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秀英
簡介:
任秀英(Ren,Xiuying),
女 ,
76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早晨,任秀英在大東區夏芳園被綁架。被劫持在沈陽市看守所。任秀英被迫害得腿痛、腰痛,沈陽看守所怕她倒下,只得對她特殊照顧。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十余位法輪功學員來到沈陽大東區小河沿東邊的夏芳園參加晨煉,沒想到這種健身行為卻使沈陽公安機構的警察如臨大敵,更不會想到自己在公園裡做幾個煉功動作成了“跨省大案”的直接證據!公安系統甚至給這次綁架案起了個故弄玄虛的名字“F321大案”。 “F321大案”由“專案組”專門負責,“專案組”由沈陽市國保和部份派出所抽調的警察組成,專案組辦公室設在沈陽市看守所,專門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折磨、刑訊逼供,迫害手段殘忍。 沈陽大東區法院將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早八點半在沈陽大東區法院,對被綁架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 面臨被非法庭審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分別是:劉占海(男,四十八歲,哈爾濱人)、趙淑雲(女,六十多歲,內蒙通遼人)、李玉萍(女,五十四歲,沈陽人)、付輝(女,四十三歲,哈爾濱人)、劉金霞(女,六十多歲,哈爾濱人)、臧玉珍(女,六十歲,大慶人)、徐小艷(女,本溪人)、任秀英(女,七十二歲,哈爾濱人)、高秀芬(女,六十歲,大慶人)、劉亞榮(女,五十七歲,沈陽人)、王洪林(男,六十多歲,本溪人)、趙宏興(男,六十多歲,哈爾濱人)、武秋彥(女,五十八歲,哈爾濱人)。 十點左右,遭受長達一年關押折磨的法輪功學員付輝身體出現異常,站立不穩、昏倒在法院。法院一方面強行攔阻付輝年邁的母親見女兒,一方面不得已讓法醫進行所謂的“搶救”。這場蓄謀已久的非法開庭在一片混亂之中草草收場、被迫延期開庭。 在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中,付輝、劉金霞、劉占海、武秋彥、任秀英、徐小艷、臧玉珍等七人的家屬分別聘請了正義律師,其中六位學員的家屬做第二辯護人。 沈陽國保警察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十一日在沈陽火車站和夏芳園公園綁架了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理由是這些法輪功學員參加晨煉或有可能晨煉,公安系統將這次綁架案定為“F321大案”。沈陽大東區國保警察對其中十三位外地法輪功學員劉占海、趙淑雲、李玉萍、付輝、劉金霞、臧玉珍、徐小艷、任秀英、高秀芬、劉亞榮、王洪林、趙宏興、武秋彥動用酷刑逼供,導致多人重傷,六十多歲的趙淑雲精神失常。 大東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兩日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任秀英被非法判刑,關押在監獄,刑期不詳。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全省發生大面積的綁架案,據不完全統計,僅僅一月十八日左右,在省公安廳吳剛、楊波參與指使下,哈爾濱市至少十二人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哈爾濱市松北分局綁架了13名法輪功學員:石香雲、賈艷玲、宮文義(檢察院稱另案處理)、包義、魏續旺、孔慶艷、朱鳳英、趙熙茹、劉君、任秀英、楊騏驥 、吳樨、張樹霞。 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任秀英,女,76歲,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早在其二女兒陪同下到松北(浦)公安局管轄的派出所,現已被綁架到第二看守所。 哈爾濱國保大隊的人說:「十九大要召開,你在外面,我們不放心。」又給抓進去了。現被關在哈爾濱鴨子圈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哈爾濱松北檢察院將十二人並為一案,對石香雲、包義、賈艷玲、孔慶艷、劉君、張樹霞、吳樨、朱鳳英、趙熙茹、楊騏驥、魏續旺、任秀英非法起訴。哈爾濱市松北區檢察院檢察員單丹丹,以他們12人違反所謂的刑法三百條為借口非法起訴,並找出所謂證人穆桂茹、朱利偉、苗雨、王玉華、孔德慶等人的證言。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對石香雲、賈艷玲、包義、魏續旺、孔慶艷、朱鳳英、趙熙茹、劉君、任秀英、楊騏驥、吳樨、張樹霞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法院心虛如臨大敵,出動特警警戒,非法限定旁聽人數;法官威脅律師,不許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官和公訴人以節省時間為由,對律師和當事人提出的質疑草率回答或不予回答。律師和家屬抗議法官、檢察官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整個庭審過程沒有一點公平、公正,就是違法草草走過場。 二十二日早七點多,松北法院如臨大敵,特警車封鎖了法院前寬闊的停車場,法院門口幾十米外就拉上了警戒線,嚴格控制出入法院的人員。同時松北法院限制旁聽人數,每個當事人只允許一名家屬旁聽。開庭前,法院又不知從哪個學校找來十二名學生占據旁聽席位,使剩余旁聽席位非常有限。上午九時許,看到十二位法輪功學員被戴了黑頭套、戴戒具從警車上下來。被解開手銬時,法警都問:“你知道你被起訴什麼罪名嗎?”