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強
簡介:
李義強(Li,Yiqiang),
男 ,
年齡未知 ,
遼寧省凌海市大法弟子。原遼寧省凌海市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科檢察官李義強,控告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致使他與家人遭受迫害,申請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立案偵查並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和精神賠償責任。 李義強從一九九五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不久身體健康狀況明顯改善,原來困擾自己多年的右膝風濕病不翼而飛,而且改掉了愛發脾氣的老毛病,家人都說煉功後像變了個人。自此,李義強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准要求自己,處處替別人著想,工作中做到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不收受賄賂,連續四年被凌海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工作者。”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舖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所謂“一千四百起因練習法輪功自殺、死亡案例”等虛假新聞,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宣傳,隨後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種種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面對受江澤民控制的媒體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抹黑宣傳,李義強決定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去北京上訪,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剛剛抵達天安門廣場,就被便衣警察強行帶到前門派出所,後被非法關押至昌平拘留所。二月八日,李義強被本地警察接回,被凌海市大凌河公安分局非法審訊,後被非法行政拘留四十五天,期間被凌海市人民檢察院非法開除公職。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義強正在家中看書,大凌河公安分局警察徐立新、孟凡貴、劉仞闖進家,問還煉不煉功?李義強回答:煉!徐等三人將李義強綁架到大凌河公安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宣布行政拘留十五天。李義強對拘留決定不簽字並申請行政復議,他們不僅不予理睬,還直接用警車把李義強送到凌海市拘留所。 在拘留所,李義強吃不下去飯。四天後,在所長王洪余的直接指揮下,他們采取了暴力手段對李義強進行野蠻灌食。五、六個人將他按在地上,頭部、四肢被死死卡住,不能動彈。一個護士用長膠管插入李義強的鼻腔,插進了氣管,李義強當時感到惡心、嘔吐、快要窒息了,拼命掙扎,在場的拘留所張副所長連忙說:氣管!護士才拔出膠管,李義強才喘上一口氣。當時李義強已渾身哆嗦,眼前發黑,把插管的護士嚇得夠嗆,但所長王洪余卻命令:給我接著灌,出了事我負責!就這樣李義強被強行灌食折磨五次,骨瘦如柴,身體極度虛弱,拘留所怕出人命,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不得不釋放。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晚,李義強騎車去親戚家串門,半路上被大凌河公安分局一個姓王的警察攔住盤問,非要帶他去公安分局。經過凌海市第二小學南側的民宅時,王突然從民宅大門旁扯下一張貼著的法輪功真相傳單,想趁李義強不注意夾到李義強的自行車後架上,被李義強發覺並質問他,他才將傳單揣進衣兜,構陷李義強的圖謀未能得逞。 到大凌河公安分局後,王和值班警長許彥明對李義強進行非法審問,李義強說無辜被你們抓來的,他們惱羞成怒,王打了李義強一記耳光,許彥明操起橡膠警棍,在李義強的頭部、背部、肩部打了五、六下,導致背部、肩部多處青紫,左臂半個多月抬不起來。隨後他們未履行任何手續、未出示任何證件對李義強家進行了非法搜查,因沒找到他們的所謂 “證據”,才將李義強放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審訊;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私闖民宅;
抄家;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摧殘性灌食;
毒打/毆打;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責任單位及惡人:
前門派出所
凌海拘留所
:
王洪余
昌平區拘留所
凌海市大凌河公安分局
:
孟凡貴,
劉仞,
許彥明,
徐立新
凌海市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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