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桂英
陳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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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桂英(Chen,Guiying),
女 ,
63歲 ,
遼寧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在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開始後,陳桂英為了能將一名普通大法修煉者的心裡願望表達出來,進京證實法輪大法好,卻被非法關押進當地看守所。在拘留期間,她與人為善,每天用僅留下的飯後時間打掃衛生。 回到家中後,她沒有懈怠,繼續以法輪大法要求自己。在單位裡,她一個人干三個人的工作從不拖拉。她用自己的任勞任怨,無私奉獻質量感化著她身邊監視她的每一個人。當地的片警曾在退休前特意來看望她。她無怨無悔地照顧丈夫生病的親人,讓她的丈夫由最初的擔驚受怕轉變為由衷地感謝她的善心與幫助。 二零零零年五月份,因錦州市舉辦誣陷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的圖片和廣播,陳桂英去揭露謊言,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裡每天超強度勞動14-16個小時,牢頭對大法弟子稍不如意就連罵帶踢。 二零零四年,陳桂英到部隊住宅發真相被綁架,非法勞教一年,因身體原因保外就醫。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一點左右,陳桂英老人在車站准備出門把包忘在安檢口,因裡面有法輪功的資料,返回取包時被車站派出所伙同市國保大隊綁架、非法抄家,她丈夫在惡警非法抄家時也被綁架,後被放回。 陳桂英被送往醫院檢查身體時,發現心髒不好,惡警隊長李嵋珊卻因此打了她三、四個嘴巴子。在進入看守所裡層大門時,看守所的一個警察威脅她說:“你再堅持,就給你活摘器官。” 第二天,她被非法提審時,獄警把她固定在一個鐵椅子上。他們走後,陳桂英掙脫出來。就因為這件事,回到監室後,獄警叫來七、八個犯人,撲過來就打陳桂英,有個叫刁麗麗的打她的眼睛,打臉,打得最狠。獄警還叫犯人把她吊到鐵窗上半個小時。 在錦州市看守所裡,警察賈雪把陳桂英帶回監捨走廊,不讓她進屋,隨後一勾手指,出來三個犯人,拿著手銬要銬她,陳桂英不讓他們銬,她們先後出來十來個人把陳桂英圍在中間踢、打、罵有半個小時,她鼻子、嘴都流出了血,其中一犯人(黑龍江的李月娜)把她右手大拇指往後一掰,只聽“嘎巴”一聲,疼得她松了手(現在她的右手大拇指已變形),她們把她吊在鐵窗框上,腳尖沾地,五個多小時。 因為陳桂英沒有犯罪,她不穿監所裡的衣服而被關了四天小號。期間十三、四個小時不讓小便;兩天不給水喝;還把她“定位懲罰”,就是將手腳都固定住不能動長達兩天。這是管教石紅指使人干的。石紅還用她穿的鞋打她嘴巴子。 九月十五日,陳桂英遭錦州市凌河法院非法庭審,並被枉判冤獄三年。現在陳桂英已提出上訴,她的案子已到了錦州市中級法院。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給陳桂英強加的“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是不存在的。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陳偉佳所有的“證據”全部被律師駁倒,都成了“偽證”、“違法”、“偽造”,律師要求法庭無罪釋放陳桂英。 六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陳桂英一次被非法提審結束後,因沒有報告自己走回監捨,便被管教白某毆打。管教還指使犯人刁莉莉毆打陳桂英。陳桂英因不穿馬甲被關進小號數日,後又被“定位”折磨,不讓洗漱,不讓上廁所。管教石紅親自動手毆打陳桂英。 審判長王錦文給陳桂英強加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但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給陳桂英強加的「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是不存在的。審判長最後宣布擇日宣判。陳桂英的親朋在旁聽了非法庭審後表示,這個所謂的庭審充份暴露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非常荒唐的,完全違法憲法、侵犯人權。 陳桂英被枉判冤獄三年。在遼寧女子監獄,由於長時間迫害,陳桂英老人的身體非常虛弱無力,胸都挺不起來,形成了駝背,體重由120斤降到不足70斤,並出現了心肌缺血,有一段時間奄奄一息。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坐/鎖在鐵椅子上;
毒打/毆打;
關小號;
不准上廁所;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迫害親屬;
非法判刑;
違反庭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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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錦州市公安局
錦州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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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紅
遼寧女子監獄
錦州市610辦公室
:
李嵋珊
凌河區法院
:
王錦文
錦州市中級法院
錦州看守所
:
賈雪
更新日期: 2019年8月16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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