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秀花
簡介:
楊秀花(Yang,Xiuhua),
女 ,
50歲 ,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法輪功學員。在富區北鋼工作,擔任保管員,在單位是大家公認的好職工,管理庫房井井有條。在家裡,她是公婆的好兒媳,是丈夫的好妻子、孩子的好母親。還有三個月就要退休了。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下午,法輪功學員楊秀花、於桂敏在熙熙攘攘的富區興隆大家庭超市講真相。遭人惡告,紅岸派出所所長李瑞新唆使手下在眾目睽睽之下,對手無寸鐵的婦女實施暴力,綁架了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楊秀花、於桂敏。她們被劫持到紅岸派出所,被關進派出所的辦案區。 李瑞新指使警員非法搜身搜包,擅自用鑰匙打開房門,闖進楊秀花家,在家裡沒有人的情況下,翻箱倒櫃。溫馨干淨的家瞬間被洗劫,一台筆記本電腦及所有的大法書籍等許許多多私人物品均被搶走。 楊秀花、於桂敏頃刻之間失去了人身自由,被非法囚禁,非法審訊,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摧殘。 五月二號下午兩點多,楊秀花又被富區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到郊外的齊齊哈爾看守所。楊秀花堅持自己沒有犯罪,拒絕穿號服,獄警指使在押人員對她拳打腳踢,臉被打腫了,下巴打掉,受盡犯人的欺辱、虐待! 於桂敏、楊秀花現被關押在齊齊哈爾第一看守所,她們關押號的獄警是韓素芬(音),她們現在被銬背銬自己什麼也做不了。(二零一五年八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法院對兩位法輪功學員於桂敏、楊秀花非法庭審。過程中,刑庭庭長劉慶華粗暴阻止辯護律師的正常辯護以及當事法輪功學員的陳述,甚至將他們趕下法庭。 十點多,法院前突然來了很多警察分成幾伙,把守法院大門。當事人於桂敏、楊秀花的親友前來參加庭審,都被要求登記身份證,並被一一錄像,還發給兩張准許進場的紙片兒。之後,被安檢排查,一個一個的被探測儀掃描,並被嚴密搜身。法庭中容納大約五十人,警察卻占了半數。據說,富拉爾基區每個派出所都派來三個警察。當事人家屬和親友都被要求坐在旁聽席的中間部位,周圍一圈坐滿了警察。 十點三十分,開始非法庭審。兩位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是:王磊和劉律師。案件的審判長是該院刑庭庭長劉慶華,陪審員是王龍懷、洪濤(女);公訴人是李建軍、張維維。 庭審時,王律師要求法庭給兩位當事人法輪功學員卸掉刑具。劉慶華卻狡辯說:“卸掉刑具,你能對她的安全負責嗎?”於桂敏不解的問:這話是什麼意思?劉謊稱:萬一她們自殺或自殘怎麼辦?於桂敏聽出劉慶華故意誣蔑法輪功,就說:法輪功學員連蒼蠅、蚊子都不打,又怎麼可能自殺、自殘呢?劉慶華才不得不同意卸掉刑具。 檢方公訴人指控的理由是:二零一五年的五月一日,法輪功學員於桂敏、楊秀花曾在一家商場送給人一張帶有上網網址的卡片,之後被人惡告,隨即被當地警察暴力綁架、並非法抄家。 庭審中,於桂敏每次回答劉慶華的訊問時,就被審判長劉慶華粗暴地打斷、終止,王律師對此提出異議。可劉慶華居然濫用職權,無理的讓法警把於桂敏帶下法庭。 在訊問筆錄質證時,鑒於於桂敏雙手臂有被迫害的嚴重傷痕,王律師要求法庭啟動偵查機關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劉慶華卻讓律師把公安人員非法刑訊的證據“庭後提交、再轉給檢察院,而且要證據的原件”。企圖藏匿真實的證據,替濫用酷刑的公安人員推脫罪責。 王律師要求詢問於桂敏,以便核實她被刑訊的經過,並請求審判長准許法庭當場驗傷,又被劉慶華無理阻止。王律師為此申辯、並提出異議,劉慶華再次打斷,不讓說下去。 法輪功學員楊秀花面對劉慶華的無理質問表示沉默時,劉慶華居然厲聲責問說:“敢做怎麼不敢承認?!真善忍怎麼修的?!”劉慶華濫用職權,肆意篡改中立權為主動權,整個庭審現場變成了劉慶華的私設廳堂。 面對檢方肆意捏造的罪名,於桂敏要求法庭重新調查、還原事實真相。王律師也再次要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恢復法庭調查,卻都被劉慶華粗暴阻止、拒絕。王律師說:法庭忽視該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劉慶華卻叫囂說,要終止王律師的辯護權。 王律師說:於桂敏、楊秀花無罪,因為“兩高”的解釋直接違反《刑法》第三百條。劉慶華立即打斷王律師的話,野蠻地說:不准提《刑法》。王律師說,這也違反《憲法》,又被劉慶華打斷,不准提《憲法》。王律師對劉慶華的野蠻做法表示抗議,認為自己是在正常履行法律辯護權。他說:信仰自由、傳播教義自由,這是《世界人權宣言》確定的基本人權。 王律師的辯護有理有據,語氣不卑不亢,然而作為審判長的劉慶華卻暴怒地狂吼:“我現在終止你的辯護權!”於是命令法警:“立即把王磊逐出法庭!” 王律師退出後,在法庭最後答辯階段,劉律師從法律角度多方面闡述了法輪功根本不構成組織,更談不上利用組織、以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官的無稽之詞,完全是跟“兩高”的解釋生拉硬套;而公安部頒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何況判斷一種信仰的“正”與“邪”,也不是由哪個部門或組織所能決定的。 在庭審的最後,兩位法輪功學員做最後陳述時,於桂敏剛說兩句話就被劉慶華打斷了。打斷的借口是:於桂敏說自己學法輪功後身體變好了,劉慶華就說這是在宣揚法輪功,於是粗暴打斷她的話。而楊秀花在最後陳述時,也否定了法輪功是邪教的誣蔑說法。劉慶華違法庭審,在濫用權力驅逐律師後,草草了結了庭審。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於桂敏、楊秀花非法庭審。