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曉燕
簡介:
何曉燕(He,Xiaoyan),
女 ,
年齡未知 ,
甘肅省寧縣城關鎮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何曉燕女士,是位個體經營者。因為修煉法輪功,她在讀書、工作期間,飽受歧視。但她秉承“真善忍”的信念,終於使周圍的人明白了法輪大法的美好。 何曉燕女士日前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她說:“江澤民一手發動、指揮這場迫害,毒害、欺騙了無數眾生,使眾多公檢法司人員犯罪,不起訴這個元凶,我對不起天下民眾。” 以下是何曉燕女士敘述自己這場迫害中的部份遭遇: 一九九九年,我才十五歲,由於我父親也修煉法輪功,警察經常到我家去騷擾,非法抄家,半夜跳牆過去。父親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十五歲的我承擔著家庭的重擔,我得陪伴精神失常的母親和照顧年幼的弟弟。在心裡留下了社會的黑暗和恐懼。陰影一直揮之不去。 一九九九年,我在齊莊中學上初中,尚村鄉派出所警察和齊莊中學校長、還有我們班主任把我叫到校長室,逼迫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不寫就逼迫我輟學,直到我寫了為止。 我受不了壓力,初三轉到尚村中學上學。誰知尚村中學只去了一天,校長說因查明我是煉法輪功的,不收。我只好又回到齊莊中學。 後來我到滄州市職教中心上學。一名同學舉報說我是煉法輪功的,班主任就讓宿捨的同學們監視我,我當時入學的成績是全校第一的。本來給我班長的職責,因煉法輪功給取消了。 二零零五年,我在滄州市一家化工廠工作。工作半年後,經理知道了我是煉法輪功的,就把我叫到辦公室威脅說:“你不要煉了,再煉就開除。你考慮考慮吧。”我考慮了一宿:我的信仰沒有錯,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有什麼不可以?不讓我做好人,那我就離開吧。經理看到我半年的表現——有時連著半個月一天只休息三、四個小時,一個夏天穿壞十三雙涼鞋,不辭辛苦,沒有額外的報酬,他沒有捨得讓我走,以後也就不干涉我了。 二零一零年,公司組織去香港旅游,因我修煉法輪功,不給申請護照,結果也沒去成。 江澤民一手發動、指揮這場迫害,毒害、欺騙了無數眾生,使眾多公檢法司人員犯罪,不起訴這個元凶,我對不起天下民眾。
迫害類型:
逼迫放棄信仰;
抄家;
迫害親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不起訴元凶,對不起天下民眾”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中共中央
:
江澤民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30日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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