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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中级法院

    简介:
    南昌市中级法院
    ,公检法,市级。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于二零零一年八月月十三日向西湖区法院提起所谓“公诉”,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义树、何德敏、代理检察员杨小宁出庭支持“公诉”。继而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非法开庭,炮制了所谓“(2011)西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对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大肆进行冤判;判决书上的责任人是: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南昌市中级法院炮制所谓“(2001)洪刑一终字第221号刑事裁决书”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所谓“终审裁定”,裁定书上的责任人为: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

    二零零一年九、十月份,西湖区检察院一位科长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提审时,曾告诉法轮功学员陈宝芝:你们这个案子判刑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由于你是第一被告,应该会判七年。而到了十月中旬,由于中共邪党“六一零”头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来南昌关注这个案子,于是在省、市六一零的操控下,把该伪案中的最高刑期非法“定”为十一年。

    受害人:
    胡青英郑敏黄东安李春凤罗文斌严锦华万基兵万基勇朱宇袁国香夏明金刘永英藤茶英(藤茶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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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610操控公检法迫害26名法轮功学员始末

    更新日期: 2017年4月25日 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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