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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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證
病危通知書
保證金1000元
6000元收條
付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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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付汝芳(Fu,Rufang),
女 ,
59歲 ,
重慶大法弟子。重慶市潼南縣疾控中心檢驗科原主管檢驗師,已退休。2000年1月23日她到天安門,立即被抓上警車並遭惡警猛擊頭部。她被轉到重慶駐京辦,惡警查出她包裡的一條橫幅、一個法輪圖形和140元錢而被毒打。窗外的積雪一尺多厚,她們睡在地板上3夜,不給她們任何被褥。 2000年1月26日早晨,潼南縣派惡警唐守峰和衛生防疫站副站長劉志德到京接她和其他弟子回去。惡警唐守峰向她要830元,說是要支付路上的一切費用。事後得知,潼南縣公安局的張良早在1月24日就已經向她單位敲詐了6000元作“遣送費”(後在她工資中扣除)。張良還曾向她丈夫敲詐過錢,她丈夫說:“我是個下崗職工,哪裡去拿錢給你?” 2000年1月27日晚,她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33天,期間遭多次抄家。惡警搶走大法書4本。2月28日看守所釋放她,被公安局張良、李永紅等直接押到拘留所非法關押85天。5月23日,她交1000元保證金給張良,交420元生活費給拘留所,才放她回家。 2000年8月2日上午9點,張良、鐘明、劉勇、羅永紅、李恆毅等又闖入她家將她帶到公安局,將她關押在縣城派出所,與男犯人關一個房間,連續4天3夜不准她睡覺。8月6日下午5點,她被押拘留所非法關押50天。 9月24日公安一科的羅永紅等將她從拘留所押送到看守所。第二天,她被從看守所送到重慶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她拒簽 “勞教決定書”仍強行將她勞教。在那裡,她每天被3、4個吸毒犯“包夾”,常無故被他們暴打。 12月28日晚飯後,部份學員背了《論語》,她眼睛遭吸毒犯打傷,隨後紅腫、流淚,後來流膿半個多月。從背《論語》的第二天起,余慶華就罰全中隊法輪功學員站軍姿,每天站16-17個小時,連續站了35天。致她雙腳和小腿水腫,疼痛得不能入睡。 2001年5月13日,她因煉功被打倒在地,用穿著皮鞋的腳踩在她的頭上、臉上打,在地上倒拖。將她銬“蘇秦背劍”酷刑。她在勞教所絕食4次。9月27日,勞教已超期55天,潼南縣二派出所劉朝禮才來接她出所,但又被劫持到潼南縣拘留所。在拘留所她向潼南縣610負責人寫了抗議書,並又絕食抵制,於2001年10月7日才回到家。 2002年10月29日,她在單位上班,又被張良等強行綁架,並送拘留所。被抄家,搶走講法光盤、煉功帶及《轉法輪》書。張良給她單位領導說:“江澤民要召開十六大了,又下令抓捕法輪功。”她絕食抗議。 2002年11月5日上午,她被強行插管灌食,灌得肺裡的鮮血直往外冒,才給拔掉管子,給她安上氧氣管,這時她才喘過氣來。 隨後張良將她送縣醫院照了X光,張良為了推脫責任,叫放射科醫生寫假報告,說沒有灌到肺裡,還叫醫生亂編造,說她煉法輪功煉出了心髒病,並且到處傳此謠言。張良又將她往拘留所送,途中她頻繁嘔吐,但又未吐出東西來(因胃裡沒有東西)。