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靜
簡介:
王克靜(Wang,Kejing),
性別待查 ,
年齡未知 ,
江蘇連雲港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莫琴(穆琴)和本院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牛金花、王克靜去北京為法輪功訴冤,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帶往前門派出所非法關押,次日被連雲港市公安局和中醫院帶回,關在南小區派出所的籠子裡,並強迫認同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逼寫保證書放棄大法修煉。莫琴丈夫陳揚把事先寫好的保證書和悔過書拿給莫琴,強迫她簽名,在丈夫的威逼利誘下,她違心地簽了名後,被保回家中。回家後,莫琴認識到自己這樣做對不起使她重獲新生的大法,恥辱感和良心讓她再三向醫院黨委和公安局“六一零”索要那份造假的保證書和悔過書,然而帶來的卻是被停職所謂“學習”(強制洗腦)一個月,接下來就是經濟制裁,除扣發半年獎金外,還要把公安局和中醫院去北京的所有人員的全部開銷,從莫琴和牛金花、王克靜的每月工資中扣除,這樣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她們幾乎沒有工資收入。 二零零一年元旦,在連雲港市“六一零”的左右下,連雲港市中醫院中共黨委對法輪功學員莫琴、牛金花、王克靜等集中辦班強制洗腦轉化,還從海州二院請來一個姓鄭的所謂“佛教徒”,拿來一堆解釋佛教的書,來攻擊法輪大法。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連雲港市“六一零”、新浦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新南派出所、街道動用大量警力,到中醫院將正在上班的莫琴、牛金花、王克靜綁架到新浦公園對面的一家賓館內(並非法對她們進行抄家)。在那裡二十四小時有三班警察輪番對她們進行攻心,不許睡覺,逼迫她們放棄對真善忍大法的信仰。不法人員面對她們的堅定正信無計可施,將莫琴關押到看守所(另外兩位法輪功學員也同時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被迫離開中醫院流離在外),並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關鐵籠子;
逼迫放棄信仰;
洗腦/送洗腦班;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剝奪睡眠;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江蘇連雲港市中醫院女護士莫琴(穆琴)生前遭受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前門派出所
連雲港市局國保大隊
連雲港新浦公安分局南小區派出所
連雲港市防范辦(610辦)
新南派出所
連雲港市中醫院
更新日期: 2014年5月29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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