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在英
簡介:
段在英(Duan,Zaiying),
女 ,
75歲 ,
重慶巴南區法輪功學員。段在英因為堅守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從一九九九年至今已有十多次被遭“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人員、國保、警察非法抓捕、關押、抄家、判刑、勞教等非法迫害。“610”還指使人長期監視她的居住。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她到北京上訪,被抓後送回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段在英在北京為法輪功依法和平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天安門派出所強行帶到所裡二個小時,並用兩台電風扇對著吹(當時北京溫度是零下十幾度),後綁架到重慶駐京辦,第二天又強行帶回重慶非法關押在巴南區看守所一個月。 二零零零年八月,“610”的劉祥海指使村委會劫持段在英到巴南區俱樂部洗腦班迫害一個月,並強迫交六百元生活費。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深夜十二點以後,巴南區公安局一科科長劉祥海帶梁道斌等四五個人闖入段在英家中,騙她說到南泉派出所去了解一些事情,把她綁架到南拳派出所後,借口參與了掛真相條幅,非法枉判三年(先關在巴南區看守所一年半,後轉到重慶女子監獄四天後,轉少管所一年半)。 在巴南區看守所關押期間非法強迫做頭痛粉紙袋,每天3000個,數量不完成,不准睡覺。 在少管所一年半期間,強行“轉化”。不“轉化”的,幾天不准睡覺,並強迫獨自一個人坐在低矮的小板凳上(面積很小),不許動,不許改變姿勢。被迫害的腳腫的很粗,像一根木棒一樣沒有知覺,不“轉化”就一直迫害,強迫做奴工。 惡警王星芸指使其它犯人在她的面前對大法造謠宣傳,對她進行欺騙、恐嚇,家屬來獄中看望時,惡警居然唆使丈夫與其離婚。 三年出來後,片警經常上門騷擾她,“610”還指使人長期監視她的居住,她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失所。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段在英發真相責任制被惡人舉報,巴南區公安局、派出所女惡警和村委會的惡人非法抄她家,搶走了錄音機、錄音帶、大法書等物品。當時她本人走脫,在外流離失所兩年。2005年9月2日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流離失所期間,段在英在菜園壩講真相,被惡人舉報後,由鐵路公安局綁架到鐵路公安局治安科非法關押一天後,送到鐵路局看守所又非法關押一周,再非法勞教一年半。期間非法強行“轉化”,不“轉化”就不准上廁所,不准睡覺,幾個人打她。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下旬,段在英又因惡人舉報,被村委會帶人來非法抄家,搶走了錄音機、mp3和大法書。把她綁架到巴南區看守所,關押10多天後非法送重慶市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勞教期間強行“轉化”,不“轉化”就不准洗澡、不准換衣服,頭上都長了虱子。 而且從早上六點到晚上十二點,每天十八個小時的“整訓”。由惡警指揮所謂的“包夾”(惡警安排的刑事犯)來執行。內容包括:站軍姿、軍蹲、走鴨步、下蹲等。 “軍姿”就是軍人立正的姿勢;“軍蹲”就是軍人下蹲到姿勢;“走鴨步”就是雙手在背後拉著,身體往下蹲著走;“下蹲”就是雙手抱頭,不間斷的反復蹲下、站起。走鴨步多少圈由“包夾”規定強迫完成。這樣反復折騰後,即使允許站起來,在很長的時間裡都不由自主的有彎腰下蹲的趨勢。 在整訓過程中所有的事和細小的動作,都要打報告。如吐口水、吐痰、喝水、捋一下頭發,還要求集中精力、目不斜視,不能轉頭等等。如有違犯,就懲罰做幾百個下蹲。 如果繼續不“轉化”,惡警隊長賈征就指使“包夾”加大力度整訓(即增加迫害的時間和強度)。晚上十二點後,就是寫思想匯報的時間,要一直寫到惡警滿意才能睡覺。 二零零九年又被非法勞教。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段在英在李家沱發真相,被一個協警舉報後把她劫持到李家沱派出所,要求她按手印、抽血驗血、拍照片,她一概的不配合。巴南區“610”的余萬其也來非法審問她:東西是哪裡來的?叫什麼名字?段在英反問他叫什麼名字,他說叫余萬才。段在英說完:網上見!意思是要曝光他。他不做聲了。接著又抄她的家,搶走了大法書、真相幣、mp3等物品。當天深夜就把她劫持到巴南區看守所。段在英絕食抗議。三月四日非法送往重慶女子勞教所迫害兩年。 段在英到勞教所的第二天,吸毒犯唐洪霞就打她,要她背監規,她不背,“包夾”羅正蘭、林定榮、秦芳三個惡人就對她拳打腳踢,她喊:打人了,三個“包夾”又拿抹地的布塞她的嘴。惡警隊長辛莉莎來了。段在英說三個“包夾”打她。辛說我看到她們在拉你,邪惡的否定了真相。後來“包夾”又叫段在英申請參加“學習”,被她識破了險惡的用心沒上當。過了十幾天惡警隊長楊軼強迫她去學金剛經,她不學。三個“包夾”在惡警的指使下,就強迫她連續“軍蹲”七個小時還不准換腳。“軍蹲”十幾天下來腳腿痛的難以忍受的蹲不住。可是沒有人性的惡人,不但沒有一點同情心,反而強迫她長時間軍蹲。達不到要求就抓她的頭發,把她懸空吊起來,還用穿著皮鞋的腳亂踢她,段在英的眼睛都被踢得青腫。惡警隊長楊軼、陶新(音)說:“這是合法的暴力機關。”晚上大隊長胡曉燕偽善的詢問:不學金剛經就學別的嘛!第二天陶新(音)說段在英是有意把傷給胡曉燕看了,又再次威脅她說:“這是合法的暴力機關”。 為了讓段在英承受不了而“轉化”,采取了強迫的洗腦學習等一系列的邪惡手段,如播放洗腦的盤片,將迫害她的“包夾”增加到八個,還增加了四個邪悟者整天的給她灌輸邪理。一旦精神承受不了意志一垮,接下來就用顛倒的善惡標准和挑起人仇恨的謊言暴力偽善等內容來洗腦,其中有日本對華的侵略戰爭片等等來占據她的大腦和時間,從而不讓她有獨立思考的空間和時間。