到了拘留所,張良叫人把氧氣管給她取了,又把她關入五號室。不到二分鐘,她就呼吸困難,胸部劇痛,心裡慌,難受,頭眩暈,口中吐鮮血,房間的人說:她嘴唇發烏,立即報告值班警察;拘留所廖所長、劉干事來看到此情況,又叫來了張良,把她立即又送縣醫院。 在縣醫院門診大門處,醫生已經摸不到她的脈搏,量血壓也無反應;面色青土色,手指發烏,手腳冰冷。她丈夫被張良叫來,張良看見她已經不行了,怕承擔後果,就把她交給丈夫,張良自己就縮頭了。縣醫院的彭軟醫生給她丈夫說:“此人凶多吉少,搶救看有沒有效。”並發出病危通知書。她丈夫將她送到搶救室,抽血化驗,報告“酸中毒”。為了防止惡人下毒手,她要求回家。她從搶救室出來時,並沒有脫離危險,身體極度衰弱,要停頓幾次,才能說完一句話,咳嗽無力氣,咳不出,擤鼻涕也沒力氣,擤不出;雙肺區劇烈疼痛,好象失去了功能。 她在縣醫院只呆了六個小時,她丈夫只取了一百一十七點九元錢的藥(一張處方,輸液的費用),化驗費一百元。可是張良於2002年11月14日給她單位領導打電話,說她在醫院用了一千多元的藥費,還說她開了藥拿回家等。第二天她給單位講了實際情況,將處方給領導看了,揭穿了張良的謊言;並且她還給單位領導和公醫辦負責人說:“我不承認這筆醫藥費。”惡警光天化日下把正在上班的她綁架去,迫害得瀕臨死亡,難道還要她給他害人的工錢嗎?後來張良找潼南縣副縣長蔣道義批了條子,在她單位強行報銷了2000多元。 張良一伙對她無端迫害,付汝芳把他們的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寫了個投訴材料;因頁數較多,2004年7月16日中午,她把材料拿到潼南縣衛生局門口打印店去復印,復印完走後,復印店的人害怕公安局來追查他的責任,就給她單位辦公室主任唐述先反映了此事。隨後辦公室主任唐述先將她復印上訴材料的事向二派出所惡意舉報了(舉報一個法輪功學員,中共給一∼五千元獎金,引誘世人犯罪)。 2004年7月19日上午,潼南縣國安大隊羅永紅等、二派出所惡警來到她單位,與衛生局和單位領導在會議室坐了一屋,將正在上班的她叫去,叫她交出復印的上訴材料和原手稿。她說:“我依照憲法辦事,我有上訴和說話的權利,這是憲法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他們啞口無言。接近11點鐘,國安大隊袁學平、羅永紅及派出所幾個惡警又把她強行綁架上警車送二派出所,並且強行抄了她的家,沒出示任何手續,把一本手抄經文搶走了。張良在二派出所坐鎮指揮,派人給她做材料,以莫須有的罪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判她15天拘留。在派出所,連續二餐不給她任何東西吃,她又餓又渴,袁學平等還冷笑說:“你告嘛,怎麼告不准呢?”7月19日下午6點多鐘將她送到拘留所。 從7月19至22日,在35∼36度的高溫下,她4天絕食絕水,每天還要交10元生活費。7月22日上午,張良派李恆毅和二派出所給她編造材料的惡警來到拘留所,編造材料那惡人惡狠狠的吼道:“錯的也要執行,不吃就強行灌,把你整死了我們不負任何責任。”下午,被拘留在同捨房的一人對她說:“大姐,你不吃飯,他們又要強行灌你,又要強迫我們來按你,我們不來按,他們要處罰我們。2002年那次我按你時,看見把你灌得鮮血直流,都差點把你灌死了,我們要帶過(造罪)啊,我們該怎麼辦?” 2004年8月6日她向重慶市法制辦寫了申訴。10月15日上午9時45分,國安大隊李恆毅、羅永紅給她送來《行政復議決定書》(公復字第4178號)。重慶市公安局長朱明國與潼南縣公安局局長殷建中同流合污,庇護潼南縣公安局的非法裁決。《行政復議決定書》的下端寫有“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規定應是15日內)。