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澤
李宗澤被手銬銬出的傷痕
李宗澤在拘留所被打後胳膊上的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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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宗澤(Li,Zongze),
男 ,
22歲 ,
山東德州法輪功學員。李宗澤的父親李志強因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被綁架,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希坤非法關押了去公安局講述真相的兒子李宗澤,十多個警察強行將李宗澤綁架到審訊室,戴上手銬非法審訊四個小時,並逼迫其簽所謂“不來鬧事”的保證書。 李志強在經歷一年半非法關押和不公正的審理後,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被非法冤判四年,當時李志強還在上大學的兒子李宗澤只得替父申冤,做父親的辯護人。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李宗澤和親友去看守所申請會見在看守所被迫害得身體孱弱的李志強。德州市開發區國保大隊尾隨家屬,在回家的路上綁架了李宗澤和堂哥及朋友王彥芝女士,非法關押審訊了三人一天一夜。李宗澤被銬到牆上近二十個小時,並被逼迫在取保候審上簽字,不簽字警察就給家屬施壓,李宗澤眼鏡被打斷,臉打腫,雙顎打得不能咬合。李宗澤母親被逼下跪。最後邪惡之徒搶走了李宗澤和堂哥的身份證、手機等私人物品才放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李志強一家三口向最高檢遞交了起訴江澤民的控告書。但中共的法律是墨寫的謊言,最高檢不僅不維護法律,還報復原告,十一月五日下午三點,長莊派出所孟春雷及其他三名警察闖入李宗澤剛剛工作一個月的單位,在不報姓名,不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李宗澤綁架到派出所。李宗澤母親柳月紅擔心兒子安危去派出所要人,沒想到也被扣押。惡警借訴江之由非法審問母子倆近七個小時,期間不給水喝,不給飯吃。 四五個警察還強行按著李宗澤的手指采血、采指紋,拽著胳膊強行給他拍照。隨後以“尋釁滋事”的罪名給母子倆開出“拘留十天”所謂處罰單, 隨後七個警察將兩人強行抬到車上,綁架到拘留所,長莊派出所孟春雷等七名警察全程拉拽著他們,強迫體檢。體檢時柳月紅血壓高達二百二十六,心律一百一十,身體各項指標都不正常,但查體結果拘留所不敢收。李宗澤體檢時心律高達一百三十,也超出了拘留所接收的范圍,但孟春雷等人罔顧李宗澤身體狀況,一再保證他身體沒問題,執意要求拘留所留下,最後李宗澤被拘留十天。 李宗澤被拘留期間,拘留所管教站在窗邊親眼看著犯人毆打李宗澤,李宗澤在拘留所的第一天眼鏡就被打斷,臉打腫,胳膊被打青紫一片,褲子中被澆了三大杯水。因不穿號服,拘留所還剝奪了李宗澤最基本的權利,九頓飯沒讓他吃,還有的時候只給饅頭不給菜。因數天沒有吃飯,李宗澤血壓升至一百五十,拘留所醫生卻誣陷說煉法輪功煉的血壓高了。拘留所管教多次唆使犯人污蔑法輪功、疏遠李宗澤。 李宗澤被拘留後不久,德州市委宣傳部就給李宗澤單位打電話,讓單位不允許再錄用李宗澤。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德州市政法委的統一指揮下,德城區、陵城區、經濟開發區國保大隊聯合各派出所、刑警大隊等部門出動上百名警力,對法輪功學員綁架。 其中警察對崔濟萍、唐芙慧、李俊蘭、張寶芝、陳月娟、柳月紅及兒子李宗澤7人因無人開門而綁架未遂。
迫害類型:
騷擾;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審訊;
銬在某處上;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拘留;
毒打/毆打;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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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610辦公室
德城區公安分局
:
張希坤
德州市政法委
長莊鄉派出所
:
孟春雷
更新日期: 2022年1月26日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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