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亞芳(周雅芳)
簡介:
周亞芳(周雅芳)(Zhou,Yafang),
女 ,
年齡未知 ,
遼寧省凌源市三道河子鄉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凌源市三道河子鄉法輪功學員周雅芳,因在北爐集貿市場講真相,被凌源市國保大隊警察陳志等人伙同北爐派出所及三道河子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 凌源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在朝陽市西大營子非法開庭,審理警察與檢察院編造的構陷法輪功學員周亞芳的案子,企圖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律師為被告人做了無罪辯護,並指出司法人員執法犯法。 源市國保大隊拼湊黑材料,以四條罪名把周亞芳的案子移交檢察院。主審法官趙恩君當庭宣布了周亞芳四條罪狀。 律師說,你們控告我的當事人散發法輪功材料,有證據嗎?都給了誰?派出所人員在我的當事人身上並沒有搜到宣傳品,你怎麼知道是她發的?我的當事人是法輪功學員,每天都要看書學習,必然會有法輪功的書和光盤,這符合憲法三十六條信仰自由的權利。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法庭辯論,審判員們理屈詞窮,只得草草收場。一場非法庭審就這樣結束了。法下次開庭另行通知。 二零一五年八月,周亞芳女士被枉判六年重刑,她上訴到朝陽市中級法院。 遼寧省朝陽市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在朝陽市西大營子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周亞芳開庭。按法律規定,開庭前三天法庭必須通知當事人。可是朝陽市法庭在開庭前,才把周亞芳叫到一邊,告訴她今天開庭,讓周簽字,周亞芳不予配合。 上午11時准時開庭,朝陽市法院主審法官宣布周亞芳所謂8條罪證:1、復印機、2、復印紙、3、墨盒、4、硒鼓、5、優盤、6、手機卡、7、大頭針、8、訂書器。並說這些物品都是公安機關扣押的,並強調曾經讓當事人辨認,當事人已承認是自己的物品;也曾讓律師辨認,律師也說這些東西是周亞芳的。 律師當庭對朝陽市法院的上述做法給予揭露。律師說:周亞芳的案子一直都是我參與審理和辯護的,我從未指認過這些物品是我當事人的。而且讓周亞芳指認的事情根本就不存在。 周亞芳在個人陳述中說:凌源市國保大隊、檢察院、法院和朝陽市法院合謀串通一氣,處心積慮的捏造假證據要冤判我。 此次開庭是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凌源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周亞芳非法開庭的二次審理。 大約二零一六年初,被劫持到沈陽市女子監獄七監區迫害。周亞芳因拒穿監獄中發的拖鞋,被犯人執行員張希艷、靳東雪、蔣亞芳強行把她自己穿的拖鞋扔了。周亞芳在寒冷的冬天就只穿一件單衣、單褲,腳穿一雙板鞋,沒穿襪子。 在沈陽市女子監獄七監區,周亞芳被強制每天十五小時超負荷勞役,她絕食反迫害已有半個月,在這期間遭毆打、不讓睡覺,罰站十多個小時,身體被毆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現今被送進醫院強行小管、輸液。 因在七監區遭超負荷勞役,周亞芳絕食反迫害,又遭毆打等人身折磨,目前,被送進醫院強行小管、輸液。 法輪功學員周雅芳被強制所謂“學習”兩年多了,就是隔離迫害。她絕食抗議十次以上,曾經十天不讓她睡覺,兩個人架胳膊站立,有一次在走廊裡,惡人揪她的頭發,很多人都看見了。 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這半年來,家屬四次被監獄找去勸說周亞芳吃飯。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上午,家屬又接到監獄電話,說周亞芳再次絕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周亞芳因喊法輪大法好,被包夾犯人丁鳳君(葫蘆島人)用膠帶封住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又因喊法輪大法好,被犯人丁鳳君用口罩勒嘴,臉也被摳破了。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又因喊法輪大法好,被犯人丁鳳君用口罩勒嘴,臉也被摳破了。現在的周亞芳每天都被包夾犯人丁鳳君折磨的痛苦不堪。 周亞芳被隔離迫害的枯瘦如柴、24歲的葛顏穎被迫害致瘋 在七監區二小隊,法輪功學員周亞芳(50歲左右,被非法刑期6年,朝陽人),被隔離迫害兩年多。二小隊當時的獄警是於洋和孫林,此二人心狠手辣,使二小隊成為七監區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小隊,年僅24歲的法輪功學員葛顏穎就是在這個小隊迫害致瘋。犯人丁鳳君經常打罵和自己孩子般大小的葛顏穎,下手狠毒,葛顏穎身上傷痕累累,衣服褲子被縫在一起,屎尿都拉在褲子裡。還有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成肺結核轉到醫院監區。還有兩名從廣州女子監獄調過來的普通犯人也在二小隊被迫害成精神病。 犯人欺負周亞芳,警察處理不公,周亞芳拒絕勞動抗議,多次被關小號,不讓睡覺,隔離迫害,精神恍惚,一年四季只穿一套衣服,枯瘦如柴,憔悴不堪。周亞芳絕食抗議,被強迫灌食,經常被打背銬,插著管在勞動車間裡,很多人都看見,人瘦的象紙片。2018年9月29日早晨7點多,亞芳在工作車間一樓警務台前被犯人丁鳳君拎著脖子當著教導員艾軍的面拖走,周亞芳要和警察說話,掙扎期間,犯人黃雪來助惡,一起將周亞芳拖走,關到倉庫裡繼續迫害,這樣別人看不見。教導員艾軍一句話都沒說,在有監控的情況下看著犯人行惡不制止。 參與迫害周亞芳的犯人還有吳瑞、李雲霞等。 遼寧省凌源市法輪功學員周亞芳被非法判刑6年,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刑期已滿,現已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毒打/毆打;
剝奪睡眠;
罰站;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非法判刑;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15236.html#2011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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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遼寧省凌源公安局長張志儒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遼寧省女子監獄七監區迫害法輪功學員情況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大陸綜合消息-369878.html#18616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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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趙恩軍 6989136 15698760065
(主審多起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案,如杜清秀、張鳳霞、周亞芳、張振祥、王艷秋等)
沈陽市女監獄七監區
辦公室:024—23236269
大隊長:張藝
責任單位及惡人:
凌源市公安局
:
陳志
遼寧女子監獄
凌源市國保大隊
三道河子派出所
朝陽市新華警署
:
張志儒
北爐鄉派出所
凌源市法院
:
趙恩君
凌源市檢察院
朝陽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8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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