10月19日(5日內)潼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受了她遞交的起訴:公安局局長殷建中的材料,當時說等候通知。她將座機電話、手機電話留給了立案庭,等立案時再去交訴訟費。並於10月17日已將此材料用特快寄重慶市中級法院和北京最高法院。 可直到2004年11月15日都未得到通知。她再次去法院詢問,潼南法院立案庭庭長叫她去接待室。接待室那人說:“上面已來通知,法輪功的不能立案,不用文字回答,只能口頭回答……”問他哪來的通知,他也說不出來,也拿不出通知來。還叫她不要去找他們了,去找該找的地方說理。問他去哪個地方,他說不知道。她說:“就是應該找法院為民鳴冤,《行政復議決定書》上就這麼寫的。”他說:他不能為法輪功學員鳴冤。 2005年4月8日在回老家途中被跟蹤綁架(事後才知道是她單位的袁乃良、王奕錦、唐述先合伙去舉報,說她跑北京了。因她走前,去向王奕錦(那時她是我科室的副科長)請了一天補休假),絕食8天闖出看守所,2005年5月22日晚又被潼南國安大隊張良一伙綁架,23日9點就送重慶茅家山勞教所去了,據說是勞教1年半,但沒有任何手續,也沒通知家屬。不到一個月,已被迫害得門牙掉兩顆,皮包骨,身體極度虛弱。 2000年至2005年,她5次被綁架關押,至少4次被抄家,敲詐克扣錢財近30000元;遭受過打罵、罰站、倒拖、扣起、撞頭、群毆毒打、“蘇秦背劍”、剝奪睡眠、人格侮辱、強制勞動等超過20種酷刑;眼睛打傷紅腫流膿半個多月,左臂受傷半年多;9次絕食,多次被野蠻灌食致往外冒鮮血;參與迫害她的人數上百。她依法起訴惡人,法院不敢替她鳴冤。 在茅家山勞教所,付汝芳經常被包夾(吸毒犯人)打得周身青一塊紫一塊的。她開始有兩天沒吃飯,因胃被整成了胃炎,隨後一頓吃了一兩勺稀米湯,惡警就安排五個包夾吸毒人員給她強行野蠻灌食,連續灌了近半個月的稀米湯及不明藥。有三次被灌到氣管裡差一點喪命,付汝芳不配合灌食,吸毒人員將她的下門牙撬掉兩顆,當時鮮血直流他們也不管,還繼續灌,鮮血與稀飯從她臉上流到耳朵,經過頭發流到地上,靠頭部那一塊地都是鮮血,吸毒犯人丁嵐還說要把她滿口牙撬掉。 灌食後還要不能走路的她起來打掃地板,但就不准她洗自己身上的血和飯湯。每次灌食給她臉上、頭上、衣服上染上的血、稀飯和藥水都不准她洗,每次灌都將她自己的衣服穿上,灌了又脫下放在地上,下次再灌再強行穿上,反復這樣,弄得衣服粘滿了血、稀飯和藥水,看不到一點衣服的本色,臭烘烘的,無法穿了就甩掉,這樣甩了四件衣服。她的口腔內和嘴唇被吸毒犯人用瓢兒和手指搗得潰爛,嘴唇外都是血糊糊的,嘴唇和臉也都是腫的。 更甚者,吸毒犯人丁嵐用手指鑽她的口腔時,手指在牙齒上刮傷了皮,惡警大隊長譚清月當吸毒犯人的面惡狠狠罵她把包夾的手指咬傷了,有意滋長吸毒犯人對她的迫害,付汝芳的兩個腋下被吸毒犯人用手掐得潰爛。她有一個多月沒有吃一點鹽。並有一個多月沒有解大便,被折磨得只有一張皮包著一具骨架。吸毒犯人自己都說:晚上她睡著了就象一具骨架擺在地上,看到都害怕。 付汝芳白天走路要人扶,或自己扶著牆壁走,夏天小間惡劣的環境使她周身長滿了痱子,並且常常發高燒,可就這樣的身體還是照樣整訓,她站軍姿站不起,倒了幾次,吸毒犯人說她裝的,將她拳打腳踢的打一陣,又強行她站,隨後她雙腳水腫至膝蓋上面,象大象的腿一樣,以後全身浮腫。發高燒燒到39.5度,還要強行做軍蹲,晚上12點都不准她睡覺,吸毒犯人常體罰她做下蹲,不管她的高血壓病,經常叫她長時間軍蹲不換腳。 惡警還對法輪功學員強行洗腦,每周星期天晚上要寫思想匯報,被認為合格才能睡覺;強迫法輪功學員看誹謗大法的書、電教片,寫感想,每隔一個月或兩個月要開一次揭批會。 