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學敏
簡介:
於學敏(Yu,Xuemin),
男 ,
65歲 ,
齊齊哈爾市法輪大法學員,曾是齊齊哈爾市一級教師,現居住北京市門頭溝區妙峰山鎮。於學敏大學學歷,退休前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自來水公司從事職工教育工作,是中學一級教師職稱,曾任職教師、教育科長、供水分校副校長等職務。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於學敏二次被非法關押到齊齊哈爾市六一零強制單位辦的洗腦班(約二十天),地址在自來水公司東南水廠,每人一屋,派一同事看管,要求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要求學習批判法輪功的資料,要求按照他們編制的謊言材料誣蔑師父誹謗大法。達不到目的,又將於學敏送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拘留,約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於學敏被綁架至鐵鋒區北局宅派出所,一天一夜後,被送至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後來又送到雙合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不“轉化”又加期一個半月,計十三個半月。 在勞教所的十三個半月裡,吃的是發了霉的糧食,喝的是蒼蠅湯(就是幾個菜葉一鍋湯,上面漂著很多死蒼蠅);喝的水、洗澡的水全是涼水,冬天洗完頭到外面,用梳子一梳,掉下來的都是冰碴;勞教所強迫於學敏每天沒日沒夜的干活,生產劇毒的農藥,那時臉、手天天紅腫,眼睛還不時的淌眼淚。沒有休息日,活多了還要加班;勞教所不許大法弟子煉功,誰煉功便遭打罵、體罰或酷刑。勞教所重點是“轉化”學員,即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不放棄就加期、不讓家人探視等;於學敏寫申訴書向省勞教局反映情況和提起對非法勞教的申訴,權利被剝奪,回說:法輪功一律不予申訴,顯然是上面的意思。 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單位停發了於學敏十三半個月的工資,回來後找到紀檢委書記(當時他主抓迫害法輪功的事),要求補發工資,被拒絕,單位還將於學敏原來退休工資(內退)比例由百分之一百降到百分之九十,直到二零零六年於學敏正式退休,才與其他人拉平。 二零零三年,於學敏在北京照顧年近八十的老母,不知何因,齊市建華區東石場派出所派兩個警察來到母親家“拜訪”, 於學敏不配合離家出走,過了一段流離失所的生活,沒有錢,沒有住處,沒有親人,當時於學敏五十三歲,打工又沒人要,處境可想而知。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於學敏和家人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家人每天都在提心吊膽擔憂。在非法關押期間,丈夫灰白的頭發變成了滿頭白發,他用抽煙喝酒打發時光,周圍人們冷漠、歧視的眼神,不理解的人飯後茶余的談資,都深深的刺激著他。用孩子同學的一句話:你爸至少老了十歲。不到六十歲,他就撒手人寰,離開了人間。母親在世時,經常神志恍惚,害怕、擔憂、心靈受到極大傷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學敏請求最高檢察院依法對江澤民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盡快將江澤民抓捕歸案,提起公訴,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逼迫放棄信仰;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體罰;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退休副校長要求對江澤民提起公訴
責任單位及惡人:
齊齊哈爾雙合女子勞教所
齊齊哈爾市610辦公室
北局宅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7月28日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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