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繼超
簡介:
鄒繼超(Zou,Jichao),
男 ,
年齡未知 ,
威海法輪功學員。黃華東多次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三月八日,黃參與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崇娜、鄒繼超夫婦,並搶走了電腦等物品,劉崇娜被關押一個多月才放回家。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他們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多次被當地“610”及派出所綁架,抄家、罰款、關進拘留所、看守所遭受迫害。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鄒吉超和劉崇娜被迫離開了中國大陸。 二零一五年新年正月初三晚上,鄒吉超、劉崇娜被路燈上暗設的監控給攝錄下來,環翠區公安分局派人跟蹤。三月九日十二點三十分左右,威海市環翠區公安分局“610”及國保大隊劉傑、城裡派出所民警,在劉崇娜住處門前蹲坑,劉崇娜一出家門,兩只胳膊就被兩個公安人員反擰在背後,連推帶拉塞入轎車內,綁架到威海市環翠區城裡派出所。 不法警察們從劉崇娜的挎包裡搶走了家裡的鑰匙,一點三十分左右,他們伙同物業共七人又闖入劉崇那家中,一進家兩個警察就把鄒吉超按在沙發上,其他五人進行了長達三個多小時非法抄家,搶走物品達四十二宗之多,隨後又把鄒吉超綁架到威海市城裡派出所。 晚上七點左右,“610”頭子劉傑和一周姓“610”人員,又把鄒吉超、劉崇娜夫婦,綁架到威海市裡醫院進行所謂的查體,強行量血壓、化驗血、做心電圖、胸透等。晚上十點多鐘把他們綁架到威海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裡,獄醫對他們夫婦身體又檢查一遍,獄醫說鄒吉超身體不符合關押條件,這樣610勒索了五千元人民幣才放鄒吉超回家,此後每天都有人跟蹤、盯梢。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劉崇娜被姓秦的警官叫到威海市環翠區公安局“610”及國保大隊辦公室,對她說,回去告訴你丈夫,單位的工作准備准備 交代交代,不用上班了,把你們倆送檢察院去。如果你們到檢察院不知道怎麼說能不被判刑,你們就常來我這,我可以告訴你。一位姓陳的警官說:老劉你下次來帶點好東西來。劉崇娜說我帶一本《九評》給你看吧,他說我要他干什麼。其實誰一聽都明白他們是勒索財物要錢的,暗示給他們送錢。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威海市環翠區檢察院,打電話傳鄒吉超與劉崇娜到環翠區檢察院,檢察院一位畢姓的警官分別遞給鄒吉超與劉崇娜每人一份“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委托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及“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 院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告知:鄒吉超與劉崇娜被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材料,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被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在威海市環翠區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中寫著:被告人劉崇娜(另案處理))。鄒吉超對畢姓的警官說: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明確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你們的立案是沒有依據的,你們也沒有核實是否符合事實!檢察院根本就不理睬,只告訴說下一步將你們移交到法院判決。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點鐘,鄒吉超被威海市環翠區法院傳喚,一位叫王迪的法庭書記,把威海市環翠區檢察院立案審查的卷宗,遞給鄒吉超讓他簽字,說十天後開庭,鄒吉超當時就質問她,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 公安部,聯合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明確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有法輪功嗎?你們以莫須有的罪名強加給我,我是不會簽字的。說完就離開了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早九點鐘,威海市環翠區法院又傳喚鄒吉超到法院。這一次是審判庭的一位姓石的科長,帶著兩位老干事,還有一位年輕女性。姓石的科長暗示鄒吉超說,今天你不簽字,是走不出法院的,把你送到看守所關押到開庭。鄒吉超在立案的卷宗上寫了三條,一、法輪功不是邪教;二、憲法上也沒有法輪功是邪教;三、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鄒吉超寫了三條後,姓石的科長說:從十月二十一日算起,十五天後對鄒吉超開庭審判。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鄒吉超和劉崇娜被迫離開了中國大陸。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看管/蹲坑;
監視/跟蹤;
勒索錢財;
非法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審判;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東威海市鄒吉超、劉崇娜夫婦遭受的迫害
威海六一零爬窗入室綁架七旬老人
相關單位及個人:
威海市環翠區公安局負責迫害責任人秦某0631-5853217 威海市環翠區政保科0631-5233303 威海市環翠區610辦公室0631-5215208 威海市環翠區法院0631-5232541
責任單位及惡人:
環翠區公安分局
:
黃華東
威海市看守所
環翠區法院
:
王迪
威海環翠區610辦公室
:
劉傑
環翠區城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6年4月10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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