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艷環
孫艷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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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艷環(Sun,Yanhuan),
女 ,
64歲 ,
黑龍江省佳木斯法輪功學員,退休前是佳木斯市發電廠技術骨干。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代王燕欣去第八巡視組遞交舉報信的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艷環和李香蓮,被建三江國保大隊隊長劉長河截訪綁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上八點多,佳木斯市大法弟子孫艷環、陳秀玲和李桂新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東風區孫艷環和兩名法輪功學員從她家出來,走到路對面孫艷環私家車旁邊,一下子上來十多個警察,把她們抓住往車裡推,有東風分局的,安慶派出所的,建國路派出所的,把她們拉到建國路派出所,早上九點多分別問話,到了晚上六點半讓通知家屬接兩名同修回家。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孫艷環被劫持到拘留所。孫艷環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轉非法刑事拘留,轉押入佳木斯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孫艷環被“取保候審”回家,仍遭小區蹲坑和盯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八點孫艷環被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曲澤斌找去“約談”。孫艷環去後被建國路派出所非法扣留,說是因她“表現不好”, 當即被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次日,佳木斯市建國路派出所警察曲澤斌、朱文斌等三人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提審孫艷環時揚言:如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無罪、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和停止迫害程序”這三大主張,不認罪,可能要重判。面對這野蠻的恐嚇,孫艷環拒絕配合。據悉,這次抓捕是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隊副支隊長、主要責任人李忠義下令,要對孫艷環進行非法關押。究其因由,得從所謂的二零一五年的“10.28案”談起。孫艷環曾作為“建三江案(10.28案)”當事人的親友走訪相關部門,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和控告,因此成為當局重點監控迫害對像之一。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周四)孫艷環的辯護律師李明到佳木斯,閱卷並會見孫艷環,現檢察院已退卷,卷宗返回佳木斯東風公安分局。審理孫艷環控告江澤民案的是市局李忠義,李忠義先是把孫艷環案由建國路派出所曲澤斌的手裡移至東風分局楊海濤的手裡,並且反復進行所謂的補偵,第一次是提外審,時間是四月二十五日,地點是東風分局;第二次是在佳木斯看守所裡六月二十八日。兩次提審的人員均是楊海濤和李志剛。 二零一七年五月中旬,在看守所的孫艷環身體出現不適,胸腔憋悶疼痛,送醫檢查,檢查結果沒有告訴本人,但醫生跟警察說必須立即住院治療。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佳木斯市東風區檢察院仍然錯誤套用刑法300條,對孫艷環進行非法起訴。在孫艷環案進入起訴階段,公訴機關給孫艷環送達起訴書的前一天,佳木斯公安局李忠義非法提審孫艷環要求其認罪,可以給其取保或判緩刑。佳木斯東風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楊海濤去提審孫女士時,事先擬定好的證詞,讓孫艷環簽字,孫艷環拒絕。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對孫艷環首次非法開庭,律師到庭做了無罪辯護。東風區法院刑庭庭長許叢傑。庭審進行到法庭調查階段,在質證環節,辯護律師當庭對檢察院提出的所有證據材料一一質證,認為證據違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法官也認為證據有問題,要求公訴人補充說明。待公訴人補充說明後再次安排開庭時間,本次庭審至下午一點半結束。東風區檢察院公訴人於丹。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點,孫艷環在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再次被非法開庭,兩位律師依據現行法律,將公訴人羅列的所謂犯罪證據一一駁回,指出起訴罪名不成立,應當庭無罪釋放孫艷環。在庭審中,公訴人也不象首次開庭時那樣積極表現尋找所謂的“證據”,當被孫艷環質問時,表現出無奈和求助的眼神。面對律師和當事人孫艷環有理有據的庭上辯護,法官和公訴人被駁斥的無聲應對,自知理虧。在正常情況下,本應當庭無罪釋放,但法官的一錘“擇日宣判”,已經證明法院沒有審判法輪功案的權力,如何宣判,還得聽命於所謂的“上級”。中共政法委、610是脅迫公檢法犯罪的幕後黑手。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孫艷環在看守所收到了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送達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決書。孫艷環不服,當即要求上訴。在被非法拘禁一年多的時間裡,孫艷環精神上承受了難以想象的壓力,身體局部經常出現疼痛難忍的狀況,無法入眠,消瘦的很是明顯,十分堪憂。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不開庭審理作出了二審刑事判決,判三緩五。回家後,孫艷環身體疼痛加劇,到醫院做檢查,醫生告知是癌症晚期,並且已經轉移到周邊的骨頭,急需入院放化治療。孫艷環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住院,十二月十二日出院。就在孫艷環身體處於危機的情況下,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周晨打電話給孫艷環的小叔子,讓他到佳木斯市司法局辦理監管手續,要對癱瘓在床的孫艷環繼續監外管制,被孫艷環的小叔氣憤回絕。在孫艷環住院期間,東風司法局的人,四女一男的到醫院騷擾她,他們沒有拿到孫艷環的身體狀況證明,就灰溜溜的走了。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孫艷環摔倒送醫治療,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出院,當時還是無法下地行走,醫生讓她回家。此後孫艷環一直臥床。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周四,佳木斯中級法院審監庭的法官李海艷和書記員史俊嶺到孫艷環家,說是一來看看她的身體狀況,把兩次住院的診斷等拍了照;二來是讓孫艷環的小叔子去司法局替她報到,履行“司法程序”。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周五,市司法局的兩個男士、東風區司法局的李薇和東風區司法所的高波一行四人到孫艷環家,給她拍照並要她配合辦理“社區矯正”(即洗腦迫害)。