遇“610”來所謂的驗收,惡警賈征就把她找去說:“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說”,隱瞞勞教所陰暗殘酷的一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星期六上午,段在英在市場給世人講法輪大法真相時,被便衣非法搜包,搶走大法真相資料,並且被當作壞人強制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訊。 參與作惡的警察有一位叫王東(音),另一位自稱姓劉。通過他們警察之間的談話,知道他們都是滿嘴假話,不敢告訴真實姓名。法輪功學員段在英不斷的講清大法真相,正念正行下,他們才放段在英回了家。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上午10:00左右,重慶市巴南區土橋派出所的兩名警察和花溪610辦公室的一個姓石的工作人員及一個姓王的便衣,一共4人,突然闖入段在英家中,惡狠狠的威脅段在英不准外出去粘貼大法真相資料。 二零一六年七月廿一日晚上9點,重慶市巴南區國保支隊帶20多名警察人實施綁架,全啟明和一位不知名的女法輪功學員一起開車到段在英家,車剛到段在英家就被聞訊趕來的警察們攔住綁架,估計是車被跟蹤確定到達地點後才實施的綁架。段在英在戶外菜地裡忙完回家途中被綁架,還被非法抄家,家中的大法書籍、播放器、電話本等個人物品被劫掠。法輪功學員全啟明、段在英和一位不知名的女法輪功學員三人被送往醫院進行體檢後,被非法關押在重慶市巴南區看守所內。 段在英在看守所內拒穿囚衣抵制對她的非法無辜關押迫害。 段在英從九九年至今已被非法關押迫害十多次。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花溪村治保人員周長城、花溪街道綜治辦人員石萬寧跟蹤在土橋趕場講真相的段在英老太太,並伙同土橋派出所警察林彥等人綁架她。當天下午兩點多鐘,土橋派出所、巴南區國保警察余萬其(未穿警服)、國保支隊警察、綜治辦、花溪街道辦人員一幫綁匪用手銬銬著段在英老人返家非法抄家,未向家屬出示任何執行搜查的憑證或依據,搜查完畢後,也沒有留給家屬任何搜查清單,被劫掠的私人物品有真相護身符、年歷、《明慧周刊》、《明慧周報》等,前揭私人財物被辦案人員作為迫害及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據抄家的國保說搜捕與以前被綁架和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屈池有關。當晚,警方未向家屬出示任何手續徑行將段在英老太太送巴南區界石鎮看守所非法關押,且未告知家屬關押地點。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段在英被被巴南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巴南區土橋派出所警察周文光和巴南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黃慧繪負責編寫構陷段在英的材料。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午9點半,巴南區法院非法庭審段在英。法官蔣明霞、檢察官公訴人黃慧繪。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在巴南區法院被非法庭審,上午九點半至下午-點多鐘。參加旁聽的只有她丈夫、女兒及外孫女三人,其他的都是他們內部人員。律師有理有據的為段在英作了無罪辯護,她丈夫也為她作了無罪辯護。到了下午一點多鐘他們沒讓段在英丈夫把話說完,就打斷了。說下午還有事,最後草草收場。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點,重慶市巴南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段在英,律師依法為段在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她的丈夫劉川祿作為家庭辯護人也為她做了無罪辯護,並表示修煉法輪功是完全符合國家憲法的,因為法輪功是教人向善,按“真、善、忍”特性做好人、使段在英身心受益。段在英自己也做了無罪辯護。但過程中,法官打斷段在英和劉川祿的辯護,宣布休庭,匆匆結束庭審,未宣判結果。隨後,法院讓劉川祿遞交了補充辯護材料。 二零一八年六月廿九日,法院讓段在英及劉川祿(家庭辯護人)到法院,段在英的辯護律師不在場,法院法官當庭宣布對段在英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罰金3000元。段在英立即提出不服此非法判決並要求上訴。上訴法院為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段在英到一位法輪功學員家中串門,出來後被人跟蹤,後被綁架至巴南區李家沱土橋派出所。 在派出所裡,多個警察暴力使她按手印、抽血,導致她的雙手手腕和手受傷,十多天後,雙手都是青紫色和腫的。警察還污言穢語罵她、侮辱她。 警察威脅她要走法律程序,段在英被非法關押十多小時後才被放回家。 回家後,警察為了監視她,在她家所在樓房裡專門設置了一個監控器,非法監視她的出行。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巴南區李家沱土橋的法輪功學員段在英在巴南區明華龍州市場講真相,被龍州灣派出所、巴南區分局警察綁架,隨後被抄家。過程中,警察未給家屬抄家物品列表,而且違反司法程序,先抓人再找證據。 段在英已被非法關押在巴南區看守所四個多月了。巴南區檢察院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對段在英非法批捕,隨後將案子移交給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 段在英的丈夫劉川祿依法向九龍坡區檢察院先提交了親友辯護申請《委托書》,過了一些天後提出作為家庭親友辯護人,他申請閱卷,被承辦人陳檢察官拒絕,且不給任何理由,同時不告訴其姓名。