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被綁架送到大慶第三拘留所(龍鳳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辦案單位:龍鳳公安分局。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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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龍鳳公安分局 大慶市龍鳳拘留所(大慶第三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6年4月17日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