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德用
簡介:
鄒德用(Zou,Deyong),
男 ,
46歲 ,
山東煙台開發區法輪功學員,高級軟件工程師,在北京工作。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鄒德用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北京回龍觀派出所惡人綁架。追隨迫害的警察到鄒德用在回龍觀新村租房處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兩台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打印機、手機、刻錄機等個人物品。(注:這些私人物品待追回和索賠。)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壞人,違反中國法律,以“破壞法律實施”為借口,擅自將鄒德用關押在北京昌平看守所。 鑒於鄒德用被綁架、關押以致強加莫須有罪名皆由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所致,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七日、十八日,鄒德用的妻子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北京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北京公安局昌平分局分別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同時也給北京回龍觀派出所及北京昌平看守相關人員郵寄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昌平檢察院把鄒德用起訴到昌平區法院。主審法官是王式寬,昌平檢察院辦案人王雪鵬。起訴書上王雪鵬簽的字,據說他將是法庭上的公訴人。 這期間,家屬一直沒收到昌平公安分局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和批捕通知書。家屬問昌平公安分局預審科,回答說用掛號信郵寄給鄒德用當地戶籍派出所了。問當地戶籍派出所,回覆沒有。 結果查案卷掛號信存根單號(網上郵政)才知:昌平公安分局把信故意郵到煙台與鄒德用戶籍所在地(即家庭住址)不相干的另一個區,並且在網上有郵政人員兩次投遞說“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第三天再投又說投遞成功”。 家屬在往昌平檢察院打電話給辦案人王雪鵬時有如此對話:家屬:鄒德用怎麼破壞法律實施了?王檢察官說:你不用摳細節,就是那樣。家屬:憲法不是說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出版的自由嗎?王檢察官說:你說這個我就要舉報你。家屬:那律師辯護不也是這樣說嗎?王檢察官說:律師可以說,你說不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點,昌平法院開庭非法庭審鄒德用。庭審在刑二十二廳,出庭的有:審判長:王式寬,陪審員:穆玉林(音)和另一個法官;公訴人:昌平區檢察院王雪鵬及在他旁邊做記錄的女士;書記員和三名應是他們安排的旁聽人員。法庭只允許兩名家屬進去旁聽,書記員說:其它的位置還有警察要坐(其實沒有,所以有六、七個位置空著。) 整個庭審過程中,開始時書記員態度蠻橫,其余人員似乎也就是在走過場,很少說話,表情木然。法官告知鄒德用自我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權利。公訴人讀了舉報人及其他人員的證言、公訴書等,以莫須有的罪名起訴鄒德用。法官展示所謂的證據照片(有關法輪功內容的期刊,打印機、電腦等),律師說:“它只能證明含有法輪功內容,但是不能證明這屬於邪教內容。”公訴人說:“我們鑒定的就是含有法輪功內容,不是鑒定它是不是邪教內容。” 正義律師表明堅決作無罪辯護,詢問了鄒德用問題後,就讀無罪辯護詞,沒人打擾,讀完後,法官問公訴人:“公訴人有沒有意見?”公訴人老實回答:“沒意見。”說明昌平區檢察院敗訴。法庭不到兩個小時休庭了,當庭未宣判。 接著法官說家屬可以與鄒德用說幾句話。律師也把鄒妻及鄒德用朋友的辯護詞交給了王式寬法官。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鄒德用被北京昌平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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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市昌平看守所
回龍觀派出所
昌平區法院
:
王世寬,
穆玉林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
王雪鵬
更新日期: 2017年7月29日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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