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秀芬
簡介:
楊秀芬(Yang,Xiufen),
女 ,
年齡未知 ,
阜新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五名法輪功學員,去彰武鄉村講法輪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彰武縣章古台派出所綁架。惡警不顧天氣寒冷,強行把楊秀芬等五人的衣服和鞋扒掉,次日凌晨三點,把他們劫持到拘留所。據悉,此次綁架是在彰武縣國保大隊隊長崔海峰操控下實施的,五人被非法關押至今已四個多月。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早晨九點,阜新市中級法院對五名法輪功學員高雨民、楊秀芬、武桂琴、金星、齊俊榮進行非法開庭。 這次的非法庭審,法院事先沒有通知五名當事人的家屬。五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是在多方打聽下才知道了庭審的信息。 所謂的“法官”、“檢察官”等都在執法犯法,而且所謂“律師”也沒能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的辯護。有一名家屬請律師做無罪辯護,那名律師沒敢進庭,律師的這種不敢依法為當事人辯護的行為估計是受到了當局的警告和壓力。最後,與很多中共法庭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結果一樣,都是拿出來刑法第三百條虛晃一下,以莫須有的罪名套到法輪功學員的頭上。 庭審結束沒有當庭判決,下一步要到合議庭。多數關於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最後都是到當地政法委副書記那裡定案,阜新市政法委書記是王秋博(音)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上午,遼寧彰武縣法院借用阜新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高雨民、楊秀芬、武桂琴、金星和齊俊榮。法庭拒絕除去法輪功學員身上的刑具,遭家屬當場怒斥:“這是什麼法院?殺人強奸不管!告他們去!” 阜新法輪功學員楊秀芬的一審是由彰武縣法院姓周的法官判的,上訴被維持原判,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楊秀芬被秘密送往沈陽大北監獄,一周後,即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才通知家人,家人於一月八日去大北監獄,監獄不讓見,獄警告訴家人一個半月以後讓見。 阜新市法輪功學員楊秀芬在中國新年(二零一八年)前從遼寧省女子監獄回家。
迫害類型: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63717.html#1843231658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46004.html#17422232026
遼寧省阜新法輪功學員楊秀芬被劫持到沈陽大北監獄
高雨民等被非法庭審 法官拒除刑具被家屬怒斥
遼寧阜新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五名法輪功學員
責任單位及惡人:
沈陽大北監獄
彰武縣公安局
:
崔海峰
阜新市法院
彰武縣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4月8日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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