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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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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芳

簡介:
林美芳
(Lin,Meifang), 女 , 六十多歲 , 福建省南平市法輪功學員,目前居住在福州。

福州市三名法輪功學員近期被綁架,都是六、七十歲的老年婦女,她們是張水蓮、林美芳和王珠妹。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周日)下午,外出用手機講真相時,被福州市鼓樓區國保惡警跟蹤綁架。當天晚上,在親屬不在場的情況下,兩名警察脅迫林美芳回到家中,搶走了她的大法書籍、手機等私人物品,過程中不出示搜查證、物品清單等合法手續。據說,因為林美芳的兒子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工作,所以警察把她送到了福州閩侯縣看守所一零三號監室非法關押。

在綁架林美芳老人前,福州市鼓樓區國保警察調派了鼓樓區各派出所的二十多名警察跟蹤了她好幾天。幕後的黑手無疑還是福建省和福州市六一零”,打手是福州市國保和福州市鼓樓區國保警察。鼓樓區各派出所和倉山區金山派出所不明真相的警察參與了迫害。

福建省南平地區法輪功學員戴振珠二零一四年二月下旬在廈門和福州被綁架,現在仍被非法關押著。

福建省南平地區法輪功學員戴振珠,居住在福州西湖附近,她的女兒在廈門工作,二零一四年二月,戴振珠到廈門幫女兒帶孩子。戴振珠與林美芳、張水蓮因同在南平地區,居住在福州,相互間比較熟悉,平時有用手機、電話聯系,遭到中共邪黨不法之徒的非法監聽。

之後,戴振珠與林美芳、張水蓮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月二十三日分別在廈門和福州被綁架。福州610曾要求把戴振珠綁架回福州,被廈門市610的拒絕。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前後,張水蓮、林美芳和王珠妹先後被福州市國保綁架,非法關押三十多天後,被非法取保候審一年,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回到家中。當時鼓樓公安分局第一次非法將她們三人向鼓樓區檢察院報捕,被鼓樓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

一年以後,二零一五年三月底,鼓樓公安分局以完全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非法報捕。這次林美芳和張水蓮被非法批捕,王珠妹被非法監視居住。也就是說,國保經過了一年多的所謂偵查也沒有獲得任何所謂證據,卻堅持要非法逮捕她們。有所不同的是,二零一四年的經辦是國保警察周迅、林峰,而二零一五年卻換成了鼓樓公安分局東街派出所的王琦斌與黃見璋──國保警察躲到了背後。

據悉,鼓樓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林美芳和張水蓮是迫於福州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壓力。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林美芳被福州市國保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親屬為她聘請的律師到看守所要求會見林美芳,遭拒絕。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在第一次退查階段,律師將公安階段的《辯護意見書》用特快專遞郵寄給經辦單位、鼓樓分局轄下東街派出所的所長。特快專遞竟被該所違法拒收退回。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律師和林美芳的家屬一同到鼓樓分局投訴,但被值班民警告知領導都在開會,督查都出去辦事了。律師和家屬從上午10點多等到中午12點過後,好不容易才等到了鼓樓分局督察隊的3名警員給予接待。可是其間律師和家屬的客觀陳述頻頻遭到督察隊警員打斷和斥責。對於律師提出的“將被東街派出所違法拒收的郵件交由他們處理”的合理要求,督察隊警員以“無權代替東街派出所收件”為由拒絕。鼓樓分局至今也未對律師和家屬的投訴依法處理、答覆。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律師又到東街派出所交涉辯護事宜,質詢郵件被拒收退回的原因,卻又被分管的副所長告知“因派出所不具有法人資格,辯護意見需向鼓樓分局提出”而拒收。

二零一五年七月上旬,律師向鼓樓區檢察院提交了辯護意見,對鼓樓分局及其有關責任人員侵犯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提出控告,要求鼓樓區檢察院依法查處。並建議鼓樓區檢察院及時補救非法批捕林美芳和張水蓮的明顯過失行為,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釋放林美芳和張水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律師再次對鼓樓區檢察院重申了她的辯護意見,希望鼓樓區檢察院能夠采納。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林美芳和張水蓮被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起訴。鼓樓區法院法官卓建偉以林美芳的辯護律師在今年年檢截止日期之後新換的律師證上沒有蓋年檢章為由,拒絕接受律師的辯護。

十月十二日,林美芳的辯護律師持律師事務所介紹函、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到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刑庭要求查閱林美芳的案卷。經辦法官卓建偉因律師的律師證沒有加蓋年檢考核備案章而質疑律師的辯護權。

律師向法官卓建偉做了解釋:因為律師抵制律協違法亂收費受到福州市律協和福州市司法局的報復,自二零一一年以來律師證都沒有年檢蓋章。律師長期為此事進行維權訴訟。福建省司法廳[2011]第2號行政復議決定認為根據現行律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律師證沒有年檢蓋章不影響執業。憑此行政復議決定,律師已代理了很多案件,包括完成了林美芳案件公安階段和檢察院階段的辯護工作。而且,在今年(二零一五年)律師年檢截止期五月三十一日之後的六月五日,由福建省司法廳領導拍板為律師換了新的律師證。年檢之後的新證自然無需蓋年檢章了。

