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花
簡介:
李桂花(Li,Guihua),
女 ,
48歲 ,
黑龍江伊春市南岔區浩良河鎮法輪功學員。原社保科會計。2000年12月底,李桂花因貼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被惡人舉報。隨後被警察李兆宏,施向林從家綁架到浩良河化肥廠派出所。一個月後,逼迫家人寫了所謂的認識,被勒索5000元保證金放回(後要回3500元)。 2004年12月初,警察徐曉光和鎮派出所一名警察在郵局又將李桂花綁架,隨即南岔政保科長韓振忠,“610”頭目呂紀偉等人趕來抄家,抄單位,搶走單位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個人多功能一體機一台,後被綁架到南岔公安局。當時李桂花還有一位常人的朋友被綁架到南岔呆一宿,被勒索3000元後放回。當時的宣傳部部長榮紀民把李桂花所謂的認識在廣播站播出,又強迫李桂花和家人接受伊春電視台采訪,未經本人同意在電視頻道播出,而且只有解說沒有本人聲音。李桂花在南岔公安局有四批警察輪番審問,被強迫踩法像,開窗戶凍,拿涼水澆頭,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不讓吃飯,不讓洗漱,惡警劉德輝欺騙誘供,後李桂花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桂花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丈夫被迫與其離婚,孩子失去家庭溫暖, 李桂花的母親因思念過度病逝。 2015年7月22日上午,伊春市浩良河法輪功學員李桂花到佳木斯市站前郵局郵寄訴江狀,被佳木斯順和派出所警察綁架,李桂花絕食抵制迫害,25日得以回家。 法輪功學員李桂花一直在外地打工,2015年10月28日上午,突然有警察到鶴崗市新華農場一旅店找李桂花,並問店主李桂花退房沒有,店主回答,今天早晨剛退的,中午回來取東西。他們沒找到人,就向店主詢問李桂花的一些事情之後走了。據悉,他們是從寶泉嶺公安局過來的,可能與訴江有關。李桂花住店時曾經登記過身份證。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迫害親屬;
勒索錢財;
抄家;
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務對像;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吹涼風;
不准上廁所;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非法判刑;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浩良河化肥廠法輪功學員李桂花被騷擾
興安血淚(五)
相關單位及個人:
警察徐曉光、劉德輝
責任單位及惡人:
順和派出所
黑龍江省伊春市南岔區公安分局
:
韓振中
黑龍江省伊春市610辦公室
:
呂繼偉
浩良河鎮化肥廠派出所
:
李兆宏,
施向林,
榮紀民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9日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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