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晶華
簡介:
潘晶華(Pan,Jinghua),
女 ,
57歲 ,
黑龍江省清河林區法輪功學員。徐曉時,原系黑龍江省清河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一九九六年和妻子潘晶華、岳父潘強、岳母田玉梅一起修煉法輪功。一家人身體健康,道德升華。而在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他們一家人受到各種迫害,兩位老人過早離世。 徐曉時及妻子潘晶華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狀,要求追究首惡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將其繩之以法。 潘晶華,修煉前患有乙型肝炎、類風濕、偏頭痛、胃潰瘍、婦科病、牛皮癬、經過多方醫治不見好轉,苦不堪言,生不如死。修煉法輪大法後無病一身輕,從此,家裡有了歡樂、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潘晶華被清河林業地區公安局非法關押一天,強制洗腦。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非法監禁三天,強制洗腦。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黑龍江省通河縣清河林業局在邪黨書記包淑華,局長田喜軍,政法委書記王軍(死亡),(610)頭子李有和,公安局長張少波,副局長王守祥指揮安保大隊長金振庭,刑偵大隊長叢彥錄帶領干警趙忠書、李延森等7-8名干警對潘強家及女潘晶華家非法抄家將潘強家電視機、VCD、放像機、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搶走。並將潘強及女兒潘晶華非法抓捕,關押在清河看守所。 潘晶華被非法拘留半個月後放回家中,被強行扣除費用240元。潘強由刑拘變逮捕,關押三個月後因證據不符被法院駁回,罰款3000元,費用1200元。放回家中。 二零零三年潘強在講真相時被通河縣公安局拘留15天罰款3000元放回家中。因潘強兩次被抓捕,68歲妻子田玉梅大法弟子受精神打擊下,於2005年5月離開人世。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一場大雪覆蓋東北大地,老人家帶上自家工具主動義務清除公路上的積雪,在雪地插上法輪大法好的牌子,干了三天,結果被通河縣公安局警察綁架、抄家,關押半個月,勒索家人三千元。 二零零七年,老人家身體出現異常反應人體消瘦,幾天之內雙眼睛失明、雙耳失聰,精神失常,說話語無倫次,他總說有人給他下藥,其間還吐了直徑十厘米大小三盆的血。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老人在極其痛苦的折磨中含冤離世。 母田玉梅,是位雙目失明的殘疾人,修煉法輪大法後,心髒病、神經衰弱等症狀全部消失,老人家對人熱情,在家裡是個好母親,親戚、鄰居都說是個大好人。在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期間,整天在擔驚受怕中度過,身心遭到極大傷害,摧殘。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七歲。 二零一六年9九份,金振庭、國慶對法輪功學員徐小時、潘晶華及其回家探親的女兒進行騷擾,並逼迫他們在事先寫好的材料上簽字、畫押等。
迫害類型:
迫害親屬;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關押;
監視/跟蹤;
騷擾;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扣壓身份證或者不給辦理身份證;
非法拘留;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44575.html#17320225141
黑龍江通河縣清河林區副檢察長控告首惡江澤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8/214050.html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中共中央
:
江澤民
黑龍江省清河林業局
:
王好巖,
王軍,
田喜軍,
李有和
清河林業局公安局
:
金振廷,
國慶,
趙忠書
清河林業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22日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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