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澤
弟弟劉家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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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家澤(Liu,Jiaze),
男 ,
64歲 ,
遼寧省沈陽市法輪功學員,沈陽市沈河區望遠小區居民,原空軍院校訓練部教官。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遭報復: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被惠工派出所及沈河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次日,被非法關押到沈河區看守所;十二月十一日,遭沈河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劉家澤被沈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劉家澤提起上訴。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沈陽市中級法院仍維持原非法判決。劉家澤仍被非法關押在沈陽市沈河區看守所,他表示堅持上訴不止。 劉家澤幾十年空軍執教職業傷害,膝蓋、腰部運動損傷導致癱瘓。空軍部隊醫院和北京301醫院都確診無法治愈,他因病走入法輪功修煉而痊愈,明白了法輪功是高德大法。處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處處替他人著想,為人謙和、真誠善良,他的變化、行為感動了很多人,得到部隊領導、戰友、親朋好友、鄰裡的好評、贊許。 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下令成立了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密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 “名譽上 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登記制度,劉家澤出於在大法中受益的一個普通學員的良知,提起對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踐行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 十一月二日晚間七點多鐘,沈陽市沈河區惠工派出所由劉家澤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中得知劉家澤的住處,兩名警察上門聲稱核實訴江案(遞交到最高檢察院的控告核實應由地方檢察機構核實,惠工派出所的核實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不簽字就到派出所,劉家澤和他們講真相,他們不聽就走了。 十一月三日早晨七點,惠工派出所二個著警服的警察,沒出示任何證件,又上門騷擾要求簽字,並電召沈河區國保大隊出動一警車的警察強制傳喚,所謂的核實訴江情況(此為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隨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對被調查對像采取限制人身)變成了「強制傳喚」,先把劉家澤騙到惠工派出所之後,惠工派出所警察開始准備搜查證,與國保三人,重返劉家澤家抄家,警察搶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切紙刀、打印紙、墨水、mp3播放器、移動硬盤、U盤、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收集所謂證據,警察一邊搜刮私人財物,一邊錄像,並要家屬簽字。當時劉家澤的兒子目睹了整個抄家過程,當時在劉家澤家抄收29本台歷,當場由劉家澤的兒子在警察手寫的清單上簽字。 十一月四日,劉家澤被非法關押到沈河區看守所,沈河看守所的大夫在給他體檢時,嫌他血壓太高,不敢收,讓到外面的醫院做體檢;惠工派出所的警察又強行將他劫持到一家醫院做體檢(具體是哪家醫院不詳),警察拿著檢查單,再次將他劫持到沈河看守所繼續迫害。在看守所內劉家澤開始以絕食的方式抗議迫害。幾天後,惡警威脅他,你再絕食就把你兒子也抓進來,逼迫劉家澤放棄了絕食。他被戴著手銬腳鐐躺著,不讓坐著。他鼻子不能吸氣,全用嘴呼吸,視力模糊。身體狀況非常不好,家人要保外就醫,看守所不准。劉家澤在沈河區第一看守所被迫害的原來一百八十多斤現在還不到一百三十斤,在424醫院做了肛腸手術。 十二月十一日,劉家澤遭非法批捕,沉河區檢察院劉家澤案迫害責任人:馬晶。在劉家澤被劫持到沈河看守所繼續迫害的期間,惠工派出所、沈河區國保、“610”構陷劉家澤,而對劉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的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卻一字未提。 二零一六年三月,構陷劉家澤先生的案卷已送到沈河區檢察院。當北京律師到沈河區檢察院閱卷時,發現當時在劉家澤家抄收29本台歷的紀錄變成390頁。劉家澤家人去沈河區國保大隊查問,何彪說:惠工派出所抄收的清單上的台歷就是390頁。劉家澤的家人又到惠工派出所查問,惠工派出所負責劉家澤地區的片警李昌富說:是上級讓這樣寫的。擺明是為了量刑偽造公文書、構陷劉家澤。 二零一六年七月,構陷案卷已到沈河區法院。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沈河區法院兩次非法開庭,二位北京律師在質證階段把沈河區公訴人構陷劉家澤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當天,訟訴席上午是唐晶晶、張成耀,下午唐晶晶、焦子(音),半小時後王鑫巍來,焦子離開。 