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淑傑
程淑傑,樺南林業局建築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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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程淑傑(Cheng,Shujie),
女 ,
38歲 ,
樺南縣大法弟子,原工作單位是樺南林業局建築公司職工。其夫商錫平,原工作單位是黑龍江省樺南林業地區公安局,為三級警督、副所長。夫妻兩人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同時喜得大法,走上修煉之路。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夫妻倆多次被非法關押:商錫平曾被六次非法關押,強制勞教一年六個月,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被樺南林區基層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一個多月後,商錫平從看守所走脫。當年九月七日在鶴崗又再次遭惡警綁架,二零零六年,商錫平被鶴崗市向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先被關入香蘭監獄,後轉入佳木斯連江口監獄。二零一三年十月左右轉到呼蘭監獄非法關押。直到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刑期已滿才得以釋放。不法人員對他們強行收取、扣押、詐騙錢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三萬元,並雙雙被各自單位開除公職。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三,商錫平與妻子等七人去北京上訪,被公安機關劫持到當地派出所非法拘留六十六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六日商錫平離家出走,一月七日程淑傑被綁架到看守所關押迫害。當時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近二十人,程淑傑被非法強制勞教一年零五個月。當地公安機關利用威脅、恐嚇從被非法勞教的每個女學員家屬手中騙取四百元,並說誰家不交錢就把誰送到外地勞教所。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商錫平與妻子程淑傑剛到自己家開的水果店,就被跟蹤至的宋殿林、郭俊林及新林派出所等五、六個警察綁架。警察在沒有當事人及近親屬、見證人的情況下在店內非法搜查,搶走法輪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及商店賣貨的錢,店內翻得一片狼藉……公安機關又以所謂“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將二人再次關押。在非法提審期間,惡警刑訊逼供,把程淑傑兩臂抻開吊在大鐵門上,直到她的兩只手紫黑,人休克昏迷才放下;並對商錫平進行三天四夜的迫害提審。 樺南縣公安利用一切機會非法敲詐大法弟子的錢財,商被強迫勞教前,警方向程淑傑詐騙二千元,說是勞教所的伙食費(勞教所根本不收伙食費)。 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商錫平夫妻的“案件”被移送到檢察院,檢察機關沒做任何調查取證就移交到法院,法院對夫妻倆進行三次開庭審理。在前兩次公開審理時,在大量的事實面前,商錫平、程淑傑夫妻均以無罪勝訴。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三次開庭時,法庭來了二十多個全副武裝警察看押,戒備森嚴。法庭在對商錫平無法定罪的情況下,請示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森工總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商錫平夫妻定性判刑:商錫平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妻子程淑傑被判一年。商錫平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程淑傑家人不服,去詢問時,得到的回答是“誰讓她是商錫平的妻子”。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商錫平正念闖出魔窟,被迫流離失所,程淑傑被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 程淑傑已於九月三十日非法判刑關押期滿,但林業局看守所仍未放人,超期羈押。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程淑傑和友人去三道溝向民眾發放丈夫商錫平被迫害的真相資料,當日九點多鐘,黑龍江省樺南縣林業局副局長史營林,去山上林場時,發現了有關法輪功學員商錫平遭迫害的真相資料,遂惡告到三道溝派出所,警察遂綁架了商錫平的妻子程淑傑,以及王志琴、張鳳華、王偉傑和司機鄒文鵬等五名法輪功學員。 樺南林業局公安局副局長林樹高、國保大隊長李鵬在當日下午將五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新林派出所非法審訊,後又將五人非法關押進樺南林業局看守所。 期間,看守所一直禁止親人探視。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上午,程淑潔的女兒和律師去了檢察院,提出閱卷和接見當事人,副檢察長杜秉清硬把時間推到下午兩點。下午兩點,家屬和律師去檢察院再次要求閱卷,檢察官王袁又推脫說等明天大領導回來。王袁還提出無理要求,讓律師在辯護中必須做有罪辯護。律師說:“我連卷宗都沒有看見,我做什麼辯護都是沒有根據的……我必須閱卷才能做出決定的。”經半個多小時的交涉,對方答應律師第二天上午閱卷。但同意了下午見當事人。下午三點律師在看守所見到了程淑傑,程淑傑堅信自己做好人和傳播真相讓別人也做好人沒有錯。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沒有犯法,更沒有犯罪。 六月十七日上午九點鐘,家屬和律師去檢察院再次要求閱卷。杜秉清又不在,遂與王袁交涉,他找借口說要向上級請示,再次推遲閱卷。最後同意十八日上午九點閱卷。期間有法輪功學員給其他檢察官發資料講真相,發現所有的檢察官張口閉口都是領導怎麼說的,都不講法律。 張鳳華的家屬也請了律師,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兩位律師同時到達本地。此時“案卷”已到法院,兩位律師分別把程淑傑、張鳳華的律師開庭函遞交到法院院長肖立文手裡,肖立文對於律師的介入感到很突然,找一些借口阻止律師辦案。本案由刑庭庭長任永良負責,但任永良一直沒有出面見律師。下午,兩位律師分別見到了當事人張鳳華和程淑傑。 程淑傑被檢查出膽囊炎復發,吃不下飯 ,頭發很白,面容憔悴。王偉傑與王志琴兩個人一頓共同吃一個饅頭,身體明顯消瘦。