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劉家河派出所所長辛紅旗等帶十多名警察綁架金殿文,砸壞門窗,金殿文的後背被警察李世傑、范某用木鋸砍傷,被關押在鳳城北山拘留所十天,遭受酷刑定位,地環成大字型。參與迫害者者,看守所王長春。
迫害類型: 誘騙/利誘; 非法拘留;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鳳城市惡警的罪行
責任單位及惡人: 鳳城看守所 : 王長春, 辛紅旗 北山拘留所 劉家河派出所 : 李世傑 更新日期: 2014年2月28日 01:44
更新日期: 2014年2月28日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