訟訴人唐晶晶連綁架抄家劉家澤的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讀成了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律師糾正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王鑫輝慌忙解釋:筆誤、筆誤。 在法庭陳述時,劉家澤說:我只是堅持我的信仰,按照真善忍的標准做人做事,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法律。 就本案:公民堅信某種信仰不違法,不構成犯罪,更不該受到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把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當作犯罪來偵察起訴,無論事實有無都不構成犯罪。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處罰依據是違憲違法的,是蓄意錯用法律迫害信仰自由權。劉家澤以郵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江澤民,這本是《憲法》第四十一條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公訴人給她的罪名不成立。 李靜林律師在辯護中說:公訴人明知江澤民系國家「前」領導人,卻要強加劉家澤侮辱中國共產黨及國家領導人的罪名,依據「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按:依據憲法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具有監督權。)。 李靜林律師在辯護意見中質疑公訴中所列「左證」:從劉家譯家抄收台歷390頁,訟訴人呂奎說台歷是按頁算。李律師要其提出原始錄像,呂奎等人拿不出來,執法犯法,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具體的犯罪行為,劉家譯依法提告應無罪釋放。 劉家澤陳述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人做事無罪。大法弟子珍惜眾生生命,不願看到無辜的公檢法人員胡塗的成為江澤民邪惡犯罪團伙的共犯,承擔不應該的罪責。劉家澤控告的是破壞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江澤民,明白人不應該為他背黑鍋,毀了自己前程。 董前勇律師表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成立,劉家澤控告迫害善良信仰的元首江澤民反而遭違法綁架迫害令人痛心。劉家澤沒有因為被綁架到看守所吃了一年多的苦,而埋怨任何人,而且還用他的一片真心關心、勸善別人。這種大善之舉還不能讓我們清醒嗎!這種大善之舉怎能再任由邪惡肆意迫害?希望法庭本著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應無罪釋放劉家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沈河區法院未依法判案,無視法律與事實根據,包庇並伙同犯罪,冤判劉家澤三年。 劉家澤上訴到沈陽市中級法院。沈陽中級法院漠視上訴人、辯護人及家屬的要求和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質疑意見、不開庭審理、也不發回重審、暗箱操作,枉法維持原判。維持原判的判決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劉家澤表示堅持上訴不止。劉家澤仍被非法關押在沈陽市沈河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劉家澤被劫持到沈陽監獄城新入監犯監獄(沈陽市於洪區育新四路),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本溪西湖監獄。 目前,劉家澤身體狀況很差,經常直腸脫垂(俗稱脫肛),排便時,直腸粘膜脫出到肛門外,便後得自己用手把脫出的腫物托回肛門內。本溪監獄二監區獄警隊長鄒博文、教導員左立偉強迫他放棄信仰,用電棍電他,給他戴背銬,強迫他干活。 沈陽市法輪功學員劉家澤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三年冤獄期滿。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上午11點左右,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公安分局惠工派出所兩個警察,來到法輪功學員劉家澤家騷擾。 二零二二年九月末,遼寧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惠工派出所警察騷擾本轄區法輪功學員劉家澤,進屋後說來看看,照個相。劉家澤給他們講真相,只講了幾句,他們就走了。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騷擾;
威脅/恐嚇;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非法批捕;
迫害親屬;
強制拍照並在電視上/游街曝光;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非法提審;
違反庭審程序;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毒打/毆打;
電刑;
逼迫放棄信仰;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原沈陽市副市長許文有因為迫害法輪功遭惡報落馬
遼寧省沈陽市惠工派出所警察騷擾法輪功學員劉家澤
