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李艷)
簡介:
李燕(李艷)(Li,Yan(liyan)),
女 ,
五十多歲 ,
葫蘆島市南票區法輪功學員。原南票區礦務局職工醫院職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姬設梅、李燕、王燕、張慶珍、齊百芬、王英、何勇、徐桂蘭八人,在朝陽縣大屯鄉講真相時,被大屯派出所綁架, 當晚被關押到朝陽市看守所,並上報朝陽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大隊長張曉過帶人親自把法輪功學員劫持到縣公安局非法審訊。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家屬來朝陽縣公安局要人時,不但沒放人,姬設梅的弟弟姬西被公安局副局長劉海仁、國保大隊警察劉志英、教導員王逸元等人扣留,當天被劫持到朝陽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他們使用特警專車將李艷綁架到派出所,惡毒審問,強制照相。強制抽血驗血、驗尿、透視、做心電圖。 主要參與者副局長劉海仁、劉志英、教導員王逸元、所長李洪偉等。 張曉過帶人到八名葫蘆島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抄家,幾天後張曉過在北京醫院查出患上癌症。 法輪功學員徐玉蘭、王英、齊百芬、李艷、何勇一直非法關押至今(二零一五年八月)。五位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裡面被罰站、坐板、強迫勞動。 被關押在朝陽市看守所裡的法輪功學員,每天都被強制干大量的手工活,定的任務量超出人的正常勞動能力,完不成定額就罰站夜班(晚上每個被關在這裡的人都要站夜班,每人站一個小時)。由於每個人的定額大,李艷經常在規定的站班後再多站一個班,因此,經常被罰站班。 進入初冬季節,李艷所在的三零四房進來一位絕食抗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由於是冬天,剛進來的人都沒有棉衣穿,李艷就把自己的保暖衣服借給她,給她一些照顧。在那裡,獄警對待法輪功學員,特別是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在生活上是不允許幫助的,而且對幫助法輪功學員的人也會進行嚴管,因此,李艷由普通房三零四室被調到嚴管房三零七室。 到三零七室後,獄警要求李艷背監規,李艷不背。所長劉某和獄警李秋實指使殺人犯嚴蕊等人,在冬天,強行扒掉李艷的棉衣、棉褲和保暖衣,只讓李艷穿短袖背心和襯褲坐在板上,十多天後,讓李艷穿秋衣秋褲,但一直不讓穿棉衣,李艷被凍得顫抖不止,時間長達一多月。 看守所的伙食很差,造成李艷胃痛的十分厲害,幾乎吃不了什麼東西,再加上身上穿的很單薄,李艷身體很快消瘦下來。 朝陽縣公安局企圖對五位法輪功學員構陷判刑,現在朝陽縣檢察院把構陷五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第二次返回給辦案單位——朝陽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可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家屬和親朋去國保大隊要人時,警察不但不放人,警察劉志英不見家屬,還推脫說等見律師再說。律師來之後,朝陽縣公安局劉志英等卻不見律師,一直推說沒時間。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遼寧省朝陽縣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說認罪就不判或改判,不認罪就判刑三至七年,並說二十天後定結果,如判刑就直接送走,不通知家屬。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李艷被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上午,徐玉蘭、王英、齊百芬、李艷、何勇五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友到朝陽縣法院,見了女審判長劉玉麗,當面遞交了公通字(2000)第39號文件。劉玉麗在幾番推脫不成的情況下,要求親友在該文件上簽字,寫上遞交人的名字、時間等。親友們說:“簽字是可以的。但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原則,法院方面也必須給我們打個收據,也要簽字。” 劉玉麗顯出很為難的樣子,反復推脫,說已經有個律師遞交過這個文件了。親友說:“那不一樣,律師遞交的是律師的,我遞交的是我的,很可能不一樣。” 劉玉麗看實在推脫不了,只好勉強答應說:“那我們要商量一下,等一會告訴你(其實這點小事作為審判長完全可以做主決定。”大約十多分鐘,劉玉麗和一個年輕小伙子下來(按照警察辦案規矩,至少兩人),雙方互相簽了字。 據悉,被遼寧省朝陽市綁架的葫蘆島市五位法輪功學員李燕、齊百芬、王英、何勇等大約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被朝陽中法非法庭審。 李艷上訴後,最終冤判三年。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繼續遭受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李艷被帶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三監區四小隊,李穎(教導員,主要負責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潘芮琪和徐久婷(隊長),把李艷安排在四小隊干活。