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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


老虎凳

簡介:
李育
(Li,Yu), 女 , 52歲 , 甘肅省白銀市法輪功學員。原白銀市銀光公司退休職工。

為說句心裡話、公道話,李育屢遭迫害,先後七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強制洗腦迫害,被勞教、判刑迫害各一次。二零一五年八月,李育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李育女士控告說:「十六年,不是一個很短的時間,我為了保存自己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善念,承受著身體上、精神上的雙重迫害,心理上承負著無法言表的壓力和摧殘;我的家人同樣承負著難以言說的心靈的苦痛,面對強權下沒有人性和天理的行為,我的母親被迫害離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李育去北京為法輪功喊冤被綁架拘留。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日,李育上班時,公司書記紀家瑞將李育送到保衛處。保衛處科長王俊就把李育綁架到白銀宏銀賓館,還說:你在這裡接受法制教育,管吃管住還發工資。實際上這裡是白銀市辦的殘害法輪功學員洗腦班。當時洗腦班還有白銀市法輪功學員張秀英、楊秀英、趙琴珍、王孝彩(小才)、陶玉珍、張宏常、張美成、王際都、張濤、崔永麟、賈培福、王建彪、王某共十四人。

在洗腦班裡,白銀市公安分局的張明財等人強制洗腦轉化法輪功學員,警察還將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家屬也綁架到洗腦班施壓轉化。李育被關在這裡迫害了三個月時間。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李育到北京為法輪功鳴冤,途經寧夏中衛火車站被乘警和當地警察綁架,和李育同時被綁架的還有白銀市法輪功學員張秀英、楊秀英、趙琴珍,當晚在火車站扣押了一夜,,第二天送到中衛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元月一日,白銀銀光公司書記紀家瑞 、保衛處的兩人又將李育等四人帶到白銀市公安分局,分局的張明財等將四人連夜送到白銀市看守所,接著分局的張明財等人連續三天突審這,最後非法拘留一個多月。

二零零四年十月,李育在上班時,公司主管審海量、紀家瑞、於青、保衛處王俊直接將她綁架到白銀市武川洗腦班。

白銀市法制教育培訓學校”。 名為學校,實為監獄。高牆內,鐵門鐵窗,內設多種酷刑,所有房間裡牆上都有展板,全部都是污蔑法輪大法的文章和畫報,牆上寫的“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其實是“以刑整人”,這裡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

李育被綁架到這裡迫害,長達一個月。洗腦班的主管,政法委閆玉慶給李育配了兩個包夾監視她,並隨時匯報。

二零零五年七月三十日,白銀市公安分局樊豐濤、張勝國領著110警察七、八人闖到李育母親宋渭珍家,綁架了李育母女等開法會的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賈培福(男)、崔建平(女)、趙燕(女)、楊某(女)、楊秀英(女)、崔某(女)、張厚芬(女)等。

所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到抄家,其中六名老年法輪功學員每人勒索了二百元後放出;李育、賈培福、崔建平、趙燕四人被送到看守所迫害四十五天後才放回家。

警察抄家時,發現李育的電腦裡面有大法的MP3資料,認定是李育的丈夫周宗祥未修煉是假裝的,周宗祥被樊豐濤等人綁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四十二天。

看守所所長給李育戴上二牛抬槓”的鐐銬,這個鐐銬是手銬和腳鐐用一根一尺長的鋼筋連在一起的,腳鐐是用三厘米寬、一厘米厚的鋼板做的,戴上後,就鉚死在腳上,中間還連著一個二十多公斤重的鐵托。

李育戴上這個鐐銬後,站不能站,坐不能坐,走不能走,只能坐在地上用屁股和兩腳用力一點一點的移動。上廁所都不開 ,得人扶著上,李育被折磨了三天兩夜。去鐐銬的時候,得把她從號室裡抬到外面用錘子和專用工具砸下來的。在這裡,李育經常遭管教人員的辱罵。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白銀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李育二年六個月。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白銀市公安分局的樊豐濤、張勝國等人直接把李育從單位綁架到蘭州市榆中女子勞教所二大隊三中隊迫害。隊長是范某、中隊長是柳某、管法輪功的劉節雨。他們指使吸毒、賣淫犯毒打、用各種惡毒的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

