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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水蓮

簡介:
張水蓮
(Zhang,Shuilian), 女 , 六十多歲 , 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

福州市三名法輪功學員近期被綁架,都是六、七十歲的老年婦女,她們是張水蓮、林美芳和王珠妹。

張水蓮老人,於2014年2月21日(周五)下午一點半左右,在位於福州金山榕城廣場附近的友蘭苑家中被綁架,目前,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她租住的小區是歸屬金山街道金州社區,屬於金山派出所轄區。參與綁架的主要責任人是福州國保支隊的幾個警察以及金山派出所的段警等。其中一個國保小頭目自稱姓李,高個子,有些禿頭,說普通話。警察拿著鼓樓公安分局開具的所謂搜查證、立案書等東西,搶走了張水蓮的手機、電腦等私人物品。

福建省南平地區法輪功學員戴振珠2014年2月下旬在廈門和福州被綁架,現在仍被非法關押著。

戴振珠居住在福州西湖附近,她的女兒在廈門工作,2014年2月,戴振珠到廈門幫女兒帶孩子。戴振珠與林美芳、張水蓮因同在南平地區,居住在福州,相互間比較熟悉,平時有用手機、電話聯系,遭到中共邪黨不法之徒的非法監聽。

之後,戴振珠與林美芳、張水蓮於2014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分別在廈門和福州被綁架。

2014年2月23日前後,張水蓮、林美芳和王珠妹先後被福州市國保綁架,非法關押三十多天後,被非法取保候審一年,於2014年3月28日回到家中。當時鼓樓公安分局第一次非法將她們三人向鼓樓區檢察院報捕,被鼓樓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

一年以後,2015年3月底,鼓樓公安分局以完全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非法報捕。這次林美芳和張水蓮被非法批捕,王珠妹被非法監視居住。也就是說,國保經過了一年多的所謂偵查也沒有獲得任何所謂證據,卻堅持要非法逮捕她們。有所不同的是,2014年的經辦是國保警察周迅、林峰,而2015年卻換成了鼓樓公安分局東街派出所的王琦斌與黃見璋──國保警察躲到了背後。

據悉,鼓樓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林美芳和張水蓮是迫於福州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壓力。

2015年4月29日,福州鼓樓區公安分局將構陷林美芳、張水蓮和王珠妹三人的案件非法移送至鼓樓區檢察院。5月28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6月26日,鼓樓分局違法重報;7月20日,第二次被退查,8月19日,在沒有任何新證據可補充的情況下,鼓樓公安分局拒不撤案,相反,再次違法將案件報送到鼓樓區檢察院。有消息稱國保拒不撤案是擔心撤案後會被控告。

2015年7月上旬,律師向鼓樓區檢察院提交了辯護意見,對鼓樓分局及其有關責任人員侵犯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提出控告,要求鼓樓區檢察院依法查處。並建議鼓樓區檢察院及時補救非法批捕林美芳和張水蓮的明顯過失行為,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釋放林美芳和張水蓮。

●本案法輪功學員林美芳、張水蓮被非法超期關押
2015年4月13日,福州市法輪功學員林美芳、張水蓮和王珠妹在被非法取保候審一年期滿後,又被福州市國保支隊警察從家中綁架。當時林美芳和張水蓮被鼓樓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王珠妹之後被非法監視居住。

2015年4月29日,福州鼓樓區公安分局將構陷林美芳、張水蓮和王珠妹三人的案件非法移送至鼓樓區檢察院。2015年5月28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6月26日,鼓樓分局違法重報;2015年7月20日,第二次被退查,8月19日,在沒有任何新證據可補充的情況下,鼓樓公安分局拒不撤案,相反,再次違法將案件報送到鼓樓區檢察院。至今一個月期限早已過去,鼓樓區檢察院沒有起訴,卻也不釋放林美芳和張水蓮。

