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海燕
簡介:
卜海燕(Bo,Haiyan),
女 ,
年齡未知 ,
新疆奎屯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新疆奎屯市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李新仁、卜海燕夫妻及買玉龍等。他們被非法關押在奎屯市看守所。四月十三日左右,卜海燕在農七師墾區看守所,左腿摔成髕骨粉碎性骨折,在奎屯公安醫院手術後,四月三十日被非法關押到奎屯市看守所。 三名法輪功學員都請了律師,五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師在沒有國保參與的情況下,很順利的會見了他。但到五月二十八日,卜海燕、買玉龍的律師從內地趕來會見當事人時,奎屯市看守所百般刁難,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律師找了奎屯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室投訴後,才見到當事人,但會見被監聽。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而國保大隊執法犯法。 六月十五日,卜海燕的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時,看守所不讓會見,拿出一份通知,其內容為會見卜海燕、李新仁、買玉龍的律師,要求到奎屯市司法局備案,沒有落款和公章,律師問駐所檢察官,半個月前我們幾個律師來都會見了,為什麼這次又不讓會見?其口頭答復,國保大隊有內部檔,律師必須去司法局備案。律師被迫去司法局備案,等了幾個小時也不給答復,經詢問才知道備案要經過市司法局、政法委、“610辦公室”,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州公安局國保大隊,最後未能會見成。 六月十八日左右,迫害卜海燕他們的所謂“案子”已轉到檢察院,進入起訴階段,六月三十日下午,卜海燕、李新仁、買玉龍的三個律師從內地趕來閱卷、會見他們,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看守所仍然不讓會見,說是有內部文件。律師要求看檔,看守所也不予出示,要求律師去奎屯市司法局備案,還要經過檢察院的批准。律師就去找奎屯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趙曉兵溝通閱卷和會見之事,趙答應律師第二天上午閱卷。第二天律師去了,又不讓閱卷。會見的事,檢察院不管,讓按照看守所的要求辦,律師去司法局備案,司法局根本沒有人接待。 之後,三名法輪功學員的律師三位律師千裡之外趕過來,是為了會見當事人,做開庭前的准備,這也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權利,而國保大隊卻剝奪律師的會見權。對此,七月一日,律師向奎屯市檢察院提出了控告,但沒有任何答復。 新疆奎屯市法院原定於8月20日上午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新仁、卜海燕夫婦及買玉龍等,後又改為8月27日上午開庭,地點在奎屯市看守所。法庭聲稱不許三位法輪功學員的任何親屬旁聽。而奎屯市國保警察則一直阻撓辯護律師探視當事人。 新疆奎屯市大法弟子卜海燕、李新仁、買玉龍被誣陷案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底從伊梨州分院發回重審,奎屯市法院定於四月二十二號上午開庭。 2016年3月底,該案因程序錯誤發回重審,6月下旬非法開庭,8月初重新作出一審判決,其結果與第一次一審判決相同。三人又一次上訴到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二審三人與律師都向承辦人提出開庭審理,但二審未開庭審理,2016年11月底,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監視/跟蹤;
迫害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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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市國保警察踐踏法律-阻止律師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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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奎屯市公安局:
地址:奎屯市阿克蘇西路1號 郵編:833200
曲海峰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長;
海拉提·艾提毛拉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長
魏賢軍 奎屯市公安局國安大隊教導員;
王 挺 奎屯市公安局國安大隊大隊長;13565576699
奎屯市看守所所長,楊向斌,手機:13565567125;教導員王永波,手機:13999723336.
奎屯市檢察院檢察長:李忠:18799705599,書記,韓國鋒:13399920180;
奎屯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趙曉兵,手機:18009928876,0992-3291080(辦
奎屯市法院刑事審判庭:0992——3228154(辦)
駐所監察室 巴科長 18097731136
奎屯市司法局
張濤 書記 18099920001
李愛雙 局長 18935868088
李暉 18935868005
劉惠玉 18935868057
晁正東 18935868033
責任單位及惡人:
奎屯市公安局
奎屯市法院
奎屯市看守所
奎屯市檢察院
農七師墾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11日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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