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26615.html#2164223846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74492.html#18922212422
沈陽市大法弟子劉家澤今年11月2日三年冤獄期滿
原空軍院校教官在本溪監獄遭折磨-身體堪憂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48898.html#1752923376
依法控告江澤民-原空軍教官劉家澤被劫入冤獄
沈陽中級法院維持冤判-原空軍教官表示上訴
法輪功學員劉家澤上訴遼寧省沈陽中級法院
原空軍院校教官劉家澤被冤判三年
原空軍院校教官劉家澤再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大陸綜合消息-337302.html#16115235649
原空軍院校訓練部教官劉家澤被非法庭審(圖)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35570.html#1692701927
沈陽法輪功學員劉家澤面臨非法庭審
遼寧省沈陽法輪功學員劉家澤被關押9個月 現身體狀況很不好
控告江澤民遭報復-原空軍訓練教官被關押迫害(圖)
沈陽市132名法輪功學員依法訴江遭報復
依法控告江澤民-原空軍院校教官遭報復迫害(圖)
遼寧省沈陽法輪功學員劉家澤被構陷案已到法院
沈陽13名法輪功學員上半年被非法判刑
弟弟訴江被劫持半年多-姐姐講真相遭綁架(圖)
沈陽市法輪功學員劉家澤遭迫害近況更正及補充:
沈陽市大法弟子劉家澤的卷宗已經退回國保
遼寧省沈陽市沉河區法輪功學員劉家澤被綁架補充
遼寧省沈陽市沉河區惠工派出所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劉家澤
相關單位及個人:
【沈陽市中級法院】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268號,郵編110013
審判長:韓宇川 024-22763163 13940035331
審判員:曹世軍 024-22763667 13889287087、郭文024-22763428
院長:卞富學22763077
副院長:孫義祥22763002、劉偉22763003、楊欲兵22763005、楊悅22763018、王武范22763007
院領導:林昌煥22763026
孔巖22763012
張明強22763009
劉春22763010
張素燕22763302、13940063315
王桅22763011
立案庭王卉:主管電話:22763189,
刑二庭法官,韓宇川:主管電話: 22763807
庭長:張素燕主管。電話:22763302。
【沈河區惠工派出所】
地址:沈河區南山東堡惠工東二街6-1-213號 郵編:110013,電話:024-88522779
迫害責任人:李昌富15502414487
所警員名單
所長:羅輝(警號112337)
副所長:趙巍
教導員:張治剛
治安中隊長:彭廷義
治安所長:依秋成
小區中隊長:張衛華(主管消防工作)
小區所長:張禹
刑偵中隊長:李紅軍
刑偵所長:王冰
小區警察:
凱旋小區:李慎傑、李江
望遠小區:李昌富、張弛
惠工小區:李朋祥、於洪亮
獅慈小區:於震、劉森
山東堡小區:石峰、孫永
專勤:張明月、沈瑩瑩
治安警察:藺新威、王景平、李強、於傳勤、黃智遠、邵志軍、張海軍、白慕莉、李連順刑偵警察:楊勁球(警號108940)張啟博、王培忠、王文義、關浩元、馮曉冬、張睿、郝立明、時艷華、宋大平 符士江(警號109704)
綜合警察:韓曉寧
【沈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沈陽市沈陽路東華南巷4號 郵編:110011,一科電話:024-24842260 024-24850789 024-24844574
迫害責任人:何彪13478303799、024-24849109
大隊長:張廷彥13840229338、024-24842260
副大隊長:李偉光、王文勝13998131321
主管此案:徐寶軍
王弘鈺、趙晨、李光偉、高維良、趙清海、畢同先、金鵬、李學
其它電話:024-24842260、24854965、24863509、24842019、24858897、24850789、
24844574
【沈陽市“610”】
電話:024-25842329、024-23106009
隊長:馬占良024-23106006 董隊長:024-23106002
【沈陽市沈河區政法委】
電話:024-24846859
王弘鈺、趙晨、李光偉、高維良、趙清海、畢同先、金鵬、李學
其它電話:024-24842260、024-24854965、024-24863509、024-24842019、024-24858897、024-24850789、024-24844574
【沈陽市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沈陽市沈河區正陽街206號,郵政編碼:110011
值班室:024-24843920 傳真24844596 辦公室024-24844596 其它部門024-24850643
迫害責任人馬晶(電話不詳)
沈河區檢察院檢察長:黃偉
檢察長 王世航 024-24843323 024-24253799 13604925960
檢察長 王世元 024-24844532 024-24863791 13940020639
檢察長 李陽 024-24843302 024-86129624 13940333331
檢察長 徐廣東 024-24848245 024-24133808 13066500032
檢察長 張晨宇 024-24843959 024-24854965 15640510713
檢察長 呂奎 024-24863509
辦公室 趙曉晨 024-24854960 024-22843796 13842061238
政治處 朱玉潔 024-24842670 024-24116060 13304000201
案管中心 024-24840116
內勤 024-24854965
控申科 024-24850643
咨詢 024-24854965 024-24858825