所有法輪功學員都回答:“不知道。” 庭審開始,書記員宣讀庭審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及相關信息。但過程中沒有公布主持法官和陪審員、公訴人、書記員姓名。根據家屬事先得到的消息:主審法官是松北區法院呂世濱,公訴人是松北區檢察院單丹丹。其它人姓名不詳。事先檢法已通氣,涉及十二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要在二十二日當天全部完成。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單丹丹宣讀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據,並讓當事人確認。 當法輪功學員對“證據”提出質疑時,單丹丹不讓當事人再說話,說她要將十二個人的相關證據全部宣讀、詢問完,集中回答當事人的質疑。單丹丹說她這樣做是為了節省時間。單丹丹在宣讀證據時,語速很快,並事先說明她只宣讀一遍,不會讀第二遍。有的法輪功學員已是七十多歲的高齡,根本聽不清、記不住宣讀的內容,一時反應不過來,一臉茫然,不得不一再詢問,卻得不到回答。單丹丹宣讀、詢問完兩個當事人的相關證據時,已到中午,宣布休庭。其它十人全部集中到下午質證。 下午一點半繼續非法庭審。由於時間緊,下午公訴人又加快了質證速度,草草地回答了當事人質疑的幾個問題。有四位法輪功學員聘請了律師:三名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和一位做有罪辯護的當地律師,還有一位家屬為親人做辯護。法庭辯論階段,只要律師提到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法律適用錯誤,並要對此予以論證時,就被法官呂世濱打斷。 當律師提出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時,呂世濱說:“你是一個律師,你應該知道,你怎麼能?你怎麼能……”話說半句,就不說了。當律師再次提及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有罪時,法官竟無知的說:“怎麼總是繞來繞去說這個呢?”當一位律師提出,公訴人提出的證據存在明顯的自相矛盾問題時,法官說,這問題在庭前會議時,你已經提出過了,為了節省時間,不再回答你的提問。律師說,庭前會議時,你也沒回答這個問題,現在也沒回答。法官和公訴人均沉默不語。 一位當地律師做有罪罪輕辯護。據家屬說,開庭前,法官找到律師施壓,律師放棄做無罪辯護。律師向家屬表示,他原本也要做無罪辯護,可是壓力太大,只能改做有罪辯護。一位家屬作為辯護人出庭。也是只要提及信仰法輪功無罪的問題時就被打斷發言。 最後進入個人陳述階段。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大部份都堅定的表示,信仰無罪。明確表示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並要求公訴人拿出起訴的相關法律規定。法輪功學員紛紛表明自己的態度和主張。 這期間,法官呂世濱突然說了一句:“沒有人說煉法輪功違法。”這時以前承認有罪的法輪功學員也清醒過來,堅定表示修煉法輪功無罪。此時整個法庭被正的能量籠罩,法輪功學員雖屢次被法官無理制止,但還是爭先恐後的表示自己無罪。一時間法庭局面失去控制,法官和工作人員亂了陣腳。之後匆忙宣布非法庭審結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任秀英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起訴;
非法審訊;
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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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楊波:15945183001
松北區公安分局: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一路42號 郵編:150028
電話0451-88191101
局長:馬明仁
副局長:張雅君(女)
政委:肖景濤
監察室主任:郭克明 主任(不知哪個科室)李志強
國保大隊:隊長:張澤坤
辦案人於曉光 (15046115776)
案件科辦案人李某(15663415623)方某
警員:劉明雨 石曉峰 陳敬發 王曉寶
松北區檢察院: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東路2949號 郵編:150028
電話:0451-88080095
檢察長:李士凱
副檢察長:李哲
檢察官:單丹丹
松北區法院: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東路2929號 郵編:150028
電話:0451-88107122
院長:文華英
副院長:姜靜
副調研員:呂世濱
刑庭庭長:李巖
法官:任廣章 李偉娟 袁學虹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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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波,
吳剛
沈陽市看守所(沈陽市第一看守所)(於洪造化看守所)
大東區法院
哈爾濱鴨子圈看守所
哈爾濱市國保大隊
松北區派出所
哈爾濱松北檢察院
:
單丹丹
松北區法院
:
呂世濱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19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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