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高波一行四人到孫艷環家,要求她在表上簽字,開始了所謂的“司法程序”。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新來的市司法局人員蔣佳男(女) 和孫卉(女) 威脅並“警告”孫艷環,若她再不配合洗腦(如寫“思想匯報”)以及所謂司法(迫害)程序,三次“警告”,就撤銷緩刑,讓法院給她送監獄去。此後,分別六月二十八日和七月十日,又下了兩次“警告”。蔣佳男和孫卉是前市勞教所的警察,當年在勞教所也是積極參與迫害大法弟子。在程序上,也由原來的每月來孫艷環家一次,上升到每周到家一次,有一周到她家兩次,目的是找到孫艷環生活中的蛛絲馬跡,當作迫害借口。 二零一九年七月卅一日下午3點多,東風區司法所的高波,建國路派出所包片警察楊志剛和五、六個不知姓名的警察上門綁架被判緩刑在家調養身體的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艷環,並非法抄家;警察洗劫她家所有的大法經書、師父法像,還有牆上的年畫和福字,一台式電腦,一部手機等私人財物。四、五個警察從八樓把孫艷環抬下樓進的警車。惡人欲將孫艷環送拘留所非法關押,但體檢不符,當晚22點,將其送回家。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撤銷對孫艷環的緩刑裁定書,下令對她收監執行原判三年。當日,警察把孫艷環劫持到看守所。由於孫艷環的血壓太高,看守所拒收。孫艷環又被送回家,繼續由東風區司法局人員監控。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的警察和東風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李薇帶法輪功學員孫艷環去了向陽區檢察院。他們告訴她,說要對她非法起訴,並開始從新立案走程序。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孫艷環用EMS給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的李利鋒同郵了一份「不起訴自我辯護意見書」。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的兩個檢察員給孫艷環送了一個「書」。後來,他們就讓孫艷環寫「不修煉法輪功保證書」,孫艷環沒配合。 在所謂「緩刑」期間,孫艷環遭東風區司法局人員高波惡意陷害,二零二零年九月,由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再次把孫艷環非法起訴到向陽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8點45分,孫艷環在哥哥的陪同下到了向陽檢察院,與辦案人打電話卻又說讓她九點直接去法院。到了法院後,正趕上負責此案的法官宋濤去市內開會了,十一點半才回來。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佳木斯向陽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孫艷環。最後法院裁定取消緩刑,重新非法審判,加上上次未執行完刑期,孫艷環共計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此次冤案刑期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開始起算,截止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孫艷環不服判決上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一點三十分,一法警把檢測化驗結果取回後,便把孫艷環送去佳木斯看守所,欲非法關押,執行非法判刑。 這時,看守所負責接收入所的獄醫又給孫艷環測了血壓,說:血壓真高。女警官和獄醫說了孫艷環二零一七年在看守所病情嚴重的情形。於是,獄醫向當班所長說了他給孫艷環下的診斷,共三個病症:血壓高、心梗、肺結核。看守所所長說,不用簽字了,直接退回吧。就這樣,孫艷環回到家正好是晚上五點。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佳木斯中級法院二審非法維持原判。由於孫艷環的身體狀況不適合關押,暫予監外執行,由東風區司法局人員監控。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黑龍江省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艷環收到向陽區法院郵寄的《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被告知要予以收監。次日孫艷環聘請律師向佳木斯中級法院遞交了《復議申請書》。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上午,向陽區法院對孫艷環強行采集了個人信息;三月二日上午,孫艷環被向陽區法院的人帶去市宏大醫院體檢,但體檢結果被篡改,當日下午,孫艷環被關入佳木斯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警察強行將孫艷環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獄方對孫艷環進行強制洗腦「轉化」,不到兩個月,就將孫艷環迫害致腦血栓。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
威脅/恐嚇;
騷擾;
非法起訴;
非法提審;
看管/蹲坑;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非法審訊;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持續抓放七、八年-孫艷環在黑女監被迫害致腦血栓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37335.html#221262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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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無事生非 佳木斯善良婦女孫艷環再次被構陷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10672.html#20819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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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佳木斯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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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37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被“約談”扣押-佳木斯女教師被非法判三年
再次被開庭-佳木斯女教師孫艷環要求無罪釋放
佳木斯教師孫艷環被非法庭審(圖)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副處長楊波的犯罪事實
佳木斯孫艷環被警察構陷-檢察院退卷
佳木斯市警察劫持善良婦女-揚言重判
