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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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關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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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光輝(Wang,Guanghui),
男 ,
年齡未知 ,
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法輪功學員。原安徽省社科院科研人員,王光輝因發真相短信被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並被開除公職。出獄後,仍遭中共人員騷擾迫害。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七月,安徽省政法委“610”及公檢法司系統對全省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非法庭審、強制洗腦、跟蹤監控、抄家搶劫等迫害。被綁架名單:劉希蘭、黃宇平、王光躍、張飛(音)、王光輝、鄭瓊。(時間、詳情待查)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王光輝因發送法輪功真相短信被合肥市蕪湖路派出所警察綁架、拘留。合肥市蕪湖路派出所負責王光輝案件的片警黃祥國,因構陷迫害王光輝,於同年五月被提拔到包公派出所任副所長。 二零一五年,王光輝被包河區檢察院、包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上訴到合肥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就維持了原判,該院以“法輪功案件都不開庭二審”為由維持原判。包河區檢察院負責王光輝案件的人員是郜明;包河區法院審理人員李麗、凌聖榮,他們明知案件真相,卻枉法對王光輝進行誣判。王光輝曾多次向合肥市中級法院、合肥市檢察院、安徽省高級法院申訴自己的冤案,但都被以“法輪功案件作為政治案件由國家統一定調”為由,非法剝奪了他申訴的權利。其單位屈服於上面壓力,盡管覺得王光輝人品很好,但還是將他開除公職,斷絕了他的經濟來源。隨後王光輝被劫持到宿州監獄。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王光輝在宿州監獄期間,因拒絕放棄真善忍信仰被關入小號禁閉,不讓他睡覺,受盡各種折磨,經家人交涉,才被從小號放出。之後,他被強制勞動,監獄方面安排刑事犯人監視並匯報他的言行。 二零一七年,王光輝刑期滿回家。同年,王光輝因發法輪功真相短信被非法判刑。直接操手合肥市公安局“反×教”大隊指導員桑祥慶被調至廬江縣任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同年三月十四日,王光輝由家人從宿州監獄接回家中。當天,蕪湖路街道“維穩辦”人員王霞及另一副主任到宿州監獄現場企圖帶走王光輝繼續迫害,在其家人的嚴詞拒絕下,未得逞。之後,中共人持續對他施加高壓,騷擾迫害。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邪黨召開兩會當天早晨約五點,蕪湖路派出所片警丁線康、南國社居委會書記謝輝(女)、人員饒晚東等四人上門騷擾已骨瘦如柴的王光輝。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王光輝結束冤獄,他身體虛弱,回家後一直沒有恢復健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含冤離世。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非法關押;
關禁閉;
剝奪睡眠 ;
綁架未遂;
騷擾;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關小號;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監視/跟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安徽省宿州監獄迫害致死至少九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46406.html#17429235025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大陸綜合消息(二)-318700.html#1511504111
安徽省合肥市的王光輝已被送往宿州監獄
安徽法輪功學員2014年1-7月被迫害統計
責任單位及惡人:
包河區蕪湖路派出所
:
丁線康
合肥市610辦公室
:
桑祥慶
包河區法院
:
凌聖榮,
李莉
安徽省社會科學院
宿州監獄(安徽第三監獄)
合肥市公安局
包河區居委會
:
王霞
合肥市中級法院
安徽省高級法院
包公派出所
:
黃祥國
包河區檢察院
:
郜明
合肥市檢察院
蕪湖路街道辦
毫州路街道南國花園社居民委員會
:
謝輝,
饒晚東
更新日期: 2022年6月20日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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