在勞教所裡,李育遭受各種各樣的肉體及精神迫害。長期奴役做工,給衣物上繡花、做各種裝飾品、剝蒜、剝大豆、織地毯、纏毛線等。

為了轉化李育,勞教所管教經常給她換包夾,警察指使包夾利用坐小凳、不讓睡覺等酷刑“轉化”她,要求幾天就背會監規、寫四書。每天都看污蔑法輪功的電視、錄像,不按要求做就罰站、不讓睡覺、拳打腳踢、惡語相傷。包夾全天監視她,隨便扇耳光、不許上廁所。每周六都要向警察做思想匯報,不合他們的意就遭毒打。每月要寫一遍“四書”不寫就被打的鼻青臉腫。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李育和司麗萍在白銀水川鎮,被鎮政府的人綁架。白銀市公安分局的張勝國等人將他們帶到分局,二十一日非法刑拘,關押到白銀看守所。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

李育和司麗萍被非法關押八個月,白銀市公安分局、白銀市檢察院、白銀市法院的警察和法官們構陷證據。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白銀市白銀區法院開庭,檢察院馬景億公訴、由法院審判長張秀靜、代理審判長司楊華、周中寧、書記員馮浩虹審理此案,冤判李育和司麗萍三年緩刑三年。

至今當地派出所警察、社區經常到李育家騷擾、恐嚇,白銀市公安分局更是長期跟蹤、監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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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李育女士依法提起對江澤民的控告。下面是控告人李育女士陳述她被迫害的具體事實:

●兩次被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我去北京說明情況,途徑寧夏中衛火車站被乘警和當地警察綁架,當晚在火車站扣押一整夜,第二天劫持到中衛拘留所拘留兩天,後我單位來人,又把我綁架到白銀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四年在給世人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綁架到白銀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兩次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一天,我正在單位上班,廠保衛處科長找到單位領導說要把李育送到保衛處學習,停止工作,停發工資三個月,實際上是把我綁架到白銀市宏銀賓館,在這裡專門舉辦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十三位學員。在洗腦班裡,警察強迫我們看誣蔑師父,誣蔑大法的電視和書刊,還有專人在大門口看守,不許隨意走動,時刻都被監視和跟蹤。讓我們的人身自由受到極大的傷害,一直到五月一日才把我們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十月,中午剛下班回家准備做午飯,公司書記審海量,紀家瑞突然來我家,將我綁架到白銀市武川洗腦班迫害。在那裡一個法輪功學員有兩個監護看管。大門口上的牌子寫的是「白銀市法制教育培訓學校」,名為學校,實為監獄,那裡還有「以刑整人」的各種刑具,其中很多學員都被迫害坐在老虎凳上受酷刑,兩手背銬在一起,在兩手之間持上二十斤重的鐵砣,真是痛苦難忍。

●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白銀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我兩年六個月。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白銀市公安分局的樊豐濤,張勝國等人強制將我從單位直接綁架到蘭州市榆中勞教所二大隊三中隊繼續迫害。
在勞教所裡,警察要求幾天就要會背很多的監規,每星期寫思想匯報,寫四書,看誣蔑法輪功的電視,錄像等,不按要求做就罰站,整夜整日不讓睡覺,警察惡語相傷,兩名包夾時刻不離的全天監視,不許上廁所。每天還要干活完成生產任務,比如:鞋子上繡花、剝大蒜、剝大豆、織地毯、纏毛線等,這使我遭受各種肉體與精神上的嚴重迫害。

●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零年十月,我和一位同修在白銀水川鎮講真相時,被當地鎮政府的人綁架,白銀市公安分局樊豐濤,張勝國等人將我倆人劫持到分局突審,二十一日被非法刑拘在白銀市看守所八個月,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當時家中還有一位八十歲的老母親無人照看,整日為我擔驚受怕,使她老人家痛苦的離世。
白銀市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的警察和法官丟棄了良知和善念,構陷證據,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冤判我與同修三年緩刑三年。
至今想起來在牢獄期間的生活,度日如年,一分一秒都在煎熬著,時時都覺得生命危急。現在當地派出所警察,小區,公安分局,長期對我監視,有時到家中恐嚇,騷擾,使我的家人不得安寧。