他們對每個新來的法輪功學員制定一整套迫害手段,逼迫放棄信仰。 這裡的服刑人員每天從早上七點至晚上七點,連續十二小時被強制在車間做服裝。每天都有高數量的定額,並且是流水作業,人們就是一刻不停的、不能說話、不能抬頭也無法完成每天的高數量的定額,導致大家經常連飯都不讓吃。這裡的人經常是饑腸轆轆的干著緊張而繁忙的奴工,同時,這裡利用普通服刑人員做管事犯人,時刻看著你是不是認真做工,不許抬頭東張西望,那樣會被視為不認真勞動,會遭到打罵的。而且這裡的伙食十分差,米飯經常是夾生的,菜更是象豬食一樣,根本沒法吃。 收工後,派兩個警察認為可靠的普通服刑人員或者是沒完成勞動定額的服刑人員,逼迫李艷放棄信仰。他們強制李艷站著或蹲著,對李艷進行輪番攻擊,有時甚至拳腳相加,限制李艷上廁所和喝水,不許說話,直到晚上十點。休息日和節假日,從早上七點至晚上十點一直站著或蹲著。收工後派兩個人看著李艷,讓她們把怨恨都撒到李艷身上,制造緊張氣氛孤立李艷。不允許李艷買吃的東西,只允許買一點日用品。不長時間,李艷又胃痛的十分厲害。經常痛的喘不上氣來。 為了讓李艷背棄大法,隊長潘芮琪用電棍威脅李艷寫“三書”,甚至夏天不讓李艷洗漱,不讓洗衣服、洗頭,讓李艷臭著,讓其他服刑人員指責、辱罵,還到跟前故意問李艷,不洗漱難受嗎? 在長達六個多月的身心摧殘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晚,李艷因胃痛造成胃穿孔,於次日被送往沈陽七三九醫院進行急診手術。 由於是急診手術,醫藥費應由獄方承擔。但他們不負責支付醫藥費,因此李艷自己支付了一萬五千多元的醫藥費。在七三九醫院住院一周後出院,在監獄醫院又住院兩周就出院了。 二十一天後又讓李艷回車間干活,由於刀口沒有長好,走路時手都要扶著刀口,否則會很疼痛。就是這樣的身體狀況,獄警還讓李艷和正常人一樣的完成高數量定額,因此腹部留下了三厘米長的疤痕。 出院時醫生說只能吃流食,軟的、稀的易消化的食物。但是監獄方面這些根本做不到,李艷只能餓著。由於術中、術後體力消耗很大,李艷整個人十分憔悴,不長時間,胃病又犯了,頭發都白了,而且左臂痛的抬不起來,睡覺疼醒,或是根本睡不著覺,多次向隊長反映都沒有解決,後來快出監的時候才給李艷安排了稍微輕點的活。 到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結束冤獄生活時,李艷身體極度虛弱,走路都很費勁,只能吃少量的東西,身體狀況大不如以前。李艷丈夫說:你回來只剩了半條命。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審訊;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罰站;
罰坐;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判刑;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三年冤獄奴役洗腦-出獄時遼寧李艷只剩半條命
遼寧省朝陽市五位法輪功學員已被朝陽中法非法庭審
親屬遞交文件證實親人無罪 法官簽字接收
二次被返卷-遼寧省朝陽縣公安局仍不放人
遼寧朝陽縣公安局構陷八名法輪功學員
相關單位及個人:
朝陽縣公安局辦公室:0421--2915962
張猛 副縣長、局長”0421-2913326 18342139099
李長軍 副局長:辦0421--2921736;宅0421--2651111;15804961111
劉海仁 副局長:0421--2929455;15842146111
韓毅然 副局長:辦0421--2921735;宅0421--2626633;13942148989
孫殿波 副局長:0421--2736996;13898081988
包萬剛 局長助理:辦0421--2913638;宅0421--2809002;13516068502
王貴山 局長助理:辦0421--2912234;宅0421--2919001;13591852882
王亞利 紀委書記:辦0421--2910338;宅0421--2923489;13516018699
王文科 政治處主任:辦0421--2929308; 宅0421--2915503;13540211656
縣國保大隊
大隊長肖東坡:15142198333
副隊長劉志英:13842187788
教導員王逸元:13904919918
朝陽縣政法委:
政法委書記姜濤:
副書記吳凱戎0421-2800955、15104211891
維穩辦主任馬驍0421-2835610、15042116667
維穩辦副主任楊穎(女)15842141158
維穩辦股長高旭15804213344
朝陽縣法院參與人:劉玉麗)(女、審判長)
辦電:0421-8999542 手機:15642886569
趙曉飛:書記員
朝陽中法參與人:孟凡石(男、審判長)
辦電:0421-3886058,郵編122000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朝陽縣看守所
朝陽市中級法院
:
孟凡石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
李穎,
潘芮琪,
徐久婷
朝陽市看守所
朝陽縣法院
柳城鎮派出所
:
李宏偉
朝陽縣公安局
:
劉志英,
劉海仁,
張曉過,
王逸元
更新日期: 2018年8月22日 1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