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百芬
簡介:
齊百芬(Qi,Baifen),
女 ,
五十多歲 ,
葫蘆島市南票區趙家屯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姬設梅、李燕、王燕、張慶珍、齊百芬、王英、何勇、徐桂蘭八人,在朝陽縣大屯鄉講真相時,被大屯派出所綁架, 並上報朝陽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大隊長張曉過帶人親自把法輪功學員劫持到縣公安局非法審訊。 張曉過帶人到八名葫蘆島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抄家,幾天後張曉過在北京醫院查出患上癌症。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家屬來朝陽縣公安局要人時,不但沒放人,姬設梅的弟弟姬西被公安局副局長劉海仁、國保大隊警察劉志英、教導員王逸元等人扣留,當天被劫持到朝陽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主要參與者副局長劉海仁、劉志英、教導員王逸元、所長李洪偉等。 八名葫蘆島法輪功學員姬設梅、李燕等與一名家屬,被朝陽縣公安局、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朝陽縣看守所裡月余,現朝陽縣公安局把構陷九人的冤案移交到朝陽縣檢察院,預謀加重迫害。 法輪功學員徐玉蘭、王英、齊百芬、李艷、何勇一直非法關押至今(二零一五年八月),期間朝陽縣國保到齊百芬家抄家,搜走EVD。五位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裡面被罰站、坐板、強迫勞動。 朝陽縣公安局企圖對五位法輪功學員構陷判刑,現在朝陽縣檢察院把構陷五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第二次返回給辦案單位——朝陽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可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家屬和親朋去國保大隊要人時,警察不但不放人,警察劉志英不見家屬,還推脫說等見律師再說。律師來之後,朝陽縣公安局劉志英等卻不見律師,一直推說沒時間。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遼寧省朝陽縣法院開庭審理。五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講了真相,正念強,狀態都很好。最後法官說認罪就不判或改判,不認罪就判刑三至七年,並說二十天後定結果,如判刑就直接送走,不通知家屬。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上午,五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友到朝陽縣法院,見了女審判長劉玉麗,當面遞交了公通字(2000)第39號文件。劉玉麗在幾番推脫不成的情況下,要求親友在該文件上簽字,寫上遞交人的名字、時間等。親友們說:“簽字是可以的。但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原則,法院方面也必須給我們打個收據,也要簽字。” 劉玉麗顯出很為難的樣子,反復推脫,說已經有個律師遞交過這個文件了。親友說:“那不一樣,律師遞交的是律師的,我遞交的是我的,很可能不一樣。” 劉玉麗看實在推脫不了,只好勉強答應說:“那我們要商量一下,等一會告訴你(其實這點小事作為審判長完全可以做主決定。”大約十多分鐘,劉玉麗和一個年輕小伙子下來(按照警察辦案規矩,至少兩人),雙方互相簽了字。 據悉,被遼寧省朝陽市綁架的葫蘆島市五位法輪功學員李燕、齊百芬、王英、何勇等大約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被朝陽中法非法庭審,現在還沒有判決。 家屬向孟凡石要一審的判決書,孟說法院沒有義務給家屬,也沒有義務通知家屬開庭。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審訊;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罰站;
罰坐;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朝陽縣警察綁架胡紹偉等三名法輪功學員
遼寧省朝陽市五位法輪功學員已被朝陽中法非法庭審
親屬遞交文件證實親人無罪 法官簽字接收
二次被返卷-遼寧省朝陽縣公安局仍不放人
遼寧朝陽縣公安局構陷八名法輪功學員
相關單位及個人:
朝陽縣公安局辦公室:0421--2915962 張猛 副縣長、局長”0421-2913326 18342139099 李長軍 副局長:辦0421--2921736;宅0421--2651111;15804961111 劉海仁 副局長:0421--2929455;15842146111 韓毅然 副局長:辦0421--2921735;宅0421--2626633;13942148989 孫殿波 副局長:0421--2736996;13898081988 包萬剛 局長助理:辦0421--2913638;宅0421--2809002;13516068502 王貴山 局長助理:辦0421--2912234;宅0421--2919001;13591852882 王亞利 紀委書記:辦0421--2910338;宅0421--2923489;13516018699 王文科 政治處主任:辦0421--2929308; 宅0421--2915503;13540211656 縣國保大隊 大隊長肖東坡:15142198333 副隊長劉志英:13842187788 教導員王逸元:13904919918 朝陽縣政法委: 政法委書記姜濤: 副書記吳凱戎0421-2800955、15104211891 維穩辦主任馬驍0421-2835610、15042116667 維穩辦副主任楊穎(女)15842141158 維穩辦股長高旭15804213344 朝陽縣法院參與人:劉玉麗)(女、審判長) 辦電:0421-8999542 手機:15642886569 趙曉飛:書記員 朝陽中法參與人:孟凡石(男、審判長) 辦電:0421-3886058,郵編122000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朝陽縣看守所
朝陽市中級法院
:
孟凡石
朝陽縣法院
柳城鎮派出所
:
李宏偉
朝陽縣公安局
:
劉志英,
劉海仁,
張曉過,
王逸元
更新日期: 2019年4月7日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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