監察室 閆修權 024-24850470 024-23930685 13998235739
偵查監督科 矯卓 024-24854973 024-24325955 13898134578
檢察院一科 024-24858812
房間號 姓名 辦公室電話 手 機
401 韓曉東 024-24846839 024-24858890, 18002495558
段曉寧 15640280265 杜新壯 024-24854971 15640510401
402 公訴科 張晨宇 024-24843959 15640510713 楊悅 15998264414
呂奎 024-24843959 15640510519
403 內勤 孟祥普 024-24854965 15640510017 董可心 15204095999
404 傅偉國 024-24843760 18002495589 呂鑫哲 13840000856
張兆貴 15840570457
405 田巍 024-24845947 15640510100
406 劉正 024-24843820 15640510335 王爽 15940069368
高峰 024-24843820(和劉正同一電話) 15640510704
407 姚瑤 024-24854963 15640510327 劉哲 15840083406
吳霞 024-24854963 15640510509
408 魏春生 024-24863509 15640510995 張佳歡 15640510227
曲丹 18002495512 李忠 024-24845947 024-24131071 13904040057
馮凱 15940278618
【沈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陽市沈河區承德路7號 郵編:110011
主審員:劉洋 電話:024-84119981
部門 姓名 房間號 辦公電話 手機
院部
院長:李萬濤 5001 024-84119999
於森 5002 024-84119998 王崇明 4017 024-84119995 吳連鴻 4013 024-84119991 張桂宏 4019 024-84119996 張本祿4015 024-84119989
監察室
主任:徐傑 4011 024-84119988
周全 024-24856788 尹龍澤 024-84840899 李平 024-24857088 張克明 3011 024-84119971 曾智 3009 024-84119951
審管辦
王克宣4012 024-84119992 孫悅、佟殊4021 024-84119956 郭麗4003 024-84119993 024-84119948
監察處
王端鵬、任鳳茹 4006 024-84119955
審管辦
艾嵐4001 024-84119953
督查室
主任:陸玨澔 4002 024-84119518
辦公室
董立軍4005 024-84119500 梁豐、董鵬飛2030 024-84119696 孫宏圖024-84119888 楊悅、杜珍萍4007 024-84119950 朱麗芳、紀雅光2037 024-84119915
審判委員會
付某 4010 024-84119869
研究室
李敏4002 024-84119948
民事一庭
王愛輝(內勤)
民庭調解接待室024-84119855
十七法庭 周虹 024-84119875
十九法庭 劉程 024-84119873
十六法庭 付瓊、白航 024-84119876
十三法庭 024-84119878 024-84119877
十法庭 沈某宇 13355707323
八法庭 王琳琳15998141457
農民工維權中心 段宏宇 024-82721304 13284260528
民事二庭 高新
九法庭 024-84119879 024-81150527
楊真 13840192662
四法庭
徐佳 024-84119883 13840504602 李陽 13842044702 劉嬌 13066562223
三法庭 張博 024-84119885 13840174641
民事三庭
二十三法庭 鄭緒13840170992
二十二法庭 趙曉丹 13940080346
二十五法庭 呂艷艷 024-84119871 15840304300
十二法庭 侯朝霞 024-84119698 13889299123
二十四法庭 李雅璐 13889308569
執行
馮野 1001 024-84119865 13840003344 周家寧 1001 15840256444 李聘 1001 13889255556 丁智超 1001 13614214032
信訪
張姝(院長接待室) 2014 024-84119908 024-82251445
立案
戴玥 1025 024-84119966 13709831637
立案大廳 韓湘娜 024-84119900 13889182772 祝丹 024-84119861 15840088480 王曉星 13889117923
辦公 2006打印復印室
劉軍 024-84119892 15909825173 胡濤 13804981058
檔案室
馬娜 024-84119867 13940372523
裝訂室
楊萬裡 2039 024-84119891 姜春陽 2039 024-84119680 024-84119985
微機管理室
王雷、寇亮 024-84119895 15940446228 高新13898807530
少年·刑事庭 羅英娜 少年庭調解接待室 024-81161711
五法庭
李鵬 024-84119882 13066769980 於博 13940013915
二十法庭 馬俊 024-84119872 13079259156
七法庭 李雷 024-84119880 15840368770 武鑫岐 13555788210
六法庭 王楊 024-84119881 13066540907
綜合庭
二十一法庭
黃名蘭 13386869911
行政庭調解接待室 陳芷睛 024-84119868 024-81569886
一法庭 李卓月 024-84119886 13591675227
研究室
研究室主任:高璇 4009 024-84119983
孫陶 4003 024-84119993
刑庭
李某 3005 024-84119982 趙秋勳、