目前我國律師的執業權受司法行政機關管轄而不歸法院管轄;律師的辯護權由當事人或其家屬授予,法院無權剝奪。法官卓建偉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侵犯了刑辯律師的訴訟權利和李亞萍的受辯護的權利。

十月十二日當天,律師就此事向福州市鼓樓區法院的信訪機構提出信訪,律師填寫了群眾來訪登記表,要求法院糾正法官卓建偉的違法行為。立案庭的法官接待了律師。

十月十三日,律師就此事以特快專遞致函鼓樓區法院分管刑事案件的院長,隨函提供了近期幾個案件律師作為辯護人的證明材料。律師要求法院及時處理並給予書面回復。

十月十五日,鼓樓區法院院長接待日,律師再一次當面向院長提交了相關手續及證明,要求法院處理並書面回饋。

之後,鼓樓區法院又以法官卓建偉休假為由拖延。目前法官卓建偉早已結束休假多日了,可是鼓樓區法院還是不給律師答復。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在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林美芳、張水蓮秘密非法開庭。

林美芳案件的經辦法官卓建偉,以律師今年年檢之後的新換律師證上沒有蓋年檢章為由,拒收律師的辯護手續;鼓樓區法院對律師針對此事的信訪、致函、當面和院長反映情況置若罔聞。

十月二十九日秘密非法開庭前,鼓樓區法院沒有向林美芳送達起訴書。秘密開庭時,法官卓建偉當庭欺騙林美芳說她的律師的律師證過期,已經被吊銷,不能出庭辯護,以此逼迫林美芳更換律師。當林美芳拒絕後,卓建偉強行開庭,讓所謂公訴人唱“獨角戲”。

這是檢察院和法院合謀進行的一場黑箱作業。因為案子在此前的檢察院階段,作為檢察院公訴人的趙文庭,明明接受過律師辯護。

林美芳的律師對此違法行為表示不能認同,於十一月三日致函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和鼓樓區法院院長,要求立即糾正此嚴重的違法行為,責成經辦法官在依法通知律師閱卷和出庭辯護的條件下對本案重新開庭,並對直接負責的司法人員進行嚴肅的處理,通報全區以儆效尤,將處理情況向律師和當事人林美芳書面回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林美芳的辯護律師前往福州市鼓樓區法院,遞交起訴該院法官卓建偉侵犯其名譽權的民事起訴狀,該院拒絕收件,並非法拘禁律師,還一度宣布司法拘留十五天。

在各界特別是律師界的關注和聲援下,當晚律師獲得自由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律師再次到鼓樓區法院遞交起訴狀,經周折,十一月十九日鼓樓區法院立案庭收了件,二十四日暗示律師求私了。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是鼓樓區法院對外接見日,林美芳的家屬去鼓樓區法院見卓建偉時,他說下午宣判。之後,林美芳從看守所寄了一張明信片給律師,說是七月十七日收到了判決書,林美芳被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抄家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非法關押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加期(延期)/超期關押非法審判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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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福州市鼓樓區法院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洪甘路21號,郵編350001
電話:0591-87567241
分管刑庭院長:蘇維海
經辦法官:卓建偉

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
地址:福州市津泰路98號10號樓,郵編350001
電話:0591-88370501
院檢察長:嚴孟燦
經辦檢察員:趙文庭

責任單位及惡人:
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 電話:0591-87026660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津門路11號<br>局長:王錫章 政治部主任:潘臻穎<br>副局長:陳武成 朱衛 潘明 吳祖剛<br>紀檢組長:陳紹榕 辦公室主任:潘宣彬<br>鼓樓區分局局長:黃紹興<br>倉山區分局局長:徐東聯<br>晉安區分局局長:鄭南<p>福州區號 0591<br>福州市國保大隊惡警:周迅、林文強、“李處長” 電話 87623013(辦)<br>福建省福州市國保大隊地址: 福州市永安街15號建行四樓 郵編350000 電話: 0591-83476234<br>隊長:李榕輝 政委:嚴整 副隊長:鄭連江<br>隊員:王青雨 王慶裕 徐邦榮<br>參與人員電話:13906932532 : 林峰周迅
福州市“六一零辦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610<br>福州(福建省省會)包括五區二市六縣。<p>福州市政法委610<br>地址:福州市烏山路 96 號,郵:350001<br>福州市政法委書記、610主任: 林阿善87023001 (辦) <br>福州市610副主任:陳若望83306556(辦) <br>福州市610人員:徐卡
鼓樓區公安分局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鼓樓區法院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洪甘路21號,郵編350001<br>電話:0591-87567241<br>分管刑庭院長:蘇維海<br>經辦法官:卓建偉<br> : 卓建偉
福州市中級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江大道256號,郵編:350008<br>電話:0591-87073008<br>審判庭庭長:高艷芬<br>立案一庭庭長:李曦<br>立案二庭庭長:林薇<br>刑二庭副庭長:林燕芳<br>法官:梁慶榕059187073292 <br>執行庭副庭長:林敏
東街派出所 : 王琦斌黃見璋
鼓樓區檢察院地址:福州市津泰路98號10號樓,郵編350001<br>電話:0591-88370501<br>院檢察長:嚴孟燦<br>經辦檢察員:趙文庭<br> : 趙文庭
福州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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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年8月8日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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