付汝芳每天晚上被強迫寫思想匯報,惡警只給半小時的時間,晚上11點半鐘才叫她開始寫,寫得不符合要求又強迫重寫,不准睡覺,包夾丁嵐(吸毒犯)常打她,體罰她,這樣折磨了4個月,付汝芳精神都要崩潰了,一直折磨到她寫三書,所部來人驗收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後才離開小間下組干勞役…… 2005年6月2日,她的丈夫周利成去勞教所送衣服和200元錢,沒有見到付汝芳。6月18日,付汝芳的姐、嫂聽說她在勞教所生命垂危,趕去重慶市茅家山女子勞教所,要求見人,被勞教所守門的李某(女)以今天是星期天不接見,要28號才能見,還要轉化了才能接見為由拒絕,付汝芳嫂向隊長講付汝芳原來絕食都是她去勸,又講了她家中的情況。四隊隊長才將其嫂的手機號碼抄去,並說要等通知才能見。 22日四隊隊長打電話叫付汝芳嫂去接見,23日她嫂和周利成的侄兒一同去接見付汝芳。走到勞教所門口,守門的李某又說:“你又來了,誰叫你來的?!”她嫂將情況作了說明,並將電話號碼給其看了,那人才打電話通知四隊隊長。李某對她嫂說:“我們打電話問了潼南公安局的,說付汝芳一家姐妹都煉功,不准接見,只有她嫂沒煉,只能讓她接見。” 付汝芳的丈夫6月2日送去的衣服一直到23日接見時付汝芳都沒有看到一眼,送去的200元已經扣完了,還欠那裡幾百元。她嫂當時又從路費中擠出50元上到付汝芳的帳上,並叫惡警不要扣她的,讓她買一點東西吃。那裡一律不准送吃的和用的東西,完全要花錢買,有的東西是強行扣錢,而且都是劣質產品但還比市場價高很多。 2006年4月付汝芳身體被殘害成了傷病,強忍著,後來被別人發現,報告了惡警,惡警罰她寫檢查,隨後將她弄去所部醫務室檢查,又去大坪三軍醫院外診,肉眼都看見她整個小腹部位變紫變綠了,還有兩個很硬的腫塊,人枯瘦如柴,體重近70斤,醫藥費用了2000多元,但效果不好,惡警也從不告訴是什麼病。小腹常陣發性的疼痛,小腹脹,疼痛得心裡發慌、難受,有時痛得面色蒼白、休克,隨後肛門常流水,勞累了也有休克的症狀。4月29日惡警又弄去大坪三軍醫院外診時,她聽到醫生給惡警說腸有惡性病變的症狀,准備去做CT檢查,但要1000多元錢,沒有那麼多錢,就未做CT檢查。大隊惡警代文娟、陳用蓮還找她談話,打算讓她保外就醫,可隨後又變了卦,說她思想有問題。惡警分隊長左靚晶將她叫去狠狠地說:打消你回家的念頭,你現在還能走路,想回家就是抗拒改造,煉了法輪功就應該承受等…… 2006年11月付汝芳期滿回家時,身體被迫害的極度虛弱,家裡親人(兒子、丈夫)來接她,勞教所不放人,說她“轉化”的不徹底,要單位保證接回後,對她嚴格監控。 2008年12月8日下午4-6點,七、八個惡警經付汝芳單位領導允許來撞門而入到她家亂翻。來的人有:潼南縣國安大隊的羅永紅,潼南縣梓潼鎮建設路派出所所長及成員、潼南縣梓潼鎮陳家托街道辦主任等,搶走付汝芳和她兒子的電腦筆記本各一台,搶走了她的手機、u盤、mp3等東西。她的身體正在恢復期間,需要安寧的環境休養,為了生存,她只有離家出走。國安惡警給她單位的劉志德(書記)說在她家門口安個攝像頭,使她有家不能回。 付汝芳單位領導(現任疾控中心主任王浩、副主任郭大勇、副主任楊秀明)配合惡警到處找她,並自2011年6月起,將她僅有微薄只夠我個人生活的退休金給停發了,每個職工享有的過節費也未給她一分,借口是:逼她回單位寫“三書”。在6月停發退休金時,王浩把她丈夫叫去,給她丈夫說不能為了付汝芳一個人影響整個單位。還叫單位職工見到付汝芳,去報告領獎金。單位領導配合惡警把她迫害成了絕症,不但不給予醫治,還不給她發工資,不給她飯吃,剝奪她的生存權。 2010年,重慶市女子勞教所的惡警陳宴顏在付汝芬非法勞教期間,她給付汝芬說:你妹妹付汝芳回去沒有死,可能是重慶大坪三軍醫大診斷錯了。 付汝芳單位那些當官的,看重自己的官位,為了自己升官發財,不聽法輪功學員給講的真相,出賣良知,他(她)們不但編謊言常去匯報付汝芳,得獎金,而且又在經濟上直接迫害。 