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宏艷
簡介:
姜宏艷(Jiang,Hongyan),
女 ,
37歲 ,
山東省鄒城市兗礦集團博洋對外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職工,現任項目經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去北京上訪,第二天,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扣押,把她轉交給泰安公安局駐北京的警察,第三天,被學校帶回泰安,回來後,被泰安市公安局人員關押在學校招待所非法審訊,兩天後放回。學校讓她家人交了一千元錢,至今未還。 二零零零年放寒假時,學校還找到她家,讓她簽署放棄修煉的保證書,被她拒絕。假期學校經常往她家打電話,怕她去北京上訪,還經常給她父母打電話,威脅說要送她去洗腦班,要開除她,父母因擔心,整天在家提心吊膽,一聽到電話響就害怕。畢業時在各項考試和論文都達標的情況下,沒有發給她學位證書,當時的校長是王春秋。 二零零一年七月畢業後,她應聘到濟南外國語學校當一名英語老師,當學校知道她修煉法輪功後,將她開除。 二零零一年九月回家後,她應聘到原兗礦集團國際貿易部(兗礦集團博洋對外經濟貿易有限公司)工作,當時的領導韓玉光知道她修煉法輪功後,讓我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被拒絕,因此不准她因公出國。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點多,濟東分局國保大隊的李多奎和南屯煤礦610人員李登春為了非法抓捕修煉法輪功的媽媽(她媽媽在她宿捨),帶領警察砸宿捨門,並撒謊說是治安巡邏檢查,叫她開門。她不開門,他們就叫單位領導韓玉光過來讓她開門。開門後,對宿捨進行非法搜查,未搜到任何違法物品,卻將她媽媽帶走,後被判非法勞教。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三年間,盡管她業務能力強,工作任勞任怨,可只因她的信仰,她被連續多年剝奪了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姜宏艷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控告首惡江澤民,希望透過對她的不公待遇,更多的民眾認識中共的本質和迫害的真相。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東兗礦集團公司項目經理控告江澤民
責任單位及惡人:
山東省泰安市公安局
濟東分局國保大隊
:
李多奎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14日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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