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
簡介:
王忠(Wang,Zhong),
男 ,
74歲 ,
黑龍江雞西市雞東縣東海鎮寶泉村法輪功學員,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王忠多次遭中共人員及警察騷擾、抄家、非法拘留,還被強行劫持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二年八月五日早,東海鎮保全四組大法弟子王忠被雞東縣國保大隊在家中綁架,雞東縣政法委副書記(原雞東縣610主任)陳萬波參與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三點多,雞東縣東海鎮派出所警察李蒙著裝,呂健和一個高個子穿便裝到王忠家騷擾,念一份所謂協議書,並讓王忠簽字,要求王忠第二天八點去檢查身體說有病給治,沒病拘留,並問為什麼要起訴江澤民,王忠沒有配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多,東海鎮派出所警察,開著警車在新泉一組將法輪功學員王忠強行推上警車。四點多,把王忠送到雞東縣拘留所,體檢不合格,拘留所拒收。於是要求王忠交體檢費和打車費,王忠沒有配合,中途被警察攆下車。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雞東縣東海鎮派出所所長和副所長高峰開車闖到王忠家綁架王忠,與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結伙,把王忠拉到雞東縣醫院體檢,當天非法關押到雞東縣拘留所。四月二十五日,雞東縣法院走過場的非法庭審王忠,沒有通知家屬及辯護人,就公安局、法院十多人對王忠羅織罪名,當場非法判刑一年,罰金一萬。法院還做作的遞判決書給王忠,可沒等他看完判決書內容,就被國保警察王慶強行拿走,再也沒有給王忠。非法庭審快結束時,王忠質問法官給他定什麼罪?他們說:破壞法律實施罪。王忠要其解釋。他們召來兩個警察把王忠強行推出法庭,拉回雞東拘留所。七十多歲的王忠在雞東拘留所非法關押期間,血壓200居高不下,警察把他拉到雞東縣醫院住了四、五天。王忠在雞東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五天。五月九日,王忠被雞東拘留所的單玉、姜軍劫持到雞西監獄,被分配到集訓隊。這裡有七八十人,只有王忠是法輪功學員。王忠修真善忍沒有錯,卻被像罪犯一樣的限制人身自由、上廁所、不准單獨行動,還有四個人的監保組時時監視,隨時可能被打小報告,晚上不准大便,不讓洗澡,洗衣服也要受限制。在雞西這個集訓隊,王忠被非法關押七十八天。七月二十七日,王忠被劫持到呼蘭監獄非法關押。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晚上六點半,出監隊點號,王忠因囚服穿的不規整,被牢頭辱罵。王忠把囚服一扔表示自己不是犯人,不穿囚服。牢頭韋洪志打他兩個嘴巴,綽號山雞的獄霸也打了王忠兩個嘴巴,叫囂自己多年來就是專門對付法輪功的,是所謂的打手,他經常在監區打罵法輪功學員,呼蘭監獄獄警默許此人的非法行為。同年四月二十四日,王忠結束一年冤獄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騷擾;
非法判刑;
抄家;
洗腦/送洗腦班;
毒打/毆打;
打罵;
謊詐;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威脅/恐嚇;
違反庭審程序;
監視/跟蹤;
不准上廁所;
非法罰款;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雞東縣王忠老人遭迫害事實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消息
制止警察侵犯公民依法上訴權的犯罪行為
黑龍江省雞西市雞東縣東海鎮派出所警察騷擾法輪功學員
黑龍江雞東縣政法委副書記陳萬波惡行遭惡報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雞東縣看守所
雞東縣公安局
城子河區雞東縣東海鎮派出所
:
李蒙,
呂健,
高峰
雞東縣拘留所
:
單玉,
姜軍
呼蘭監獄
:
韋洪志
雞東縣國保大隊
:
王慶
雞西監獄
雞東縣政法委
:
陳萬波
雞東縣法院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7日 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