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軍民
簡介:
李軍民(Li,Junmin),
男 ,
42歲 ,
武漢市研發工程師,因為修煉法輪功、依法上訪講真相,被非法拘禁、強迫洗腦、被剝奪博士學籍。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李軍民趕往北京依法上訪。由於北京的招待所在江集團的非法指使下不接收法輪功學員住宿,李軍民只能在京城流浪,風餐露宿,等待能夠申冤講真相的機會。期間多次因為是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份而被北京警察任意帶去派出所訊問,然後要求駐京辦聯系學校把李軍民帶回。由於上訪無門,冤情沒有結果,李軍民數次從駐京辦走脫,繼續漂泊。直到大概八月底,被房山警察非法拘禁到收容所(十六年了,已經記不太清名字,可能是個看守所,或是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幾天,直到約九月中旬,校方派人把李軍民帶回學校。 回學校後,學校領導把李軍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禁在利用後勤集團招待所辦的臨時洗腦班裡面,限制人身自由,強迫接受江澤民集團操控下的媒體、廣播、電視的滾動式謊言洗腦。並要求寫洗腦節目後的所謂“體會”和對法輪功的“認識”,逼迫 “轉化”,並以學籍、前途相威脅。還叫系裡面的老師、同學用各種說法和人情來動搖;安排所謂的研究哲學和宗教的“專家”來辯論、說服李軍民放棄修煉。在沒有達到江集團要求的“轉化”、“揭批”後,學校先對李軍民強行休學約半年。回校後,仍不讓繼續博士論文的研究工作,除非妥協、違心地寫那些他們要的東西,否則只能先做碩士論文畢業答辯後離校工作。李軍民就先完成了碩士論文答辯。然後去女友家,說明得准備找工作了。 李軍民女友的媽媽(後來的岳母)不甘心,對李軍民因講真話和煉功而遭受不公正對待,問當時的系總支部書記馬某:為什麼不讓他繼續博士學業,共產黨員不讓煉的話你可以開除他的黨籍。馬某說李軍民不“轉化”,又套用了江澤民污蔑法輪功的說辭。女友媽媽氣憤地質問:他們煉法輪功的講真、善、忍,做了什麼壞事啊,邪在哪裡?!共產黨盡搞假的,吃喝嫖賭、貪污腐敗,才是邪教!隨後學校研究生院貼通知,把李軍民的博士生學籍以私自外出為由取消了。 二零零零年底,李軍民論文答辯後離開學校去應聘找工作時,主動把親身經歷和事實真相告訴了那些招聘單位。本來很看好要錄用李軍民的國內通信行業的幾個大公司的招聘主管,雖然面對法輪功修煉者無辜遭迫害深表理解同情,但顧忌於江澤民無理智的迫害政策在那時邪氣高漲著,也也不敢答復接收李軍民了。後來李軍民應聘到第一個工作單位--武漢正遠鐵路電器有限公司(該單位的兩位招聘領導看了簡歷後,在李軍民不知道的情況下,委托熟人到學校調研我修煉法輪功前後的真實情況,然後電話通知決定聘用李軍民)。 但在被控告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大環境下,由於修煉過法輪功,在單位李軍民仍成為暗中被職能部門非法監視的人。李軍民的通信自由在江的政策下被隨意非法侵犯(在該單位蹲點的警官王某有一次曾經說,有人郵寄法輪功的資料。但李軍民本人卻沒有看到該信函,可見信件被私拆毀棄或者非法沒收了)。單位也因為江的迫害政策而受到了壓力。 兩年多後,二零零三年五月,第一個單位找些看起來很可笑的借口解除與李軍民的勞動合同。我感到有些意外,因為有時候其實自己也想離職,但簽了五年合同。後來當時的人事主管蔣某說(她不知道當初李軍民為什麼煉法輪功),你(在學校)讀書就讀書,煉什麼法輪功呢?說明單位還是因為這個原因受壓了。李軍民該交接的東西都交出了,房子也退出來了。但應該歸還給李軍民錢物的很多手續被拖拉,雖然多次提出來要求歸還,但單位以各種理由拖延,李軍民的碩士畢業證和學位證被非法扣留在那裡至今,以及每月付一千五百多元、已經持續還了兩年多的房款,合計約四萬多元人民幣,至今未歸還。 李軍民的母親原來渾身是病(如疝氣而不能挑重擔,動過幾次手術也沒有治好,還有婦科病和痛風、脹風等,我還很小的時候就曾見媽媽多次被送急救),也是久治不愈。李軍民把自己修煉法輪功後很快祛病健身的神奇經歷告訴了母親,母親也因此開始修煉法輪功。在她修煉法輪功不久後身體也很快地恢復了健康,甚至人看起來比以前更年輕,在家裡主動承擔著裡裡外外的很多事。 但在江的迫害開始後,因李軍民被剝奪博士學籍,以及全國不斷發生的大法弟子被殘酷迫害致殘、致死的惡劣形勢(以前身邊的校友、畢業於華中科技大學的碩士李長軍,因為修煉法輪功和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二零零一年被湖北公安迫害慘死,年僅三十三歲),這些都使母親整天提心吊膽,壓力極大。 而在母親生活的家鄉,因江澤民的非法迫害法輪功的政策下,平時能給予母親在修煉上幫助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限制了來往。母親從此失去了正常的修煉環境後,因母親文化不高,難以獨自堅持認真看書學法和煉功。在正常的修煉環境被破壞及長期的擔驚受怕下,母親的身體狀況出了問題,修煉前的病症再次出現,在二零零七年初母親病倒了,在一進食後又出現了多年前還沒有修煉時出現的急脹風(在李軍民讀中學的時候,母親曾經有一次差點死過去)導致昏迷,被弟弟送到醫院後不治。 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李軍民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遭受嚴重迫害。李軍民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監視/跟蹤;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責任單位及惡人:
華中科技大學
正遠鐵路電器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11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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