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明
簡介:
吳小明(Wu,Xiaoming),
女 ,
年齡未知 ,
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點多鐘,吳小明從市場買了一袋大米上樓回家,看到一個男人在樓下行蹤鬼鬼祟祟的,幾分鐘後吳小明的公公回家說,看到樓下有個中年男子在打電話時有聽到吳小明的名字。沒一會兒就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公公開了門,一下子闖進來兩男一女穿警服的人,其中一個高個子警察問吳小明:「法輪功你還煉嗎?」吳小明說:「煉啊,堅決煉到底,學到底。」另一警察手裡拿著微型攝像機在拍攝,吳小明說:你們這是違法行為,憑甚麼私闖民宅?並問其姓名,記下了他們的警號。 警察看到吳小明不予配合非法要求,拿出了手機求增援,說多來些人,送來刑具。這時新增援的一批警察闖進吳小明的家中,並欺騙吳的丈夫說,只是叫她到派出所去簽個名就好了,沒有甚麼事的。吳小明的丈夫就幫著兩個警察強行把自己的妻子從三樓抬了下去。吳小明一路高聲喊著:「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你們在違法犯罪。」幾個警察硬生生的將吳小明女士塞進她丈夫的車裡命令她丈夫開車去了獅山派出所。 到了獅山派出所,吳小明不下車,說:這不是我呆的地方,是你們綁架的,我要回家。警察強硬地將吳小明從車上連拖帶拉地拽進獅山派出所,吳小明就盤腿打坐,立掌發正念,對任何人的問話都不予回答。不知過了多久,警察們把吳小明拽到了一間審訊室裡,強迫她坐在審訊犯人的椅子上,吳小明依然是盤腿,期間兩男一女輪番問話:是誰讓你上明慧網的,你不上明慧網我們也不會找你,你再這樣下去是要坐牢的,如此等等的威脅,想從中套出他們認為想要的所謂的成果,結果是一無所獲。吳小明告訴他們:我該說的我一定會說,我不該說的半個字你都聽不到。惡人無奈便草草的在所謂的審訊筆錄胡亂的畫了些甚麼打印出來讓吳女士簽字,吳小明看都未看一眼說:我沒有錯,何罪之有啊?我不會簽的! 在審訊室吳一直是盤腿立掌發正念,警察故意不讓她知道時間。也不知過了多久,吳小明說我要回家吃晚飯了,於是警察就叫一直在門外等候的丈夫去買了晚飯,飯後,警察又叫吳小明到大廳去拍照、留指紋、腳紋、口腔檢查後就可以回家了。吳小明統統不配合,並說:不給你們留下迫害的罪過,所以不配合你們是為了你們好。 警察只好打電話請示上面,又把吳小明拉到了審訊室,見到先前的那個胖警察一改先前的偽善,凶相畢露,諷刺挖苦、誹謗並狠勁地拉吳小明女士單立掌的手,他拉下,再立起、拉下立起,立起拉下就這樣反反復復多次,胖警察就狂叫誣蔑大法。吳小明說:請你說話要文明,希望你能明白,口出狂言誹謗佛法罪大無邊,你們吃著人民的拿著人民的,還要騎到老百姓的身上助紂為虐,我都替你感到害怕呀!人民的警察不應該是這樣的。胖警察說「不需要和你講甚麼文明」,然後氣急敗壞地走了。 整個關押過程中,吳小明女士沒有配合警察的一點點要求,最後於當晚十一點四十五分左右走出派出所的大門。吳小明回到家後,發現家中被翻了個底朝天,幾張真相光盤和兒子的計算機被搶走,吳小明當時記下警察名字、警號和電話的紙條已經找不到了,顯然是被警察偷走了。 吳小明被吳中區胥口鎮派出所派汽車和電動自行車跟蹤數月。早晨在她家的小區等著,她一早去給她九十多歲的母親准備中飯,他們就一直跟到她母親住的小區,然後她去上班,他們就跟到她上班的地方,在外面等她下班。她去和跟蹤她的人講真相,跟蹤她的人都一口否認,不敢承認跟蹤的事實。(二零二零年十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上午六點至十點間,蘇州市國保和六一零操控各區段的當地派出所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突擊大抓捕,從家中綁架13名法輪功學員。五月十日周一上午被胥口派出所綁架。她老公去了胥口派出所發了火,警察才說不是我們要抓的,是上邊交代抓的,還說是上面統一行動的,還有人要抓呢。胥口派出所還想讓吳小明的老公和兒子轉化吳小明,如果簽字就把你放出來,但被吳小明拒絕了。胥口派出所拿走了書和手提電腦。吳小明的老公去派出所取回了吳小明的電瓶車。 參與綁架的便衣說全市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全都送到常熟公安局服裝城派出所,但是學員家屬到了常熟公安局服裝城派出所都不讓會見。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全部被非法關押在蘇州常熟的一個秘密黑窩,失去人身自由,吳小明被直接送到當地胥口派出所,由一個姓吳的警察作筆錄。下午六點左右,姓吳的警察說:你被監視居住了。隨後幾人強行給吳小明戴上黑頭套,送到常熟一家賓館,賓館內監控沒有死角,有十二個保安每兩小時一輪換,並且每半小時保安在紙上記錄她的一切活動,連晚上說的夢話以及上廁所的次數都一一記錄。 賓館的對門一間是審訓室,有三個警察對吳小明非法審訓,她不配合。一段時間後,他們又調換了三個警察對吳小明非法審訓,並限制她喝水、上廁所、睡覺,坐審訓椅一天長達十五個小時、不停地播放誣蔑大法的錄像、還誘騙家人拍視頻大分倍、長時間播放強行讓她看,在她睡覺的房間牆上帖誹謗、罵大法師父的話。吳小明不配合,大聲的念誦:“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長達接近五十天,那群警察想盡了辦法,又增加了幾個警察,約有八、九個人,對吳小明辱罵、威脅、甚至有一名男警察為了讓她停止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斷地抓她身體敏感部位,並說他以前就是在監獄專門整法輪功學員的,說等她到了監獄他們有的是辦法。還有一警察在她睡覺的門口罵了她半小時左右,還有一姓李的警察經常威脅她說:某某判十年(被非法關在賓館才知道當天蘇州共被他們綁架了十幾個法輪功學員),你不會判十年等等。 吳小明在煉法輪功之前患有嚴重的失眠和抑郁症,經常有想自殺和失控的恐懼。她煉法輪功後失眠和抑郁症都好了。