【修煉法輪功受《憲法》和《刑法》保護】

依據《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輪功學員及控告人李育依法享有信仰自由,信仰法輪大法應受《憲法》的保護。我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享有信仰自由,信仰法輪大法應受《憲法》的保護,

依據《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控告人李育及所有法輪功學員都有言論自由,控告人李育對法輪功和大法師父被江澤民以權代法利用所有媒體造謠抹黑的行為予以澄清和講清真相,受《憲法》保護。

依據《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依據《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控告人李育的人權及人身自由受《憲法》、《刑法》的保護,任何組織、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以權代法在《刑法》中根本沒有對信仰法輪功明確制定出罪名的情況下侵犯控告人李育的人身自由、生命財產及信仰權利。
為了修煉法輪功,為了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平和的心態、和睦的家庭,我堅持著自己的這份信仰;為了說句真話,為了不去落井下石,為了不辱罵和詆毀有恩於我的師父;我被一次又一次的綁架、拘留、送洗腦班;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被犯人任意凌辱;被剝奪睡眠、喝水、上廁所的權利……

十六年,不是一個很短的時間,我為了保存自己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善念,承受著身體上、精神上的雙重迫害,心理上承負著無法言表的壓力和摧殘;我的家人同樣承負著難以言說的心靈的苦痛,面對強權下沒有人性和天理的行為,我的母親被迫害離世。

而這所有不幸的根源,是被控告人江澤民作為迫害法輪功的元凶首惡難辭其咎;江澤民發動的這場非理性、非法的迫害運動傷害了控告人李育及家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和天賦人權──信仰。為維護控告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提起控告。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盡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罪魁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關押抄家迫害親屬打罵戴腳鐐/連體腳鐐洗腦/送洗腦班逼迫放棄信仰非法勞教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高強度超負荷勞動坐小板凳定期思想匯報制度毒打/毆打非法拘留非法審訊非法發布逮捕令騷擾威脅/恐嚇監視/跟蹤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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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白銀市公安局賈承世,男,白銀市政法委書記兼白銀市公安局長(辦公室電話0943-8221890;0943-8221940);手機號:13639301597 : 張明才
白銀區公安分局白銀市白銀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br>大隊長:樊豐濤 13639300753<br>周高峰 13639300865<br>晉桐<br>魏晉亮<br> : 樊豐濤張勝國
甘肅省白銀市洗腦基地(法制學校)地址:農行白銀市支行駐白銀區武川鄉農行代辦點<br> : 閆余慶
甘肅鋁業公司
榆中勞教所
武川鄉洗腦班
榆中女子勞教所
中衛市公安局
白銀區法院
中衛市看守所
白銀市看守所
白銀市六一零辦公室辦公室電話:09436629562<br>吳顯,電話:18893011683<br>執法監督室電話:09436629562<br>李文傑,電話:13909431891<br>
中衛市“六一零”
白銀市檢察院電話區號(0943)<br>白銀市檢察院院長,電話:8221081<br>批捕科,電話:8224707 8250523<br>批捕科科長,電話:8250361<br>公訴科,電話:8236327<br>控告申訴科<br>處長:竇倉壁 辦公室電話0943-8268811<br>科長:楊廷德<br>
白銀市銀光公司 : 紀家瑞王俊審海量紀家瑞於青
白銀市拘留所
白銀市法院法院領導:<br>趙環 18919439189<br>郭金寶18919439006 趙永奇18919439009 張守方18919439000吳學良18919439008<br>張良18919439035<br>法院紀檢組:<br>佟黎明18919439096 曹成秉18919439017張蕊18919439018魏小忠18919439081<br>刑一庭:<br>王明連18919439168牛彩鋒18919439175李復明18919439060 滕文祥18919439066<br>楊志宇18919439191 張紹鵬18919439181 胡敬波18919439070<br>立案庭:<br>馬志平18919439098 趙惠平18919439195 常自治18919439100 李作風18919439102<br>劉臨泉18919439103 魏建國18919439099 劉道展1891943912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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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年2月2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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