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勤
簡介:
張勤(Zhang,Qin),
性別待查 ,
年齡未知 ,
郊區四豐山鄉新發村法輪功學員。佳木斯市公安局緊密配合,連日不斷開會密謀妄圖加劇迫害訴江民眾(包括周邊市縣),國安、公安和各社區(或單位)相互勾結實施騷擾。截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晚,能夠核實到的有一百三十五人遭到不同方式的騷擾。其中三十八人遭綁架,十人仍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內。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晚八點三十分左右,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長勝派出所七、八個警察著便衣闖到張勤家,把張勤摁在床上不許動,接著一頓亂翻。 一警察說:“你們不是講真嗎?把你所有法輪大法的東西都拿出來。”張勤說:“你們這是私闖民宅,是違法行為。”他們不說話,就是亂翻。片警李開軍開始錄音。一時間屋子被他們翻得亂七八糟,滿地都是大法資料和真相光盤。 一警察說:“為什麼到你家來,你是不是寫信了?”“你不寫信我們是不會來的,我們就是為這事來的。”這時副所長叢文生指著正在處於待機狀態的電腦桌面上的一個標志說: “這電腦……快!往市局打電話,要市局派人來。”他認為這圖標很特殊。後來他們就把張勤帶走了。 在派出所,他們把張勤鎖在鐵椅子上,詢問張勤的姓名、年齡、工作單位、煉功經歷等等,並讓簽字。張勤不簽,一警察說:“你是誣陷前領導人了,犯有誣陷罪,你必須簽字。”他把張勤寫的訴江狀拿了出來,警察打橫:“不管你怎麼說,到了這裡就由不得你了,你就像菜板上的肉一樣。不簽字把手按折了也得簽!” 然後,他們將張勤拉到中心醫院體檢。體檢完後就直奔看守所。張勤一路上發著正念:不讓拘留所留張勤們。到了拘留所不到半小時,拘留所的人就說:“我們不留訴江案人員,這裡不收。” 張勤於次日凌晨四點回到家。這次張勤被警察抄走的還有:全部大法經書、電腦主機一台、打印機一台、打孔機一台等等。
迫害類型:
騷擾;
非法拘留;
綁架/劫持;
坐/鎖在鐵椅子上;
抄家;
私闖民宅;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拘留所:“我們不留訴江案人員”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
長勝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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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文生,
李開軍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5日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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