黑龍江省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艷環被綁架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孫艷環被綁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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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建三江案”違法人員-十四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
“建三江案”當事人親友在不同地區同時遭綁架
控告青龍山洗腦班-劉讓英等持續被騷擾(圖)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迫害孫艷環的主要責任人:
1、宋濤,男,(此案主審法官)
出生年月:1969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
電話:04548709816 13512645666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
家庭住址:向陽區光復路安民公共服務中心立新社區合作新村11號五單元302
宋濤的妻子:武顏,工作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局,電話:18903687999
長女:宋文茜
2、紀忠, 刑庭 法官(有時宋濤在背後指使,由他出面)04548709817 13091637128
3、李利鋒,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電話:138461692813318697098055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家庭住址:前進區春光社區21組9號
婚姻狀況:離婚
其他相關責任人:
佳木斯向陽區法院
地址:佳木斯向陽區法院。勝利西路1號
郵編:154007
區號:0454
周哲 04548709801 13504546655 (院長)
王曉方04548709802 13846199996 副院長
楊清江04548709803 13945499990 副院長
岳強 04548709805 13504546666 副院長
張海燕04548709806 13845477975 副院長
趙玉斌04548709807 13298762222
向陽區檢察院
吳畏 檢察長 13836667777
黃永成 副檢察長 13945495555
湯浩洋 副檢察長 13091635767
陳斌 副檢察長 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檢察長 13945484777
佳木斯東風區司法局長劉宏宇0454 8382448
東風區司法工作人員
高波:18145441964
李薇:13354549011
佳木斯東風公安局副局長
馮凱東:04548347068 13836669777 18645451835
佳木斯市建國路派出所
地址:佳木斯市光復東路匯鑫源小區院內,郵編154002
接警電話:0454-8394110
馬喜棟 所長 15045401333、13846158679
季永生 教導員 13846136377
李偉勳 副所長 6858885、15046483777、13089679577
劉德惠 副所長 13945464733
王 凱 副所長 15946535558、18645451620
朱文斌 8382933、13199117887
曲澤斌 8382933
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檢察長
吳銳利:13845453939
迫害孫艷環的主要責任人
原佳木斯公安局陳萬友
現佳木斯公安局反教支隊副隊長李忠義
原佳木斯東風分局建國路派出所副所長曲澤斌
佳木斯東風區檢察院公訴人於丹
佳木斯東風區法院刑庭庭長許叢傑
佳木斯司法局蔣佳男
佳木斯司法局孫卉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
楊波:15945183001
佳木斯市公安局
李忠義13945454488、18645450507
佳木斯東風區公安局
國保大隊:0454----8399301轉3051、3052、3054、3056
國保大隊大隊長:賀文革 13604868906
耿岳 04548388110、18204544333
魏彩娟 13945470070、18645451880
楊海濤 13836666448
局長徐永利 04548347666、04548762222、15645460888、18645451717
副局長張雪峰 04548387816、04548241666、15804541666、18645451616
副局長孫鐵莉 04548376333、04548150678、13945476666、18645451763
副局長欒曉磊 04548394688、04548990110、13503693333、18645451919
副局長馮凱東 04548347068、13836669777、18645451835
佳木斯市建國路派出所
地址:佳木斯市光復東路匯鑫源小區院內,郵編154002
接警電話:0454-8394110
馬喜棟 所長 15045401333、13846158679
季永生 教導員 13846136377
李偉勳 副所長 6858885、15046483777、13089679577
劉德惠 副所長 13945464733
王 凱 副所長 15946535558、18645451620
朱文斌 8382933、13199117887
曲澤斌 8382933
佳木斯東風區檢察院
地址:佳木斯東風區檢察院。長安東路393
控告申訴接待室395號
郵編:154005
區號:0454
檢 察 長:肖陽 8299001 13803676288
副檢察長:姚劍鵬 8299002 15845457999
張洪軍 8299003 15545418888
伍冰 8299004 13009762733
王佳軍 8299005 13349553333
張樹峰 8299007 13845444555
史煥良 8299008 13019767888
曲穎 8299009 18304546888
辦公室
劉金偉 8299008 13512663438
王巍 8299010 13224543333
公訴科:於丹(孫艷環案公訴人)
佳木斯東風區法院
地址: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光復東路893號
郵編:154005
區號:0454
院 長:孫士河 8839301 13349547766
孫迎秋 8839302 13634548899
張鳳敏 8839303 13089638333
運雅娟 8839304 18246366666
劉麗榮 8839316 13159985777
牛國臣 8839326 13069765866
龍國棟 8839310 13945479999
王作武 8839320 13945458510
李慧斌 8839328 18645480123
辦公室
潘驍勇 8839300 13704545222
許叢傑(孫艷環案承辦法官)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
蔣佳南,
孫卉
佳木斯市公安局
:
李忠義
佳木斯市看守所
東風公安分局
:
李志剛,
楊海濤
建國路派出所
:
曲澤斌
向陽區法院
:
紀忠,
宋濤
東風區法院
:
許叢傑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長勝派出所
:
朱文斌
向陽區檢察院
前鋒農場公安分局
:
劉長河
佳木斯市中級法院
東風區檢察院
:
於丹
東風區建國鄉派出所
:
楊志剛
東風區司法所
:
高波
更新日期: 2023年6月24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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