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玲
簡介:
張英玲(Zhang,Yingling),
女 ,
61歲 ,
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張英玲女士,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十六年來,一家人遭迫害,導致父親精神失常、雙目失明。張英玲女士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張英玲女士敘述一家人遭迫害事實: 我叫張英玲,一九九六年夏天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我原來脾氣特別不好,愛生氣,身患膽囊炎,子宮肌瘤,脾、胃等疾病。夫妻雙方都下崗失業,無錢看病。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由原來天天吃藥,修煉後快二十年了沒吃一粒藥,現在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遇事能替別人著想,不爭名奪利。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我因粘貼真相資料,被當地龍江派出所非法關押在錦州市拘留所十四天,後沒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又直接由本市龍江派出所所長劉玉柱及其他三個警察(兩名女警)送原馬三家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我先後被非法關押在三大隊、三小隊,被強制“轉化”、做無工資的強制勞動,做各種有毒的花、手工藝品並到服裝車間干活;每天吃的菜連一滴油都沒有,經常吃一種黃色的饅頭。不許隨便說話,不許隨便上廁所。干一天活回到監號每天坐小板凳,沒有人身自由。最後我被迫害的滿身腫塊,子宮肌瘤腫大,皮包骨頭,生命垂危,才被提前一個半月釋放回家。 我父親張克儉,今年八十六歲,是錦州農科院一名中級知識份子,是單位公認的好人。他是一九九六年春季得法修煉的,曾患有嚴重的低血壓,時常迷糊。修煉後至今沒吃藥沒打針,為國家節省大量的醫藥費。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父親遭到本市馬家街道梁書記等人到家中多次騷擾、馬家派出所警察張寶林等人多次騷擾,抄家三次,其中一次從家中直接被送錦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天,罰款一萬元,沒有發票。同時被抓的還有母親和其他來家串門的三人,一起被非法關押。自此,父親整日提心吊膽,在恐懼中生活,加上外孫女離世,現已雙目失明、精神不正常。 我母親梁克榮,七十七歲。母親修煉前患有河沙型膽囊炎,風濕性心髒病,腰椎間盤脫出症等病,嚴重時昏倒不省人事,整日背著小藥葫蘆。自修大法以後,無病一身輕,十多年沒吃一粒藥,是法輪功救了她的命。自一九九九年以後,母親遭受精神、身體、經濟等多方面的迫害,再也沒有正常生活過。我家被錦州市馬家街道梁書記等人上門多次騷擾,本市馬家派出所警察張寶林等人也不斷騷擾,非法抄家三次,搶走私人物品。 一九九九年冬天的一天,母親從家中被帶走送錦州市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後,罰款一千元。又被送錦州市鐵路看守所非法關押八天。二零零一年的一天,本市馬家派出所警察張寶林等人,再一次從家中綁架了母親、父親和當時來家串門的朋友共五人,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第二看守所。父親被非法關押五天,罰款一萬元。其他人被非法關押兩個多月,母親被罰款一萬元,其他三人分別被罰款兩千元,都沒給發票。 錦州法輪功學員康桂雲家住錦州市凌河區南京路熱電廠附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左右,以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劉長傑和李蕾為首的國保警察與下轄的派出所對康實施綁架和非法抄家。 當天,蹲坑的警察共綁架了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康桂雲(七十歲)、劉寶蓮(八十一歲)、陳文學(七十七歲)、李淑芳(八十歲)、劉玉榮(六十歲)、金曉梅(五十二歲)、張英玲(六十一歲)、張淑媛(八十一歲)、張素琴(七十二歲)、胖王(八十歲)、李維新(八十四歲)。 當夜,在北郊、大薛、西郊派出所,這十一人被非法審訊,其中九人於第二天,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晨,被非法關押入錦州市看守所。 後來,康桂雲、劉寶蓮、張淑媛被辦理“取保候審”後回家。張素琴因家中有個精神失常二十幾年的女兒需要照顧,被放回。其余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關押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至今,劉玉榮、金曉梅、張英玲、陳文學、李淑芳一直被非法關押。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錦州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警察構陷金曉梅、張英玲、陳文學、李淑芳、劉玉榮、康桂雲、劉寶蓮七位法輪功學員,向凌海檢察院提出逮捕她們。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錦州太和國保警察又對她們提起非法起訴。因構陷證據不足,二月十八日至三月十六日,案卷被凌海檢察院退回補偵。四月十一日,又經凌海檢察院非法提起公訴。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多,凌海市法院同時非法庭審康桂雲、劉寶蓮、金曉梅、張英玲、陳文學、李淑芳、劉玉榮,其中康桂雲和劉寶蓮因“取保”,在凌海法院參加庭審,其他五名於錦州市看守所通過視頻開庭。主審法官許冰,當庭未宣判審理結果。 二零二二年八月,錦州市凌海市法院下達非法判決,其中張英玲、金曉梅都被枉判三年、罰金五千元;康桂雲兩年半,罰金五千元;劉玉榮、李淑芳、陳文學皆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兩千元;劉寶蓮非法刑期一年,緩刑兩年,罰金兩千元。 張英玲已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份前,由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轉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十二監區責任獄警:二零二三年時任監區長吳妍、專管法輪功科長胡楊、三小隊隊長吳明佳等(同期在十二監區被非法轉化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金曉梅、李臣英、譚華麗、張英玲、孔英、崔靜、郭淑芬、崔鳳、郭佩璐、康桂雲、梁淑傑、於春梅、於守芬、張慧、等等)。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罰款;
非法勞教;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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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34850.html#211214233137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太和區公安分局
:
劉常傑
大連教養院
:
張寶林
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錦州市第二看守所
錦州市公安局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錦州市凌河區馬家街道
:
梁某
太和分局
太和公安分局
:
李蕾
凌河區龍江派出所
:
劉玉柱
凌海市法院
凌海市檢察院
錦州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7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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