可她在賓館被他們長時間威脅、恐嚇,幾個月她體重減了十五斤,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在極度恐懼和他們的威脅誘惑和她自己感覺自己要崩潰的情況下,吳小明違心地抄了“三書”、讀了“三書”的錄像。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法輪功學員吳小明的丈夫為她聘請了律師,前去探望。律師與吳小明丈夫和兒子一行三人,來到常熟服裝城派出所。律師出具法律手續,要求會見當事人吳小明,常熟服裝城派出所警察借口說:“領導在開會。”把律師晾在一邊。律師和家屬在外邊一直等到下午一點四十五分,常熟服裝城派出所警察打電話叫律師過去,就給了律師一張手寫的《聲明》,內容是:“我本人吳小明,我要為我所做的一切自行辯護,暫不需要律師,謝謝。特此聲明。吳小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並且按了手印。 律師看完,抬頭想找那個給紙條的辦案警察,卻發現此人早已揚長而去,不見了蹤影。律師回到馬路邊,向吳小明的丈夫和兒子轉達這個情況後,同時把吳小明寫的“聲明”遞給了家屬。吳小明的丈夫表示,不相信吳小明會自願寫這個“聲明”,一定要當面問問吳小明。 於是,家屬跟著律師,再次來到常熟服裝城派出所。律師要求與當事人吳小明當面確認。這時,對方的負責人國保和六一零早已經溜走,其他無所事事警察對律師和家屬推脫說:“現在負責人不在,不能受理。”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被綁架的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在公安警察強制監視居住六個月後,有十一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前後陸續回家。其中九名法輪功學員被“取保候審”回家,他們是:嵇勇、潘寧、崔萍、吳小明、董婉玉、李守潔、朱瑩、韓桂香、張玉梅。還有兩名梅紅娟、姬翠平分別另案處理,已回家。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張家港市檢察院向張家港市法院起訴了蘇州市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嵇勇、潘寧、袁惠芬、趙海波、崔萍、吳小明、董婉玉、朱瑩、常錚、李守潔、韓桂香、張玉梅、文劍。 張家港市法院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對蘇州市十三名法輪功學員,作出裁定: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案中止審理。 之後,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官郭俊成又把蘇州市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到張家港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下午19時左右,蘇州市法輪功學員吳小明在家門口再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關押在黃埭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張家港市法院對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期間張家港市檢察院書面變更起訴,將原本定性“情節較輕”者變更為“情節嚴重”,將原本“情節嚴重”者變更為“情節特別嚴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也遭到公安部門的威脅、騷擾。還有,在法院開庭前,辯護律師職業地司法局派人員到庭審現場監督,以此威脅干擾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張家港市法院第二次開庭非法庭審十三位法輪功學員。目前此案還沒有做出最後的判決。 審判長林爽、審判員任清敏、陪審員王國英。 吳小明,女,一九七四年二月出生,家住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新獅新苑。 蘇州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趙海波、袁惠芬、常錚、文劍,已被非法關押三年多,期間兩次被張家港市法院非法庭審。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清晨六點,江蘇省常熟市和蘇州市公安局出動兩百多便衣警察,使用民用車牌,闖民宅綁架了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對他們實施強制監視居住六個月。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包括:趙海波、袁惠芬、常錚、文劍、董婉玉、朱瑩、張玉梅、崔萍、韓桂香、李守潔、潘寧、稽勇和吳小明。 法輪功學員趙海波、袁惠芬、常錚、文劍四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被常熟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張家港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另外九名法輪功學員董婉玉、朱瑩、張玉梅、崔萍、韓桂香、李守潔、潘寧、稽勇和吳小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常熟市公安局所謂取保候審,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被張家港市檢察院所謂取保候審。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已兩次被張家港市法院非法庭審。