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
簡介:
李強(Li,Qiang),
男 ,
51歲 ,
廣西河池市法輪功學員。廣西河池市五十一歲的統計師、法輪功學員李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夜班時,被不法警察綁架、構陷,後非法判刑七年,在柳州監獄遭受了種種折磨。近期(二零一五年九月),李強控告造成這一切的元凶江澤民,要求將其繩之以法。 下面是李強陳述的部分事實與理由: 二零零一年我的工作單位,柳州鐵路局金城江機務段,搞人人過關, 我所在的統計科每個人都要在詆毀法輪功的材料上簽字,我沒簽,被單位黨委副書記晏學遷、保衛科長姚光明、統計科長劉繼承等人強行用車送到在南寧市辦的所謂“法制學習班”強制洗腦十幾天。回單位後,被免去助理統計師的干部職務,下放到班組當工人。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晚上,我正在上夜班,河池市金城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蘇明世和國保大隊政委帶領一大批便衣,非法抄家,將妻子彭志華綁架至金城江區看守所非法關押。次日早上六點多鐘,蘇明世和一名國保警察將我綁架至河池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三年七月河池市金城江區法院,對我和彭志華及陸月芝(彭志華、陸月芝均為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審判,我被非法判刑七年、妻子彭志華被判刑三年、陸月芝被判刑二年。 隨後,柳州鐵路局金城江機務段以我被判刑為由,開除了我的公職。妻子與我是同單位職工,也一同被開除公職。給家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我被劫持到柳州監獄關押,在關押期間除了做奴工外還被強制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片及承受強制轉化的各種折磨。 二零零四年在柳州監獄第八監區,我被關在獄警值班室樓上的一個房間,由幾個包夾犯人輪流監視,強制每天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片,共有二個多月的時間。 晚上睡覺時,包夾犯人,有時還特意拉開我蓋的被子或采取其它手段將我弄醒,致使身體極度疲憊。 二零零五年在柳州監獄入監區,柳州監獄教改科蔣科長和李華能副科長帶領龐文、李鋒、韋直升、何曉哲等獄警對我實行強制轉化。開始時采用長時間坐小板凳(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三十分或十一點三十分),聽獄警念誹謗大法的東西和邪悟的東西或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片;十幾天後,增加使用暴力(推頭部撞牆壁或拽著上衣或胳膊用力使人摔倒在地)或不准及時大小便;二十幾天後,又增加“熬鷹”(每天坐在小板凳二十四小時都不准睡覺,二個獄警和二個包夾犯人為一班,共四班輪流監視迫害),直至寫了所謂的 “三書”才允許睡覺。 離開監獄後,河池市“610”不法人員了解到我依然信仰法輪功。二零零八年十一月,金城江區政法委副書記張勁強和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到家中綁架我至金城江區政府招待所一樓的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采用的手段類似監獄的強制轉化,最後也是采用“熬鷹”,直至寫了所謂的 “三書”才允許睡覺。然後才能離開洗腦班。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抄家;
非法關押;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坐小板凳;
剝奪睡眠;
洗腦/送洗腦班;
迫害親屬;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遭七年冤獄 廣西河池市李強控告江澤民
責任單位及惡人:
柳州鐵路局
:
晏學遷,
姚光明,
劉繼承
柳州監獄
:
李華能,
龐文,
李鋒,
韋直升,
何曉哲
河池地區洗腦班
金城江區公安分局
:
蘇明世
金城江區政法委
:
張勁強
金城江區法院
河池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18日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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