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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賓德

簡介:
王賓德
(Wang,Binde), 男 , 年齡未知 , 山西省陽泉市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晚上十點左右,王賓德被陽泉市公安局伙同南山派出所警察,闖住宅綁架,並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上午九點,山西省陽泉市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賓德非法庭審,家屬聘請的正義律師為王賓德無罪辯護。法庭裡外聚滿了聽真相的民眾。

法庭上,王賓德也做了自辯,他說:我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准做好人沒錯,我出去告訴人們真相沒有錯。我修煉法輪功無罪。

在非法庭審的整個過程中,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與王賓德的陳述,在場的家屬與警察聽後,都很受啟發,真正明白了真相。

律師在法庭上辯護說,公訴人對我的當事人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本律師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更沒有法律依據,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修煉法輪功合法,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合法。律師當庭要求公訴人拿出「法輪功是×教」的法律條文,以及到底破壞了哪部法律法規的實施時,公訴人面對質詢,啞口無言。

在庭上,公訴人出示了對王賓德指控的所謂「證據」,除了法輪功書籍、法輪功光盤外,還有三個香爐和幾個手機卡。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使本律師很驚訝,香爐是用來燒香供奉師父或祖宗的,公訴人卻用來指控我當事人的證據,真是荒唐可笑;手機卡是用來打電話的,每個公民都可以持有,也被用作指控的證據。

正義律師在庭上進行了有理有據的辯護,律師講到:煉法輪功不違法;宣傳法輪功不違法;法輪功不是邪教。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的(2005)39號文件中,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沒有法輪功,把法輪功說成邪教的是前黨魁江澤民如前所述,由於《刑法》三百條及「兩高司法解釋」本身的不適用,指控失去了法律效力,所謂罪名也就是不存在的了。可是,公訴人仍將法輪功學員所執有的法輪功書籍、數據等,羅列為所謂的證據,同時,對於公安機關非法取證,不知內容,沒有證人的做法不但不追查,反而予以認定。試問,這是怎樣的超越於法律之上的審判?綜上所述,公訴人對我的當事人的指控,罪名不成立,應當無罪釋放。

山西省陽泉市法輪功學員王賓德被非法判刑四年,史春萍被非法判三年半,張建勇、王玉紅夫婦被非法判四年。

陽泉市王賓德結束四年冤獄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 日出獄回家。

二零二零年九月,社區的人打電話說要來看望。來了一個社區主任、一個城區干部。一進門,沒等他們開口,我就說:“我不在家四年,也沒人來看看我家的病人。現在怎麼有空過來,是完成任務來了吧?”我就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天滅中共這是天意,只有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才能保平安,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這樣的騷擾不止一次。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陽泉市南山派出所一行三人,未穿警服到王賓德家中騷擾,一進門就強行拍照,王說:“你們這是違法。”並阻止他們拍照,隨後一人又拿出一份材料讓王簽字,並說這是上邊的命令,王不簽字,就給他們講真相說:煉法輪功不違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你們多次來我家騷擾就是違法的,我正告你們,我的妻子是有病的,你們來家裡嚇著她,你們要負責任的,把你們的名字留下來。聽後三人起身邊走邊說,我們也沒有辦法是上邊的命令,說完後匆匆而去。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綁架/劫持抄家非法關押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非法審訊違反庭審程序非法判刑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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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23538.html#21418231911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6/修煉法輪功得健康-山西王賓德遭四年冤獄迫害-419602.html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80678.html#19120233746

責任單位及惡人:
陽泉市公安局
城區法院
南山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22日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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