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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

簡介:
王心
(Wang,Xin), 女 , 年齡未知 , 山西太原市法輪功學員。

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對大法學員王心、郭秀萍等三人第二次非法庭審,法官王拴柱,公訴人是區檢察院的張萍。王心、郭秀萍兩位法輪功學員請來北京和當地兩位正義律師為他們做無罪辯護。

王心當庭請律師宣讀了代為起草的、起訴首惡江澤民的控告書,並請法庭轉交最高檢察院。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庭審開始,公訴人張萍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當時,王心申明說:法輪功教人向善,不是邪教。法官馬上制止不准說話,以後給你時間,讓你說。

在庭審調查及質證過程中,公訴人使用誘導性話語問王心,被律師當庭制止。幾次,律師都據理力爭,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庭上,律師以充份的法律依據來辯駁公訴人,公訴人無力回答,而是采取人身攻擊的語言來侮辱律師,被律師指出:你這是人身攻擊。法官也提示:公訴人,注意你的言辭。

在這種很尷尬的情況下,公訴人象背書一樣,草草念完她早已擬定好的起訴書稿子,聲音小得連王心她們也聽不清。

律師就公訴人指控的“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從法律的角度,進行了強有力的辯護,指出國務院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裡沒有法輪功,法無明文不為罪,法輪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師又質問公訴人,我的當事人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同時就犯罪必要的四要素逐一剖析,證明當事人確實沒有違法犯罪。

律師就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提出異議,查抄當事人的物品清單,沒有給當事人看過,證人證言有些不是當事人所為。最後律師指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當事人沒有觸犯任何刑法,應無罪釋放。

在庭審中,王心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王心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指出了“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種種疑點,指出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是佛法,是真正的科學。請問:說真善忍是邪的,那什麼是正的?師父讓我們處處為別人著想,先他後我,在家中我是一個好妻子,在外面是個好人,就包括在看守所的幾個月裡,她們都說我好,不信你們去調查。

王心質問公訴人:請問,你看過法輪功的書嗎?你了解法輪功嗎?公訴人無言以對。最後,王心告訴在座的(前排坐著法院一個副院長和61O兩人)各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薄熙來、李東生、周永康已紛紛落馬,江澤民已被控告起訴,希望你們看清形勢,不要再被壞人利用,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未來。

郭秀萍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說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自己的所為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違法,相反那些警察象強盜一樣闖入老百姓家中隨便亂翻,綁架,他們才違法。

在四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兩位律師依照憲法、刑事訴訟法有理有據的有力辯護,加上王心、郭秀萍的自辯,法庭整個場充滿正義的因素,讓參與庭審的所有人明白真相,也讓家屬明白了法輪功不違法,更不是×教。

太原法輪功學員張耀祖、王心,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上午九點被迎澤區法院非法開庭。王心被太原市迎澤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個月。

審判員:杜建紅,書記員:韓建英,刑事檢察二部負責人侯強。

迫害類型:
非法審判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舉報山西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侯強構陷法輪功學員
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非法庭審紀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太原市迎澤區法院 : 杜建紅韓建英
杏花嶺區法院地址:太原市府東街63號,郵編030002<br>電話:0351-3575562 : 王拴柱
杏花嶺區檢察院地址:太原市小東門街19號<br>電話:0351-3639076<br> : 張萍
迎澤區檢察院 : 侯強

更新日期: 2019年7月29日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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