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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德美

簡介:
崔德美
(Cui,Demei), 女 , 年齡未知 , 新疆烏魯木齊市大法弟子。

王世連,男,一九五四年出生,家住烏魯木齊市,退休前是鐵路局客運段北京車隊列車長。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綁架至此。王世連的妻子崔德美一九五四年出生,家住烏魯木齊市,七紡退休職工,同日被綁架。

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法院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潘秀花、王世連、崔德美。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十一點,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潘秀花、王世連、崔德美。辯護律師王全璋從各個角度論證,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律師還指出:兩高對刑法300條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破壞法律實施。

潘秀花聘請了王全璋律師為她進行了辯護。在法庭上,王律師首先要求作為共產黨員的法官黃勇琪和陪審員回避。但是他們無視律師的正當要求,不予回避,依然繼續非法庭審。

在非法庭審中,檢察官指控,潘秀華與王世連、孔秋閣(一四年十月已被迫害死)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和四月購買打印紙後,在一處平房住宅制作資料。潘秀華說王世連、崔德美兩人她從來就沒見過,根本不認識。

人都不認識,又何來共同購買打印紙?至於指控在一處平房住宅制作資料,可是這個平房住宅早已與數年前拆除了(這是有證人和證據可以證明的)。也就是說,無論從哪個方面講,公檢法部門都是在誣陷潘秀華。

律師也強調說,所有的物證根本就不存在,同時就檢方提供的王世連、崔德美的所謂“物證”進行質證,可是法官根本就不讓律師對王世連、崔德美的所謂物證進行質證,王律師說既然是同案犯,為什麼不讓質證?法官說與潘沒有關系。(既然沒有關系,何來同案?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律師最後揭示道:兩高對刑法300條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對國家法律體系的破壞,就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聞聽此言,當庭法官黃勇琪氣急敗壞的將王律師趕出法庭。之後,法官覺察到不對,又讓法警把律師追回來,法官心虛的說,不要說那麼大,兩高司法解釋我們也管不了,也不是我能解決的,說小點。
當日非法庭審持續了一整天。

二零一五年八月,在律師沒到場的情況下,新市區法院非法開庭,對王世連、崔德美被非法判三年,潘秀華被非法判兩年。潘秀華上訴市中院。近日接到通知,烏魯木齊市中院將於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半開庭。

迫害類型:
非法審判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綁架/劫持非法提審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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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市區法院 : 黃勇琪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26日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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