有消息稱鼓樓區檢察院正在向福州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請示。當時非法批捕林美芳、張水蓮和王珠妹就是迫於福州市「610」的壓力。對於構陷林美芳等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鼓樓區檢察院一年前沒有批捕,一年後迫於「610」的壓力而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林美芳和張水蓮被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起訴。鼓樓區法院法官卓建偉以林美芳的辯護律師在今年年檢截止日期之後新換的律師證上沒有蓋年檢章為由,拒絕接受律師的辯護。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在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林美芳、張水蓮秘密非法開庭。

林美芳案件的經辦法官卓建偉,以律師今年年檢之後的新換律師證上沒有蓋年檢章為由,拒收律師的辯護手續;鼓樓區法院對律師針對此事的信訪、致函、當面和院長反映情況置若罔聞。

十月二十九日秘密非法開庭前,鼓樓區法院沒有向林美芳送達起訴書。秘密開庭時,法官卓建偉當庭欺騙林美芳說她的律師的律師證過期,已經被吊銷,不能出庭辯護,以此逼迫林美芳更換律師。當林美芳拒絕後,卓建偉強行開庭,讓所謂公訴人唱“獨角戲”。

這是檢察院和法院合謀進行的一場黑箱作業。因為案子在此前的檢察院階段,作為檢察院公訴人的趙文庭,明明接受過律師辯護。

林美芳的律師對此違法行為表示不能認同,於十一月三日致函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和鼓樓區法院院長,要求立即糾正此嚴重的違法行為,責成經辦法官在依法通知律師閱卷和出庭辯護的條件下對本案重新開庭,並對直接負責的司法人員進行嚴肅的處理,通報全區以儆效尤,將處理情況向律師和當事人林美芳書面回饋。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是鼓樓區法院對外接見日,林美芳的家屬去鼓樓區法院見卓建偉時,他說下午宣判。之後,林美芳從看守所寄了一張明信片給律師,說是七月十七日收到了判決書,林美芳被非法判刑四年。

張水蓮和林美芳是同一個案件,所以是同時被枉判的,張水蓮被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關押加期(延期)/超期關押非法起訴非法審判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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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福州市鼓樓區法院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洪甘路21號,郵編350001
電話:0591-87567241
分管刑庭院長:蘇維海
經辦法官:卓建偉

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
地址:福州市津泰路98號10號樓,郵編350001
電話:0591-88370501
院檢察長:嚴孟燦
經辦檢察員:趙文庭

責任單位及惡人:
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 電話:0591-87026660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津門路11號<br>局長:王錫章 政治部主任:潘臻穎<br>副局長:陳武成 朱衛 潘明 吳祖剛<br>紀檢組長:陳紹榕 辦公室主任:潘宣彬<br>鼓樓區分局局長:黃紹興<br>倉山區分局局長:徐東聯<br>晉安區分局局長:鄭南<p>福州區號 0591<br>福州市國保大隊惡警:周迅、林文強、“李處長” 電話 87623013(辦)<br>福建省福州市國保大隊地址: 福州市永安街15號建行四樓 郵編350000 電話: 0591-83476234<br>隊長:李榕輝 政委:嚴整 副隊長:鄭連江<br>隊員:王青雨 王慶裕 徐邦榮<br>參與人員電話:13906932532 : 林峰周迅
福州市“六一零辦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610<br>福州(福建省省會)包括五區二市六縣。<p>福州市政法委610<br>地址:福州市烏山路 96 號,郵:350001<br>福州市政法委書記、610主任: 林阿善87023001 (辦) <br>福州市610副主任:陳若望83306556(辦) <br>福州市610人員:徐卡
鼓樓區公安分局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鼓樓區法院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洪甘路21號,郵編350001<br>電話:0591-87567241<br>分管刑庭院長:蘇維海<br>經辦法官:卓建偉<br> : 卓建偉
東街派出所 : 王琦斌黃見璋
鼓樓區檢察院地址:福州市津泰路98號10號樓,郵編350001<br>電話:0591-88370501<br>院檢察長:嚴孟燦<br>經辦檢察員:趙文庭<br> : 趙文庭
福州國保

更新日期: 2016年8月2日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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