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王大公、高會傑、馬驪、楊秀艷、劉春、徐鳳蘭、於月蘭等七人分別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三十日,將起訴前中共頭子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通過郵局掛號信郵寄給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
上述法輪功學員均遭受過迫害,其中,於月蘭多次被綁架、抄家,兩次被關洗腦班迫害;王大公四次被綁架,多次被非法抄家,並被劫持到九台飲馬河勞教所迫害。
迫害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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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吉林市610辦公室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10日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