付汝芳修煉法輪大法前疾病纏身向國家報銷藥費,修煉後身心健康了,15年多為國家至少節省數萬元醫療費,卻反遭中共惡警一伙敲詐錢財和被單位克扣工資總計約達10多萬元。(不包括單位所交遣送費6000元、所謂藥費2000多元) 一、火車上平均一人交了207元、保證金1000元、拘留所生活費420元。(手中共交出1,627元) 二、被非法關押共1,130多天,其中有540十天未給她一分錢的生活費和工資。(應領工資近20,000二萬元) 三、連續二次未給她調資(在非法關押期間一次,回單位上班以後一次);2001年10月上班直到2003年6月,每月工資比同等職工(1,078元)少374元,只給她704元。(這段時間少給她工資7,854元) 四、2003年6月以後,她比同等職工少三個檔次。2003年6月-2003年12月,每月少給150元。從2004年元月後,每月少給130元。(兩次共少給1,400元) 五、2006年12月調資,她本應調薪級工資29級,(那年是李宏當疾控中心主任,李宏看到她一直為單位兢兢業業干了三十多年,為人又忠厚善良,經濟已經損失這麼大,就把她的工資更正過來,表面上單位都通過了後,將調資表報縣調資辦去了,還沒批下來時,疾控中心的人(袁乃良、唐述先伙同財務科科長馮桂華:手機18996022696)又去舉報,就把她的工資又搞下來,並且隨後李宏的疾控中心主任職務被不明不白免去了,後來任了個閒副職)就只給她調了15級薪級,比同等職工每月工資少400多元接近500元,這次調資是從2004年補發,直到2011年,每年少給她工資6,000元,7年少給42,000元。 六、2008年12月8日下午惡警在她家搶走了她的手機、u盤、mp3及兩台手提式電腦等。手機:1000元、mp34個,單價140元,560元、u盤一個500元、兩台電腦10,000元、USB2.0:100元、無線上網卡:1,200元。計:13,360元。 七、2006年4月在茅家山勞教所她被殘害成了癌症,醫藥費用了2000多元, 八、惡警幾次撞門入她家搶走她的私人財產:講法錄像光碟、煉功磁帶、書等約500多元。 九、2011年6月起將她的退休金、過節費給停發了。 約在2011年11月10日,現分管迫害法輪功的副主任李宏把付汝芳的丈夫周利成叫到付汝芳的單位辦公室。李宏威脅周利成說:單位決定立即找付汝芳回單位,寫“三書”,辦理“轉化”手續;不寫“三書”,單位就上報材料,又弄她進“學習”(洗腦)班,並要求周利成如果付汝芳回家時,要向單位領導報告。在談話當中,周利成發現有人在錄像。 2015年9月1日上午8點30分,重慶市潼南國保大隊的李恆毅和正興街派出所的李大紅等來到付汝芳的住宅,當時付汝芳不在,她丈夫說出去買菜去了,他們就走了。 在當天下午2點30分,潼南國保大隊的李恆毅和正興街派出所的李大紅、還有正興街道居委會的倆個女的,四個人來到付汝芳的住宅,李恆毅和李大紅拿出付汝芳2015年6月26日遞交給最高法院的控告江澤民的快遞信(這封快遞於6月28日最高法院簽收了的,並發了妥投短信給付汝芳),說是要核實一下情況,並說核實了後我們還將此信和核實情況寄回去。 2017年7月20日上午11點20左右,潼南區李家祠的片警和社區人員到付汝芳家裡騷擾。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
綁架未遂;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抄家;
非法罰款;
毒打/毆打 ;
罰站;
地上拖 ;
蘇秦背劍 ;
剝奪睡眠 ;
人身侮辱 ;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撞牆;
摧殘性灌食 ;
體罰 ;
