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教傑
簡介:
艾教傑(Ai,Jiaojie),
男 ,
47歲 ,
黑龍江大慶市林甸縣法輪功學員,是林甸一中教師。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大慶市林甸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集體行動,分頭綁架林甸縣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有的在單位被綁架走,有的在家裡被綁架走,有的在回家路上被綁架走。當天下午就綁架11名法輪功學員,隨後又去抄家。 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路朝波(女)實驗小學教師、冷秀霞(女)、王坤(女)、王鳳臣(男)、艾教傑(男,是林甸一中四名教師)、薛立威、鄭耀蘋(是林甸二中教師)、王剛(男)、王玉茹(女)、王玉梅(女)、姜洪傑(男)。 二十三日上午,冷秀霞因工作需要被單位領導保釋回單位,同事們見後,說:“這麼好的人給抓去干什麼呀?” 這次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是根據公安部下發的24名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到目前為止,警察仍在騷擾未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 此次行動是林甸縣公安局治安所有大隊和一些特警進行的,人數二、三十都不止。 十一月十九日,610主任張秉濤,林甸縣紀檢委和林甸縣教委三家在一起開會,張秉濤和紀檢委要求處分這次被綁架的林甸一中法輪功學員(冷秀霞、王坤、王鳳臣、艾教傑),林甸二中法輪功學員(薛立威、鄭耀蘋)和林甸職教法輪功學員(姜洪傑)。張秉濤上躥下跳說:就不能讓他們教課,讓他們遠離課堂,越遠越好,最好弄門衛去,省得和學生講這講那的。 大慶市林甸縣法院欲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非法庭審林甸縣第一中學教師法輪功學員王鳳臣、冷秀霞夫妻,艾教傑、李連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左右,由黑龍江省公安廳督導,副廳長吳剛簽證,省公安廳國保大隊楊波帶隊以及大慶公安局鐘明等三人,到林甸縣伙同林甸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和國保大隊數十人對林甸縣法輪功學員冷秀霞、王鳳臣、艾教傑、李連生、王坤進行綁架(王坤已於第二天早晨回家),他們謊稱修自來水管道,騙取法輪功學員開門,在沒有搜查令和逮捕令的情況下,只有一個警察謊稱“去公安局問話,一會就回來”,強行帶走了五個法輪功學員,並對家裡和車庫進行非法搜查。整個過程野蠻、粗魯,然後對法輪功學員連夜審訊,其中省國保大隊長楊波是從事多年鎮壓、轉化法輪功的急先鋒,手段極其殘酷惡劣,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肉體和精神雙重折磨,三位男性法輪功學員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把筆夾在指縫裡用力捏),逼迫法輪功學員招供從而進一步誘導其他法輪功學員招供。 參與綁架、審訊和負責本案的警察還有林甸縣公安局局長金寶玉,副局長魏建國,國保大隊長張菁華,國保警察薄立臣、桓景山等。 林甸縣國保大隊長張菁華等十來個便衣,竄到音樂老師艾教傑的私家琴行,跟艾教傑家人說找艾老師有點事。家人不知道這伙人的來歷,以為真有事,就上樓叫艾教傑。此時艾老師正在樓上講課。 艾教傑下樓時看到張菁華(他們認識),就意識到他們的來意。張菁華欺騙艾教傑說:“去公安局問話,一會就回來”。艾教傑不跟他們走。就上來四個便衣野蠻的、強行把艾教傑拖拉到捷達車上。張菁華惡行不但不收斂,還不懷好意的問艾教傑家人煉不煉,逼家人罵法輪功創始人。家人正義拒絕道:你也天天燒香拜佛,那你罵罵我聽聽。張菁華無言以對走了,並非法抄走艾教傑家電腦主機、一個手機、塑料方便袋、一兜線頭。 四十七歲的艾教傑被綁架到林甸縣公安局,被送進林甸縣看守所關押,一個多月沒消息。他女兒整天無精打采,有時一天吃一頓飯,有時一天不吃飯,也不知道餓,見飯難咽,人都瘦了許多,神情憂傷的說:等爸爸回來她再上學。艾教傑的妻子承受雙重壓力,身體瘦了二十多斤。 新年之前,律師林甸縣看守所要見當事人,林甸縣公安局找出各種理由拒絕。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兩名律師再去林甸縣看守所會見法輪功學員李連生、艾教傑。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黑龍江省大慶市林甸縣法輪功學員王鳳臣、艾教傑、李連生從林甸縣看守所被送到大慶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檢察院已經批捕。(檢察院讓家屬簽字家屬沒簽) 大慶市林甸消息:大慶市林甸縣法輪功學員冷秀霞、王鳳臣、艾教傑、李連生被綁架案卷宗第三次被送到檢察院,好像二零一七年七月末出結果。 黑龍江省大慶市林甸縣法院欲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冷秀霞、王鳳臣,艾教傑、李連生。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審訊;
非法關押;
非法批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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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林甸縣公安局綁架11名法輪功學員(補充和更正)
大慶市林甸縣訴江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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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黑龍江省林甸縣法院:
(電話區號0459)
姓名 職務 座機 手機
劉登斌 院長 3123001 18545993002
石景川 副院長 3312009 13936730677
濮洪波 副院長 3322811 13359591135
曲勝秋 副院長 3310968 13836730678
王樹生 院長助理 3325325 13936962277
王樂明 紀檢組長 3326312 18645910999
於飛 執行局長 3322291 18088799123
王傳東 政工科長 3313585 13946950345
刑庭
賀憲奎 庭長 3328116 13836730633(此人曾非法開庭判王姓法輪功學員三年)
馮麗榮 助審員 3328273 13359599586
劉欣榮 文秘 3328171 18545923334
宋曉翠 書記員 3328171 18346680333
柴秀霞 陪審員 3328171 13019774875
林甸縣公安局:
局長金寶玉 13351841999
政委張 春 3313002 13199419003 13394653005
副局楊兆宇 3325052 13294653088 15636983333
副局王殿波 3311008 13946938999 13349498209 3197555宅
副局魏建國 3324288 13936866000
國保隊長張菁華13836730027參與這次綁架
國保副隊長趙鳳麗()
國保警察薄立臣13836730116參與
國保警察桓景山 3317221 3325040 18945603362 13836730309
看守所所長劉國興18945603629
看守所副所長宋楓18945603552 13059057567
▼迫害黑龍江林甸縣等冷秀霞五人責任單位信息:
涉及此案的重點人員:
政法委書記張秉濤15645961456(原林甸縣610主任,最近提升為政法委書記)。
林甸縣610主任王忠進13945621989
林甸縣公安局:
局長金寶玉13351841999
副局長魏建國(13936866000
國保大隊長張菁華13836730027
國保警察薄立臣13836730116
國保警察桓景山13836730309、18945603362
黑龍江林甸縣檢察院:
區號0459
院領導:
榮亞泉 3323980 13359591115
高世東 3322062 18945995959
張潛 3323748 13359591119
公訴科:
王巖 3317867 13359591108
李雙潤 3312778 13359591984
田浩瀚 3312778 13555558591
徐楠 3312778 15545098777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
:
楊波
黑龍江省委
:
王憲魁
動力區檢察院
:
吳剛
林甸縣公安局
:
桓景山,
魏建國,
金寶玉,
張菁華
大慶市國保大隊
:
鐘明
林甸縣看守所
:
劉國興,
宋楓
林甸縣六一零
:
張秉濤
林甸縣紀檢委
林甸縣教委
林甸縣檢察院
林甸縣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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