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霞
簡介:
李宗霞(Li,Zongxia),
女 ,
52歲 ,
山東惠民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六月山東惠民縣李宗霞等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在任職期間對他們與眾多的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滅絕政策,給這些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帶來極大的傷害。 李宗霞說:“因身體不好聽朋友說煉法輪功能祛病健身,就這樣開始學法煉功,真是達到了無病一身輕,丈夫是個司機,看到了我的變化,出於好奇也煉起了法輪功,學法後處處按師父講的做,以真善忍標准做一個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丈夫開車拉著我們去北京正法,剛到河北鹽山就被李莊派出所把我們強行截回,被拘留十五天,沒收了我們的汽車,還罰了我們,第一次六千元,第二次三千六百元。二零零零年我在濱州醫院照顧病人,李莊派出所有強行非法把我帶到李莊派出所,逼著我罵師父罵大法,我不干他們就往死裡打我,打的我昏過去好幾次,拘留我七天後把我放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逼迫放棄信仰;
毒打/毆打;
非法拘留;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東惠民縣多位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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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
李莊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7月8日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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