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喜珍
法院門前的警察和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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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喜珍(Zhang,Xizhen),
女 ,
年齡未知 ,
河北省衡水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凌晨,衡水市國保支隊警察王斌、棗強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馬金利和刑偵大隊王又明帶隊,圍堵了棗強縣法輪功學員張洪國的家,衡水市、景縣、故城、棗強縣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察,瘋狂綁架了十幾位法輪功學員,其中棗強縣法輪功學員張洪國及妻子張喜珍、女兒張明慧一家三口遭綁架,並搶走家中電腦、打印機、現金等物及張洪國的汽車。相關責任人:現任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副市長、衡水市公安局局長程蔚青。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左右,法輪功學員張喜珍的辯護律師冒著大雨來到衡水市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衡水市看守所刁難律師,不讓會見。律師隨即到衡水市檢察院控告衡水市看守所,經過交涉,看守所讓律師第二天上午去。 第二天上午,看守所安排律師在審訊室會見張喜珍,律師當即指出:這是審訊室,這不是我會見我的當事人的地方。看守所聲稱沒有會見室,讓下午再來。實際上還是在拖延。 棗強縣法院原欲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張洪國、張喜珍、劉冰冰。 二月十一日,要為張洪國、張喜珍和劉冰冰進行無罪辯護的五位律師抵棗強縣,下午兩點來鐘,程海律師打電話給棗強縣法院,要求見負責此案的法官徐永起,一法院人員說徐永起不在,法院人員一會兒說徐永起在開會,一會兒又說在看守所。 十二日一大早,棗強縣法院附近的三個路口便被封鎖,設置了警戒線和路障,所有的汽車繞行,只允許步行或騎單車進入。人們看到,許多穿制服的和便衣人員在法院附近執勤待命。 從早上將近九點,到下午一點半,棗強縣法院堅持對律師的無理要求,五位律師毫不妥協,寫了控告信,送交檢察院途中,法院徐永起打來電話,通知非法庭審延期。 律師又去了棗強縣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棗強縣看守所則說要對這些法輪功學員進行“教育”,不許律師會見。 棗強縣法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張洪國夫婦和劉冰冰(請見《河北棗強縣法院非法庭審19歲的孩子與張洪國夫婦》,後,八月份,律師接到法院非法判決,張洪國四年,張喜珍七年,劉冰冰三年。 接到非法判決後,在十日內,三位法輪功學員都委托律師上訴至衡水中級法院。衡水中院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義於十一月一日維持原判,十一月中旬,張洪國與劉冰冰被送往冀東監獄(唐山鹽廠),張喜珍被送往石家莊女子監獄。 衡水中院主審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義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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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衡水市公安局
:
王斌,
程蔚青
恩察派出所
:
馬金力
衡水市看守所
石家莊女子監獄(河北省女子監獄)
衡水中級法院
:
王景義,
王玉,
曹旭斌
棗強縣法院
:
徐永起
棗強縣刑偵大隊
:
王又明
更新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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