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梅
兩名法輪功學員被戴了手銬、腳鐐,在法院門口她們微笑著向親人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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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新梅(Liu,Xinmei),
女 ,
49歲 ,
山東濟南市市中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林曉艷、劉新梅、柴迪雲、徐延江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歷城區仲宮鎮附近一道路兩旁懸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中共,三退保命”等真相條幅時,被監控器錄下。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仲宮派出所警察先後綁架了劉新梅、柴迪雲、徐延江等法輪功學員。十九日,劉新梅被歷城區公安取保候審,返回家中。徐延江也被歷城區檢察院告知“另案處理”並釋放。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歷城區公安國保大隊經過幾個月的編造證據後,將構陷林曉艷與劉新梅的所謂案件材料送到歷城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八月八日被歷城區檢察院退回。 歷城區公安國保再編證據後,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再次遞交到歷城區檢察院。十月二十二日再次被歷城區檢察院退回,再次要求歷城區公安國保大隊“補充偵查”。 歷城區公安國保面對兩次被退回案件仍不甘心,執意要陷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林曉艷與劉新梅,十一月二十一日又將重新編造的證據送到歷城區檢察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歷城區檢察院將林曉艷與劉新梅非法起訴到歷城區法院。在濟南歷城區檢察院的非法起訴書上,檢察員署名為李魯平。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九點,歷城區法院非法開庭,在三個多小時的庭審中,為林曉艷和劉新梅做無罪辯護的兩位著名律師,充分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煉法輪功無罪,應把她們無罪釋放。而司法機關打壓、迫害、構陷當事人,已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訴人和法官理屈詞窮,邏輯混亂,草草宣布休庭。 劉新梅於年前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濟南歷城區法院一王姓庭長打電話給劉新梅,要她去法院拿四月十七號開庭的通知書,劉新梅的女兒開車送媽媽去了,王姓庭長辦公位置在6樓619房間。但是母女二人去了之後,法院並沒有給她們拿什麼通知書,等在那裡的警察卻把劉新梅拘留了,並很快被送往濟南市看守所。 劉新梅的女兒(尚未修煉法輪功)氣憤地質問他:你叫我們來拿東西,現在什麼東西也沒有,還把人扣下了,你這不是騙人嗎?我媽也沒做壞事,你這樣要遭報應的!王姓庭長說:我要說拘留你,你來嗎? 據律師說四月十七日上午九點半,應是法院對劉新梅和林曉燕進行非法宣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歷城區法院再次開庭,兩位法輪功學員被戴了手銬、腳鐐。這次法庭對律師的再次辯護不予理睬,走完過場,庭長王得祥就宣讀判決書,枉判劉新梅三年,林曉艷三年半冤獄。
然後,檢察院公訴人侯方超、庭長王得祥、審判員趙翠竹、書記員劉延飛、陪審員金吉明分別在事先早已打印好的審判書上,簽署了自己的姓名。家人聽到判決結果,質問庭長:“上次開庭時,你不是說煉法輪功沒有罪嗎?”庭長狡辯說:“我沒說。” 兩位法輪功學員對歪曲事實無視法律的冤判堅決不服。當事人和家人都聲明要上訴。 二零一六年還被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女子監獄的部分法輪功學員:程麗萍 楊瑞琴、張學霞、龐海風、劉玉秀、陸雪芹、崔魯寧、於桂芳、陳冰囡、石魯文、周國英、靳貞華、逄玉芬、王傳菊、孫玉芝、孫默卿、王洪鳳、林曉艷、劉新梅、劉玉蓮、劉鳳娥、陳廣霞、李茂蓮、李素真、汪愛香、李玉華、張紀梅、潘祖珍、李建珍
迫害類型:
監視/跟蹤;
非法起訴;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手銬/腳鐐;
非法審判;
非法判刑;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
濟南歷城區法院冤判林曉艷、劉新梅(圖)
濟南歷城區劉新梅被誘捕
冤判林曉艷、劉新梅(圖)-308247.html
濟南林曉艷、劉新梅被非法起訴(圖)
濟南當局利用滿城“電子眼”迫害民眾
濟南歷城區仲宮派出所綁架迫害徐延江、柴迪雲
相關單位及個人:
濟南歷城區法院:0531-89939139 法庭庭長,姓王,辦公位置在6樓619房間 十六裡河政法所:王科長:手機13964079407 辦公電話0531-82770220 仲宮派出所:0531-82991036
責任單位及惡人:
濟南看守所(劉長山看守所)
濟南市女子監獄(山東省女子監獄、山東省興業發展公司)
歷城區公安分局
仲宮派出所
歷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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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翠竹,
劉延飛,
金吉明,
王得祥
歷城區檢察院
:
李魯平,
侯方超
更新日期: 2016年3月4日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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