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常熟市公安局構陷到張家港市檢察院。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被構陷到張家港市法院,不法檢察員為郭俊成。 張家港市檢察院將十三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誣陷為以趙海波為區域協調人,袁惠芬、吳小明、常錚和崔萍為片區協調人的所謂團伙,企圖搞成大案、要案。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張家港市法院對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期間張家港市檢察院書面變更起訴,將原本定性“情節較輕”者變更為“情節嚴重”,將原本“情節嚴重”者變更為“情節特別嚴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張家港市法院第二次開庭非法庭審十三位法輪功學員。 張家港市檢察院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從二零一六年算起,包括:集體學法、上明慧網站內郵箱、制作和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郵寄真相信以及面對面講真相。更有甚者,將法輪功學員發正念和聘請律師也列入構陷材料中。如:稱法輪功學員“先後三次至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附近,意圖通過意念干擾司法秩序,以此鼓舞被抓的法輪功成員的信念”;又稱法輪功學員“為被抓的法輪功成員捐款,並肆意聘請無罪辯護律師”。 張家港市檢察院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法輪功學員的修煉和講真相構陷為“破壞法律實施”,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張家港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趙海波、袁惠芬、常錚、文劍、吳小明和崔萍非法判刑。袁惠芬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罰金七千元;趙海波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罰金五千元;吳小明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四千元;常錚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四千元;崔萍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四千元;文劍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金四千元。 不法人員為:審判長林爽、審判員任清敏、陪審員季惠惠、書記員陸曉妍、公訴人郭俊成。
迫害類型:
威脅/恐嚇;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監視/跟蹤;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審訊;
剝奪睡眠 ;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不准上廁所;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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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警察對吳小明女士的迫害
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責任人如下。
張家港市檢察院: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楊捨鎮人民東路838號,郵編215600
電話:0512-55370800、0512-55370828
本案檢察官:郭俊成0512-55370713
張家港市法院: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人民東路119號,郵編215600
電話:0512-58680988、0512-58111297
本案審判長:林爽0512-56967300
本案審判員:任清敏
本案陪審員:王國英
蘇州虎丘公安分局獅山派出所:
小區片警蔣豪,警號043602 電話13912799611
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胥口派出所: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一箭河路8號
電話:0512-66211110/66211573
蘇州市市長:李亞平 男,2017.03 至今?蘇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蘇州市公安局:地址:蘇州市相城區人民路3998號 電話:0512-65225661
常熟市公安局服裝城派出所:地址 :蘇州市常熟市商城中路9號
電話:0512-52742110 0512-52751783
責任單位及惡人:
蘇州市公安局
蘇州市六一零辦公室
蘇州市高新區分局(虎丘公安局)
獅山派出所
胥口派出所
相城區黃埭看守所
吳江區法院
張家港市檢察院
常熟公安局服裝城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日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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