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魏鳳玲 3007 024-84119946 袁霞、
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仁伯 3003 024-84119986
黃剛、王澤明 3002 024-84119949
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焦玉玲、劉洋、王昕婷 3006 024-84119981
趙公談、劉倩 3004 024-84119945
民一庭
孫麗艷 3021 024-84119980 楊芳、張力 3025 024-84119979 劉小兵、 王傑 3027 024-84119943 時鑫、王暢 3022 024-84119942 於躍、劉芳 3024 024-84119978 024-84119663 024-84119667
民二庭
劉勇 3019 祝仰寶、唐衛 3016 024-84119973 楊曉霞、王雲嬌 3023 024-84119977 024-84119661 皮曉賽、高書林 3018 024-84119941
民三庭
王英霞 3015 024-84119976 田璐 3017 024-84119975 賈麗秋、孫娜 3013 024-84119933 13514214032 周鵬 3012 024-84119935 賈民、陳倩 3014 024-84119937
民四庭
張育紅 2025 024-84119967 曲瑩、王艷輝 2023 024-84119987 楊麗、劉超 2021 024-84119970 張琦、張萌萌 2027 024-84119960 張曉飛、付雁 2012 024-84119968 遲海、仲芳雪 2010 024-84119922 024-84119670 024-84119825
訴訟服務中心(執行一庭)
王偉 3107 024- 24840296 呂文輝、王俊 3120 024-24842920 孫剛 3120 024-24842926 姬中群、姬佳林 3122 024-24842663 王新國 3119 024-24843070 劉冰菲 3119 024-24842986
訴訟服務中心(執行二庭)
姜延新 3121 024-24840552 馬江、穆宇、李願軍 3118 024-24843125 劉思國、路東波 3123 024-24842656 唐永波、謝剛 3123 024-24842609
訴訟服務中心(執行三庭)
羅強 3102 024-24840361 王向陽、岳亮、劉麗萍 3127 024-24841126
訴訟服務中心(裁決庭)
潘強、王立志、徐清 3103 024-24840329 荀偉敏、周恆磊、貝洪波 3125 024-24842313 張國華、陳福軍、高凌志 3126 024-24842112 李靜 3117 024-24840836
速裁庭
魏曉東 2011 024-84119963 靳志宇、楊寧 2013 024-84119910 楊守晶 2008 024-84119866 劉麗 2004 024-84119959
訴訟服務中心
立案一庭 3110 024-84840908
趙龍 3111 024-84840887
立案二庭 1020 024-84119913 1022 024-84119899
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張伯陽 2015 024-84119962 蔡雲、劉禹 2017 024-84119909
周大承、行政庭:鄒紅黎 2005 024-84119911
訴訟服務中心(審監庭)
李振國 3115 024-84840881 朱玉澤、王莉 3108 024-84840890
行政庭 高虹2009 024-84119965 唐玲、雍力 2007 024-84119912
法警隊
劉建2020 024-84118857 王鐵勇、馬雲閣 2031 024-84119905 譚松、管仲鵬 2022 024-84119958 李海 024-24843242
訴訟服務中心窗口 024-84840939
收款處 024-84840986 024-84840968
收發室 024-84840997 024-84840969
服務台 024-84840868 024-84840966
導訴台 024-84840866 024-84840977
案件錄入 024-84840907 024-84840919
公示告 024-84840987 024-84840928
調解室 024-84840858 024-84840979
審監法庭 024-84840885 024-84840980
法庭 024-84840995
值班法官電話 024-84119652
陪審員 024-84119917
監控室 024-84119893
車隊 024-84119888
後院門衛 024-84119887
其它電話:
024-84119671 024-84119906 024-84119902 024-84119901 024-84119903 024-84119701 024-84119895 024-84119896 024-84119863 024-84119890 024-84119889 024-84119918 024-84119919 024-84119957 024-84119665 024-84119697 024-84119938 024-84119939 024-24843183 024-84119940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本溪勞教所
:
左立偉
沈陽監獄城第一監獄
西湖監獄
沈河區法院
本溪監獄
:
鄒博文
沈陽市中級法院
沈河區惠工派出所
:
李昌富
沈河區檢察院
:
馬晶
沉河區“六一零”
沈河區國保大隊
:
何彪
沈陽市沈河區法院
沈河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9日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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