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寶琴
簡介:
侯寶琴(Hou,Baoqin),
女 ,
年齡未知 ,
山東省青島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侯寶琴被綁架,被行政拘留10天,後被轉成刑事拘留。侯寶琴家人在四月三日接檢察院電話通知:侯寶琴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侯寶琴的家人為其請了律師,律師到普東看守所見到侯寶琴後,了解到警察有許多地方違法,是蓄意非法關押侯寶琴,公安機關在辦理該案時,程序上的違法之處很多,比如沒有向侯寶琴送達書面的拘留證、逮捕證,比如警方先將侯寶琴治安拘留十天,拘留期滿直接轉為刑拘,違反了一事不再罰的法治原則。 偵查人員在訊問侯寶琴時,也沒向侯寶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等。 律師向綁架侯寶琴的治安民警程斌提出侯寶琴不構成犯罪,是善良的好人,建議撤銷案件。並向主管此事的李滄區國保中隊長劉克波說明了其辦案過程中的許多違法之處,並要求劉克波撤銷案件。 另外,律師還去李滄區檢察院控告申訴科控告了李滄區警察的違法行為,要求檢察院重新審查批捕決定,依法監督李滄區公安的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青島法輪功學員侯寶琴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在青島普東看守所被非法開庭。在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指出法官王強程序上存在違法之處,因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庭前三天,應向被告送達開庭通知,但是侯寶琴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法官王強很疑惑,問律師是否真的存在這條法律規定,律師讓他自己查,王強查了查,說真是存在這一條款。律師提出應該休庭,王強答應了。 侯寶琴出庭時,被強制戴著手銬和腳鐐等械具,身穿囚服。最高法院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頒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務保障規則》第十六條規定,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未經審判的犯罪嫌疑人,視同無罪,有不身著囚服、解除戒具(手銬)的權利。如果身著囚服戴著手銬腳鐐,會給公眾(陪審團)留下嫌疑人有罪的主觀印象。不符合無罪推定的要求,不符合世界司法的慣例,更是對人格的侮辱。 第二次開庭是在九月十五日,王強強制律師安檢,讓司法警察把已經進入法庭的律師推了出來,並且不讓律師帶電腦,律師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王強就威脅律師說如果不遵守他們的規矩,就會剝奪律師的辯護資格。 九月二十二日對侯寶琴第三次非法開庭,辯護律師九點四十時到達看守所“法庭”,十點准時進入法庭的大門。王強派合議庭另外一法官問律師是否能不帶電腦,律師拒絕,就沒讓律師進入法庭給侯寶琴辯護。侯寶琴的姐姐和兒媳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 不到五分鐘,王強和檢察官陳潔萍就走完了過場,王強法槌落下後徑直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宣布出庭公訴人和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被告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等等程序,統統的違法省掉了。最後,王強問侯寶琴有什麼要說的,侯寶琴說自己無罪,然後剛想為自己辯護,被王強以“與本案無關”的理由粗暴打斷。 對於王強的恣意違法犯罪,律師已經向李滄區法院紀檢監察室和李滄區檢察院控申科,控告王強濫用職權,要求調查核實並履行法律監督。 直到現在,侯寶琴依舊被關押在青島市看守所,家人數次打電話給王強詢問案件進展情況,都沒有被告知任何信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侯寶琴接到法院通知,內容是,因案情復雜,根據刑訴法,延長審限三個月。 並且,王強濫用職權,打擊報復律師,授意看守所違法阻擋律師會見侯寶琴。當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侯寶琴時,看守所告知是王強法官通知看守所不讓此律師會見。 無奈之下,侯寶琴家屬只好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又為侯寶琴聘請了李律師,李律師會見了侯寶琴,得知在二零一五年十二份,王強送給她一份延期審理通知書,二零一六年三份,又送給侯寶琴一份延期審理通知書。 當天下午,李律師來到李滄區法院,想向王強提交代理委托書等法律文書,在法院候見大廳打電話給王強,王強謊稱不在,律師說是來提交代理委托書等文件的,書記員郭剛帶一年輕女工作人員下來,態度蠻橫無理,拒不接受律師的委托手續。惡聲惡氣的說:“案件已經審結了,不再接受律師委托書。”律師說,“你們給當事人送達的是延期審理通知書,延期審理說明沒有審理完畢,並且關押了這麼長時間了,已經嚴重超期。我只是來送一下委托手續,請你轉交王強法官。”郭剛說“審判長說不行”拒不接受李律師的委托手續。 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侯寶琴收到了李滄法院法官王強送達的裁定書,裁定書中說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 侯寶琴被非法關押期間,九十歲的老母親因為思念她悲傷過度,於中國新年前過世,都沒能見上一面。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被青島市李滄區警察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第二看守所。李滄區法院刑庭法官王強一直對侯寶琴非法延期關押,侯寶琴家人一直申訴控告,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侯寶琴被枉法判處刑罰一年十一個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二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中午,侯寶琴在講真相時,被鎮江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派出所內。侯寶琴今年正月十五剛結束一年半的冤獄回家。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青島大法弟子侯寶琴被鎮江路派出所綁架。 山東省青島市法輪功學員侯寶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被綁架,手機一直被派出所非法扣押,家人多次去索要,但派出所以種種理由不給。 山東省青島市法輪功學員侯寶琴現已經被送往普東青島市看守所,這是其同監室的人帶出來的消息,家人很擔憂侯寶琴的身體狀況。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侯寶琴被綁架,現已經被非法起訴至市北區法院。主審法官為厲建軍。 侯寶琴已於年底被非法冤判兩年兩個月,候希望找一位刑事律師與她見面。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關押;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手銬/腳鐐;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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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432491.html#2110122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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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26615.html#2164223846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426591.html#21632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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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東省青島市區內發生的幾起綁架法輪功學員事件
山東青島侯寶琴結束23個月冤刑於2月12日回家
青島市李滄區法院刑庭法官王強枉法濫權
青島公檢法處處違法-侯寶琴在看守所被非法開庭
青島侯寶琴仍被非法關押-律師要求放人
相關單位及個人:
辦案法官厲建軍0532—88691127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法院
地址:青島市金水路1303號,郵編266100
審判長:王強0532-66878689,18561997933;
書記員:郭鋼0532-66878689,13768913096
李滄法院院長:陳永奎 0532-66878699
李滄檢察院公訴科:陳潔萍:0532--83012132 13969689648
段曉峰 科長 83012131 13963951826
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金水路1305號,郵編266100
李村派出所詳細信息如下:
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李村派出所(達翁建材市場附近)
電話:0532-66576655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濱河路1677號
所長 紀尚寶 66576668 13325013008
指導員 閆剛 66576667 13791986869
副所長 趙永崗 66576656 13573809636
柳磊 66576661 13864202777
胡玉竟 66576661 13361231616
宋德毅 66576810 13964270116
丁正山 65766810 13583255222
辦案民警 程斌 15969830301
李滄區公安分局國保610
劉克波:0532-66576573
大隊長:王斌 13156211437 0532-66576557
李滄區國保大隊0532- 66576573 0532-66576558
王曉斌
中隊長 劉克波
民警 於文濤、李霞、趙栗、李緒宏、王羽動、孫巍峰
李滄區檢察院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金水路1305號,郵編266100
責任單位及惡人:
青島市看守所
李滄區610
:
劉克波
李滄區檢察院
:
陳潔萍
李滄區法院
:
郭剛,
王強
市北區法院
:
厲建軍
即墨普東看守所(青島監管所)
北區鎮江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1月15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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