逼迫放棄信仰;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迫害親屬;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調換工作、職務;
非法拘留;
將女大法弟子投入(男所) ;
軍訓;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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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潼南縣疾控中心參與迫害付汝芳的惡人如下:
現任重慶市潼南縣疾控中心主任王浩:手機13668063366、18983382307;
副主任郭大勇:手機18996022716;
副主任重慶市潼南縣疾控中心楊秀明:手機13509427764、18996022706
重慶市潼南縣疾控中心袁乃良:手機13389653001
重慶市潼南縣疾控中心王奕錦:手機18996022717
重慶市潼南縣疾控中心唐述先:手機18996020760
唐述先伙同財務科科長馮桂華:手機18996022696
李 宏:男(疾控中心副主任): 手機18996022726
其中袁乃良、唐述先、王奕錦、馮桂華、王浩是罪魁虧禍首。
重慶區號-023
潼南縣國安大隊長 張良 (023)44582011 44552429 手機:13709428300
潼南縣國安大隊 電話:(023)44582011
潼南縣政法委書記,610頭目 蔡 聘 電話:(023)44568968 44551812 44566068 手機:13808337398
潼南縣公安局局長 殷建忠 電話:(023)44582001 44556679 手機:13908348968
潼南縣公安局副局長 文 勇 辦(023)44582006,宅(023)44551228,手機:13709428263
潼南縣縣委書記 魏壽明 辦(023)44559166
潼南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寧光賢 辦(023)44562168
潼南縣副縣長 陳啟惠 辦(023)44573999,宅(023)44553201
潼南縣紀委書記兼縣委副書記 李 平 辦(023)44551729,宅(023)44551653 ,手機:13709428529
潼南縣看守所所長 周 鈞 電話:(023)44551213、44571988,手機:13709428703
潼南縣拘留所所長:黃全晟 電話:(023)44582026 44555345,手機:13709428631
疾控中心兩個電話(可講真像 )
袁乃良 辦44559791 宅 44550292
周志倫 辦44559915 宅 44550287 手機 13098785666
監督所以前曾參與迫害付汝芳的人員:
劉志德 辦44561451 宅 44552850 手機 13996145018
責任單位及惡人:
茅家山女子勞教所(重慶市女子勞教所)〈重慶市沙堡女子勞教所〉
:
陳用蓮,
譚清月,
左靚晶
潼南縣國安大隊
:
劉勇,
袁學平,
張良,
羅永紅 ,
李恆毅 ,
鐘明
潼南二派出所(建設路派出所)
:
劉朝禮
潼南縣拘留所
潼南縣建設路派出所
潼南縣疾控中心
:
唐述先,
王浩,
郭大勇,
楊秀明,
李宏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23日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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