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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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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琴

簡介:
3753、 莫琴(Mo,Qin), 女 , 41歲 , 江蘇省連雲港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下旬被綁架並非法判刑三年。由於身體狀況,被保外就醫在家服刑,但被街道派人看守著,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底從中醫院傳出消息,說莫琴去世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莫琴和本院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牛金花、王克靜去北京為法輪功訴冤,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帶往前門派出所非法關押,次日被連雲港市公安局和中醫院帶回,關在南小區派出所的籠子裡,並強迫認同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逼寫保證書放棄大法修煉。接下來就是經濟制裁,除扣發半年獎金外,還要把公安局和中醫院去北京的所有人員的全部開銷,從莫琴和牛金花、王克靜的每月工資中扣除,這樣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她們幾乎沒有工資收入。

二零零一年元旦,在連雲港市“六一零”的左右下,連雲港市中醫院中共黨委對法輪功學員莫琴、牛金花、王克靜等集中辦班強制洗腦轉化。

莫琴被迫離開家,租住在一家寒冷的車庫中。當時正是臘月,臨近新年。莫琴丈夫找到她,要求她回家過年,說等過了年再和莫琴辦離婚手續。莫琴答應了,可是就在她剛回到家不久,也就是北京“天安門自焚”偽案發生的頭一天晚上,莫琴被她丈夫打成顱腦外傷,重度昏迷,送到中醫院外科手術。

莫琴手術後昏迷了七天才睜開眼睛,半年後一切生活都能自理,一年後(二零零二年)又重返工作崗位上班,在病案室工作。有時她借往病區送病例之機,將真相資料帶過去,結果常常被中醫院院方向公安局“六一零”舉報。這樣,莫琴經常被“六一零”非法帶走審訊,一走就是幾天,而醫院知情者卻寥寥無幾。二零零二年,莫琴丈夫陳揚和她離婚了。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下旬,連雲港市“六一零”、新浦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新南派出所、街道動用大量警力,到中醫院將正在上班的莫琴、牛金花、王克靜綁架到新浦公園對面的一家賓館內(並非法對她們進行抄家)。在那裡二十四小時有三班警察輪番對她們進行攻心,不許睡覺,逼迫她們放棄對真善忍大法的信仰。後莫琴被非法判刑三年。

由於身體狀況,監獄拒收,莫琴被保外就醫在家服刑,但被街道派人看守著,不許她與外人接觸,不許學法煉功,完全與外界隔絕。據說在此期間,莫琴沒有經濟來源,中醫院每月給莫琴五百元生活補助,但其中二百元被街道拿走,說是給看管莫琴的人做獎金。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底從中醫院傳出消息,說莫琴去世了,死在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

迫害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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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更新日期: 2023年4月17日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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