法庭上,於桂敏和她的律師據理闡明,法院剝奪另一位辯護律師王磊到庭辯護權利的做法是錯誤的。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鐵北派出所副所長白冰領著兩個警察給法輪功學員楊秀花的丈夫打電話,說你的車被碰了,你下來一趟。她丈夫一開門,幾個警察一擁而入,一個警察拿手銬把楊秀花銬住,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電腦。把楊秀花綁架到鐵北派出所,勒索5000元保釋金後,才她讓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社區書記長征領著5、6個人來到楊秀花家,以影響孩子前途為由,逼迫她寫“三書”。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社區書記長征又打電話,說省“610”來“回訪”。四月十四日,社區書記長征和鐵北派出所副所長白冰又打電話,讓她丈夫去了派出所,被告知五月份國家“610”來人“回訪”。楊秀花被迫流離失所。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審訊;
戴背銬;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居民被騷擾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22603p.html#2132623619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大陸綜合消息-366176.html#18512111
齊齊哈爾看守所暴行-毆打、灌食、上刑、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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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煉法輪功絕症痊愈-於桂敏被中共關押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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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地址: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法院 郵編:161042 民興路35號
富拉爾基區法院人員名單: 0452---6915743
王萍(法院院長)
蒼松(副院長)
關大群(副院長)
張弛(副院長)
劉灃(立案庭庭長)
曹楊(立案庭副庭長)
崔宛虹(立案庭審判員)
黨軍(立案庭審判員)
周姍(立案庭法官助理)
劉亞軒(執行局局長)
劉慶華(刑庭庭長)0452---6921817
邱紅(刑庭副庭長)
高佳紅(刑庭法官助理)0452---6911896
洪濤(刑庭助審員)0452---6911896
吳濤(刑庭法官助理)
陳聯慧(刑庭法官助理)
張永剛(審管辦主任)
劉笑宇(院長助理)
郭芳(監察室副主任 )
溫艷華(行政庭副庭長)
徐萍(審監庭副庭長 )
王路(紀檢組長)
張麗娟(黨總支副書記)
於紅興(行政庭庭長 )
吳艷紅(審監庭庭長)
朱喜鈞(執行局負責人)
李李(執行局法官助理)
劉廣富(執行局書記員)
宿茂國(執行局書記員)
趙文哲(執行局書記員)
王立娟(政工科科員)
單鑫星(政工科科員)
趙剛(書記員)
王然(辦公室副主任法警)
周寶利(辦公室主任法警)
劉璵慧(辦公室科員)
欒鳳閣(辦公室科員)
王龍懷(民庭副院長)
王欣(法警)
劉璽東(法警)
魏亮(法警)
關中華(法警)
陳穎(審管辦審判員)
邢樹新(民庭院長)
高波(民庭審判員)
楊力(民庭助審員)
岳可(民庭助審員)
苗剛(信訪辦)
劉佳琦(民二庭書記員)
劉玉華(民二庭助審員)
王英凱(民二庭助審員)
陳衍如(民二庭助審員)
劉艷蕊(民二庭法官助理)
吳昊(民二庭法官助理)
李爽(民二庭書記員)
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紅岸派出所:電話號碼0452---6883327 地址:和平大街180號 郵編:161041
主要參與的警察:李瑞新(所長)、張井剛、李達
所長:李瑞新 電話: 15546676999
民警:閆建國 電話: 15164642940
民警:周宇 電話: 13803603527
民警:李富嬌 電話: 15845220101
民警:張寶祥 電話: 13845212508
某某:13704614233
民警:劉成立 電話: 15845229417
民警:趙玉東 電話: 13904622069
民警:寒兵 電話:18846321717
民警:潘耀鵬 電話:14745664541
民警:劉一龍 電話:13945251258
民警:張家明 電話:13704614233
民警:張玉清 電話:13945231234
齊齊哈爾富拉爾基區公安局局長張學柱
副局長郝俊峰13304520199
政委郭士波
李金才15845218767
齊齊哈爾看守所電話號碼0452-2487733 郵編161000
齊齊哈爾看守所所長李麗傑
李進則13946285789
女監管教韓淑芬13796333442
女監管教劉實秋 程麗
責任單位及惡人:
齊齊哈爾市看守所
:
韓麗梅,
韓素芬
富拉爾基區公安分局
:
李瑞新
富拉爾基區法院
:
劉慶華,
王龍懷,
洪濤,
李建軍,
張維維
富拉爾基區紅岸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3日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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