張風華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曾有嚴重的高血壓和心髒病,犯病時經常休克。修煉法輪功後十多年了不曾犯過。這次被非法關進看守所一個月時,心髒病突然發作,頭暈嘴唇發黑。 本地法輪功學員向社會呼喚正義和良知,支持立即無條件釋放四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十多天征簽現已有252位善良人簽名。隨著時間的推移,相信會收集來更多的正義呼聲。 綁架至今(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已非法關押一百三十多天,目前,她們已征得五百多名鄉親們簽名,呼吁支持立即無罪釋放這四位女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上午,樺南縣林業局法院對程淑傑、張鳳華、王志琴、王偉傑等四位女性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所謂公訴人王源用“奸淫婦女、打砸搶、投毒、自殺”等字眼進行肆意誣蔑,連審判長都覺得無地自容,不讓他再說了,刑庭庭長也說“(公訴人)太丟人了”,辯護律師不客氣地指出:“今日開庭將成為你們這的笑柄。” 非法庭審從上午八點半開始到十二點半休庭,歷經四個小時。審判長任永良明顯袒護公訴人王源,無理阻撓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經常被任永良以“與本案無關”為借口打斷,或者用“挑重點說,不要浪費時間”而制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點多鐘,樺南林業局法院在樺南林業局看守所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宣判,審判長任永良拿著稿件宣讀時,兩手抖動、語句不連貫,強行給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程淑傑被非法判刑四年,王志琴三年,張鳳華三年,王偉傑三年緩判。四位法輪功學員當即要求上訴。 黑龍江樺南縣法輪功學員程淑傑,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給鄉親們發放她丈夫商錫平(原樺南林業局公安局三道溝派出所副所長、三級警督)遭冤獄迫害十年的資料,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被劫入哈爾濱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程淑傑們被綁架到哈爾濱女子監獄進行繼續迫害,進監獄當天就被送入十一監區(強制轉化組),警察指使一個犯人(於松、包夾的犯人)進行對我們四個人搜身,第二天早上五點讓她起來坐小塑料凳子,早上五點起床坐到晚上九點睡覺,那個滋味很難受、屁股生疼,不讓晃動、腰也疼,有時到下半夜還不許睡覺。坐著不准動彈,坐不好還打她們;要求坐直、兩條腿並上、手放在膝蓋上,眼睛看著電視上誹謗法輪功片子,包夾還不停的說:好好坐著,因為你們還看不了電視,還得跟你看這個(誹謗法輪功的片子),有電視也看不了。一旦坐不好,獄警發現還得扣她們分或者不許包夾犯人減刑。犯人還不停的說著亂七八糟的話。這時有一個犯人在她後背用膝蓋突然頂我的腰,頂的當時都受不了、有點上不來氣,犯人開始在那裡商量如何收拾她。當時面臨邪惡的各種壓力:恐嚇、威逼,誘惑、哄騙、制造各種緊張氣氛來嚇唬人,這樣我堅持了四天,想到的是,丈夫還在呼蘭監獄裡,還有三年多,這麼長時間她能不能受得了,人心全都上來了,她哭了,包夾看到後就問她怎麼了?,就拿出別人寫好的四書讓她抄,她就違心的寫了四書,寫完四書就不罰坐了。但每天受著她們的欺侮、謾罵、揮來指去的。搞五聯保制,一個人有錯(邪惡的規定)五個人受牽連,每天都在他們的監控中。接見時還有包夾跟著,不許同修私下裡說話,後來被分到“鞏固組”迫害。 後來,整天被強制象瘋了一樣的干活,沒有喘氣的機會、沒有落腳的地方,這個活干完了下一個活就接上,干慢一點就得挨罵,三個月後才給她們掛分,把人搞的為了掙分減刑都在搶著干。每天早上三點半起床干活,干到晚上九、十點鐘,不干活就得押入小號,面臨這種精神壓力就得干,干的是紙兜子,吃住干活都在監室內,特別是冬天室內不開窗戶,監室內那個膠味非常刺激,造成她現在鼻子還是過敏性鼻炎,每天總是打噴嚏,鼻子裡干巴、癢,總是結痂。干活慢了就得讓組長罵一頓,整天活在指責的罵聲中,干活干不好或者稍有不慎就被她們給“三停”(停止接見、停止購物、停止訂餐)。沒有在外面活動過,整天就是干活、干活、干活。一開始干時不會干,一干就干到半夜十一、二點。 後來,她被分到七監區,每天只有兩頓飯,晚上餓得不行。到七監區,犯人說:這下好了,你們自由了。可是,沒有想到又來了包夾,包夾過來告訴她們每周要寫一次思想匯報,寫了三個月,後來改成每個月寫一次,監獄還利用開會期間繼續迫害,讓每個人念自己寫的思想匯報,不念的就得面臨大隊“談話”,不行就得面臨著押入小號迫害。包夾強迫她們寫思想匯報都是很痛苦的一件事。師父給了她們無限的美好,她們卻要違心的編寫一些謊言,欺騙自己欺騙他人。不寫就是沒有轉化好,送回十一監區繼續迫害。整日生活在恐怖的罵聲中。出獄近九個月,程淑傑的鼻子、耳朵和身體左側肩膀仍不適。 樺南縣林業局的法輪功學員程淑傑,接到片警給她打的電話,借口是問她家房子租給誰了,騙她去派出所報備,說以防租給逃犯。(二零二二年七月)
迫害類型:
剝奪睡眠;
非法判刑;
勒索錢財;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非法勞教;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吊綁/吊瓶;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威脅/恐嚇;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長時間吊拷;
非法審訊;
非法審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人身侮辱;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踐踏信仰;
逼迫放棄信仰;
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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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迫害的人員:
葛學紅 ,十一監區大隊長
於松 ,十一監區犯人
唐永霞 ,十一監區犯人,現在已經放出
責任單位及惡人:
樺南林業局
:
史營林
樺南縣公安局
:
宋殿林
樺南縣看守所
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樺南林業局公安局
:
郭俊林,
林樹高,
李鵬
三道溝派出所
樺南縣檢察院
:
杜秉清,
王袁
樺南縣法院
:
肖立文,
任永良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6日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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