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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簡介: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半,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公訴人李鵬宇讀起訴書,預判法輪功學員王平安三年刑。 律師李仲偉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中午十二點二十分,法官陸琳艷宣佈休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上午九點半,石景山區法院第二次開庭,預判王平安,律師據理力爭,沒判成,法官陸琳艷宣佈休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二點半,在沒有律師到場的情況下,石景山區法院對王平安非法判刑三年。 王平安二零一四年十月在石景山八大處公園講真相,被保安舉報,被劫持至今。九月二十五日王平安委託律師向法院遞交了上訴書。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相關單位及個人: 責任單位及惡人: 更新日期: 2015/11/16 9: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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