陳福被綁架,給家人帶來巨大痛苦,家屬多次去有關部門要人,未果,陳福的岳父在焦慮中辭世。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沈陽市東陵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陳福非法開庭。法院內外有十多個戴著紅袖目標人(所謂“平安志願者”,實則法院雇來監視法輪功學員家屬和朋友的)在巡邏,便衣、國保大隊等人面對一群善良的家屬,氣氛顯得緊張。法警告知,說是“上面”定開庭只允許兩位家屬旁聽。家屬論理此舉違反公開庭審的規定,法律並未規定不許旁聽,最後陳福的妻子和姐姐,進入旁聽。法警刁難陳福的兩位律師,要強行搜律師包。律師拒絕配合這種無理要求,未進入法庭;眾多親屬被擋在外面,結果,“庭審秀”十多分鐘,即收場。 家屬聘請了兩位律師,律師說陳福的言行根本不違法,都是屬於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范圍,是受法律保護的;相關人員對陳福的綁架、抄家、非法關押是違法的。但幾次開庭,律師都被拒之庭外。就在這種情況下,陳福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四年轉到本溪市溪湖監獄三監區。 他原本身體健壯,現在身體非常虛弱。有人見他被關進沒有監控的小黑屋,雙手被反綁,遭暴打。 親屬聽聞消息,擔心他的安危,多次從沈陽趕到監獄問詢,監獄以各種借口不讓見人,並耍流氓說“誰看到了、證據在哪”之類的話,更加重家人的擔憂。 沈陽法輪功學員陳福二零一四年九月底被劫持到本溪監獄,直接被送到住宿樓四樓迫害。三監區大隊長王軍、獄警大隊長王德亮指使犯人程博、劉長山等四名犯人將其綁在一個鐵椅子上,四天四夜不讓其睡覺,椅子背只有腰那麼高,手腳固定,給他戴上耳機,並把音量開到最大,強迫其觀看污蔑大法的錄像。夜間“值班的”程博、劉長山對其用各種方式辱罵、毆打。 酷刑折磨,導致陳福腰椎嚴重受損,到2016年7月出獄前一直無法直腰走路。與陳福一起有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到迫害,其中包括當時在一監區的田寶庫、欒華剛。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關押;
非法審判;
非法判刑;
毒打/毆打;
關小號;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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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東陵區看守所:024-23841512
沈陽市東陵區深井子派出所
東陵區郵編:110015
所長:曹陽24730482 159 4015 8686
副所長:邵志玉15998101110
孔德文13002417277 24731166
王偲佳 15640556050
董軍鴻13842062290
申業明13478305333
陸致衡13654999295
民警:周德洋
沈陽市東陵區國保大隊
張振興 教導員13940474843
銀建 副大隊長13840177999
付曉民13700041607
徐瑩 15940100630
沈陽市東陵區檢察院:
地址:東陵區文化東路101號,郵政編碼:110015
電話:024-84826625、024-24219628
東陵區法院:
地址:東陵區文富路7號,郵編110015
責任單位及惡人:
東陵區國保大隊
:
徐瑩,
銀建,
張振興,
付曉民
東陵公安分局
溪湖監獄(火連寨監獄)
東陵區法院
:
姜俊偉
本溪監獄
:
王軍,
王德亮
東陵區看守所
東陵區深井子派出所
:
周德洋,
曹陽,
董軍鴻,
孔德文,
陸致衡,
邵志玉,
申業明,
王偲佳
東陵區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18年1月12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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