另外,段在英的老伴也先向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提交了針對段在英《不起訴申請書》,過了一些天後,他也向檢察院提出撤案放人,陳檢察官說是公訴案,不能撤案。 目前,段在英已被九龍坡區檢察院構陷到九龍坡區法院。法律援助律師已問卷介入,段在英的丈夫已向法院申請作為段在英案的家庭辯護人。段在英將面臨法院非法庭審,到時家屬將告訴開庭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九龍坡區法院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非法開庭。 家屬接到九龍坡區法院通知,將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下午兩點在九龍坡法院三刑庭開庭。法院已將法律援助律師退出辯護人,由段在英的丈夫劉川祿擔任其辯護人。 九龍坡區法院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下午兩點開庭,最近又通知家屬取消開庭(已是第二次取消)。 九龍坡區法院再次通知段在英的家屬,將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在巴南區法院四刑庭開庭。 有一年半的時間後,才非法開庭、庭審。 在庭審中,段在英的老伴作為家庭辯護人,為段在英作了無罪辯護。但是,九龍坡區法官無任何法律依據,強行給段在英非法判刑兩年。段在英不服向市五中院上訴,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回家。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段在英去界石鎮買肉。下車去菜市場的路上,給路人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警察跟蹤並綁架,還叫來國保抄了家,搶走大法書、真相幣等。 段在英還被送去醫院體檢,她一路正念不配合。晚上,警察叫她老伴把她接回了家。 過了幾天,十二月二十八號中午,來了四個警察到她家,稱把段在英帶到巴南區醫院檢查身體,出示了一個拘留三天的證件,強行將段在英劫持走。目前段在英老人被非法關押在巴南區看守所。
迫害類型:
罰坐;
騷擾;
迫害親屬;
非法罰款;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監視/跟蹤;
手銬/腳鐐;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勒索錢財;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綁架/劫持;
剝奪睡眠;
威脅/恐嚇;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非法判刑;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勞教;
逼迫放棄信仰;
不准上廁所;
罰蹲;
軍訓;
毒打/毆打;
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
非法審訊;
非法起訴;
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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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巴南區李家沱法輪功學員段在英被綁架
重慶法輪功學員屈池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32136.html#1673002259
重慶市巴南區法輪功學員段在英遭騷擾
重慶市巴南區李家沱法輪功學員段在英被綁架 已回家
十三年來重慶善良民眾遭迫害紀實(二)
重慶市段在英七次被迫害的遭遇
重慶地區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被重慶女子勞教所劫持的部份大法弟子
重慶沙堡女子勞教所非法關押的部份大法弟子
重慶市黃成等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圖)
相關單位及個人:
重慶市政法委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紅石路241號
電話:023-67908003 傳真:023-63758401 郵編:401147
重慶市政法委書記:劉強
重慶市綜治辦副主任:張強
重慶市“610”主任:王偉(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重慶市“610”副主任:高重秋 13320229062
重慶市“610”處長:王業林 13808354291(主管洗腦班)
責任單位及惡人:
巴南區法院
:
蔣明霞
重慶駐北京辦事處
天安門派出所
茅家山女子勞教所(重慶市女子勞教所)〈重慶市沙堡女子勞教所〉
:
唐紅霞,
秦芳,
胡曉燕
重慶市女子勞教所
:
羅正蘭,
賈征,
陶昕,
林定榮
巴南區公安分局
:
梁道斌
巴南區看守所
巴南區610
:
余萬其
巴南區南泉派出所
:
劉祥海
江北少管所
:
王星芸
重慶市沙堡女子勞教所
:
楊益
李家沱派出所
巴南區分局國保支隊
九龍坡區檢察院
土橋派出所
:
林彥,
周文光
重慶市巴南區610
花溪六一零辦公室
巴南區檢察院
:
黃惠繪
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
花溪村治保
:
周長城
花溪街道綜治辦
:
石萬寧
巴南區界石鎮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12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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